1、福建省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闽教财200439 号为了加强对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 号)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闽政管综200383 号)、关于同意省属教育系统国有资产实行委托管理的函(闽政管函200210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特点,提出以下意见。一、国有资产是指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
2、给单位的资产, 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 长期投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二、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下同)应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 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一次进行资产清查盘点,做到帐帐、帐卡、 帐物相符。三、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对外投资, 应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闽政管综2003 78 号),先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照国家
3、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学校应在国家政策、法 规的许可范围内对外投资。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学校的资产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其他教育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经省教育厅审核后, 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四、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有偿调出、 变卖 10 万元以上(含批量)的实物资产, 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底价委托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理。五、各高等学校及有条件的中等专业学校与厅属单位,应成立固定资产处置鉴定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和审计等部
4、门参加。六、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按企业资产管理和处置有关规定执行。七、国有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申报程序(一)省教育厅本级机关的国有资产处置按照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规定(闽政管综200378 号)等有关的规定执行。(二)省属教育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不含简易房)的处置,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其中:对省属教育事业单位职工住宅的处置,凡涉及房改政策中规定须报省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对已由具有资质机构鉴定为 D 级 危房且急需拆建的教学、科研楼或学生宿舍楼,经省教
5、育厅核准后,报机关管理局备案。(三)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仍按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使用标准和编制管理的规定(闽委办200116 号)的规定执行。(四)除第(一)、(二)、(三)条以外的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 报损、出售、出租、出借和调拨的处置按以下审批权限由省教育厅委托省属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管理。1、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凡单台(件)价值在 15 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经设备管理和财务部门认可后, 报校资产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由本校 领导审批,并每半年汇总填写福建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见附件二)报省教育厅备案。2、大专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凡单台(
6、件)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经设备管理和财务部门认可后, 报校资产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由本校 领导审批,并每半年汇总填写福建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见附件二)报省教育厅备案。3、各中等专业学校(含中师)凡单台(件)价值在 5 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经设备管理和财务部门认可后,由本校 领导审批,并每半年 汇总填写福建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见附件二)报省教育厅备案。4、厅直管中小学和直属单位凡单台(件)价值在 3 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经设备管理和财务部门认可后,由 单位领导审批,并每半年 汇总填写福建省
7、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见附件二)报省教育厅备案。5、凡单台(件)价值超过以上各单位审批限额、但在 20 万元以下的资产的处置,由占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报省教育厅。若批量处置的, 还应填写福建省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见附件二)一并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定期审核、审批。 审批结果定期汇总报省机关管理局备案。6、单台(件)在 20 万元以上(含 20 万元)的,由占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件三),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机关管理局审批。(五)省属教育事业单位无形资产无偿调出(含转
8、经营性资产),应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审批或报省机关管理局核准。(六)必要时单位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资产处置的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1、资产价值的凭证;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3、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4、报损资产的名称、数量、 规格、 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5、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八、教育行政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于每季度末 5 日内上报资产处置申报材料。省教育厅或省机关管理局在核实的基础上(其中:已房改住宅由省直房改办核实并签署意见),分别不同情况办理资产处置批复。九、各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
9、定妥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资产,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十、各单位在规定限额内的资产处置,以 单位领导审批为依据做资产减少的帐务调整。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须按程序上报,经批准后,根据省机关管理局或省教育厅批准文件和出具的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作为单位调整资产帐目的原始单据。十一、各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包括转让收入、报废报损 残值变价收入,应按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使用。十二、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制止 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履行
10、报批手续、未按 规定审批权限或未按批复意见擅自对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将 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十三、本意见从下达之日起实行。附件:1.福建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2.福建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福建省教育厅 二 OO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 1:福建省省属教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申报单位: 年 月 日编 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原值(元) 生产厂家 购置时间 规定使用年限 处置方式处置理由使用部门:年 月 日姓名 单位 职称技术鉴定意见鉴定小组成员申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 申报单位财务部门 申报单
11、位主管领导 省 教 育 厅审批单位意见签章:签单:签单:签单:备注:资产处置方式指调拨、变卖 、出售、报废、报损、出租、对外投资等。附件 2:福建省属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清单申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编 号 品 名 型号规格 原值(元) 生产厂家 购置时间 规定使用年限 处置原因注:汇总报备、批量处置附列本表附件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单位名称 资产处置方式 申 报 处 置 资 产 情 况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数 量 单 价 金 额合计 资产处置理由单位(公章):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管理局审 批意 见单位(公章):年 月 日备注:资产处置方式指调拨、变卖 、出售、报废、报损、出租、对外投资等。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