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 进 “双 一 流 ”建 设 , 提 升 科 技 创 新 能力 和 综 合 学 术 实 力 , 落 实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 服 务 和 支 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理工类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 学校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高层次人才,要倾心组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与创新基地,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科学设施,着力凝练和培育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项与专利奖项、发表与编撰高水平论文专著、申报与实施知识
2、产权特别是标准和国际专利,积极组织或参与国内外学术团体与机构、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全方位多层级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学校每三年对专任教师进行一次科研工作考核。学校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专任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汇总统计并分析专任教师科研工作与科研成果情况,召开各类人才、学院和基地/团队科研工作汇报交流会。第二条 任何教师获 A 类科研成果(详见附件(一),或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聘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第三条 我校国家级人才实行高层次人才聘用制。国家级人才要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际和国家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国家级人才免科研工作考核,在2学
3、校科研工作考核年度提交科研工作总结;有聘任合同者实行聘任合同考核。第四条 我校省部级人才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省部级人才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在国家或国际层面提升福州大学学术影响力。1. 聘期内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14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标准科研工作量按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 号)计算,下同;2. 获 B 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 11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 获 C 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850(含)者,考核等
4、级定为“合格”;4. 未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 850 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5. 首聘期满考核等级不是“优秀”者,不再实行年岗位奖金,纳入常规师资管理。第五条 我校旗山学者需签署聘任合同,实行聘期考核管理。旗山学者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潜心科研,取得更好更多成果。1. 聘期内获 B 类及以上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 7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2. 获 C 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 65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3. 获 D 类科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590(含
5、)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 未能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 590 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第六条 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引进的头三年,鼓励其潜心科研,在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的同时,学校减免其基本工作量定额标准(不排课)。需签署聘任合同,按聘期考核管理。1. 聘期内获 C 类科研成果,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及以上,或主持一项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 54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优秀”;2. 获 D 类科研成果,或主持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或主持一项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 42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良好”;3. 获 E 类科
6、研成果,或完成合同任务且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300(含)者,考核等级定为“合格”;4. 未能完成合同任务,或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 300 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第七条 我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选择不参加科研工作考核,但必须有教研教改项目或成果等,具体办法由校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八条 我校任何层级科技创新基地/团队,实行基地/团队整体考核,基地/团队的考核评估成绩视为其成员(不含第一至第五条相关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成绩。鼓励基地/团队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力争承担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凝练培育高显示度科研成果,推动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4我校任何层级基地/团队,按“福州大学科研创新基地和创新团队
7、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大科(2017)22 号)规定,每 3 年参加一次基地/团队的校内考核评估,原则上基地/团队校内考核评估时其成员不能交叉重复。基地/团队负责对其成员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并将其考核结果向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附上每位成员一项最高等级成果或项目的复印件。建设期内的基地/团队可选择不参加基地/团队的校内考核评估;如果建设期内参加基地/团队的校内考核评估,则该基地/团队应按上述要求对其成员进行科研工作考核。第九条 我校其他正式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含未参加考核评估的建设期内基地/团队的成员),应同时做好科研与教学工作,实行科研工作考核管理。1.正高职称者,考核期内获 B/C/D
8、 类科研成果,或主持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或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含)540/270/90 者,考核等级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 90 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2.副高职称者,获 C/D/E 类科研成果,或主持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省部级项目,或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含)420/180/60 者,考核等级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 60 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3.中级职称者,获 D/E/F 类科研成果,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省部级项目/市厅级项目,或标准科研工作量超过(含
9、)5300/135/45 者,考核等级分别定为“优秀/良好/合格”;标准科研工作量少于 45 者,考核等级原则上定为“不合格”。4.初级职称者免科研工作考核。第二章 社科类科研工作考核标准社 科 教 师 考 核 等 级 与 科 研 项 目 、 成 果 、 分 值 对 应 表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不 合 格省 级人 才国 家 级 重 点 或 A类 ,或 国 家 级 项目 且 达 到 800 国 家 级 项 目 或 B类 , 且 达 到 650国 家 级 项 目 或 C 类 ,且 达 到 450无 国 家 项 目 或 无C 类 并 科 研 工 作量 少 于 450旗 山学 者国 家 级 项 目
10、或 B类 , 且 达 到 500国 家 级 项 目 或 C类 , 且 达 到 350国 家 级 青 年 项 目 或D 类 , 且 达 到 240无 国 家 项 目 或 无D 类 并 科 研 工 作量 少 于 240新 进博 士国 家 级 项 目 或 C类 或 200国 家 级 青 年 项 目或 120省 部 级 项 目 且 达 到70科 研 工 作 量 少 于70正 高国 家 级 项 目 或 B类 或 300省 部 级 重 点 项 目或 C 类 或 210省 部 级 项 目 或 D 类 ,且 达 到 90科 研 工 作 量 少 于90副 高国 家 级 项 目 或 C类 或 200省 部 级 项
11、 目 或 D类 , 且 达 到 80市 厅 级 项 目 或 E 类 ,且 达 到 60科 研 工 作 量 少 于60中 级省 部 级 项 目 或 D类 , 且 达 到 60市 厅 级 项 目 或 E类 , 且 达 到 40市 厅 级 项 目 或 F 类 ,且 达 到 20科 研 工 作 量 少 于20备 注 :1. 我 校 社 科 公 共 基 础 课 教 师 可 选 择 不 参 加 科 研 工 作 考 核 , 但 必 须有 教 研 教 改 项 目 或 成 果 等 , 具 体 办 法 由 校 有 关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62.所 述 成 果 为 考 核 期 内 新 增 成 果 , 所 述
12、项 目 ( 纵 横 向 项 目 , 下 同 )为 考 核 期 内 新 增 项 目 , 项 目 经 费 数 指 到 校 经 费 数 ; 同 一 成 果 ( 奖 项 除外 ) 或 项 目 等 只 能 归 属 一 位 教 师 且 仅 计 算 一 次 , 且 教 师 必 须 是 成 果 或项 目 的 负 责 人 、 第 一 作 者 等 。3.社 科 类 科 研 项 目 级 别 按 照 福 州 大 学 关 于 印 发 教 师 等 专 业 技 术 职务 聘 任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 修 订 ) 的 通 知 ( 福 大 人 2017 181 号 ) 规制 执 行 。 标 准 科 研 工 作 量 按 福
13、 州 大 学 绩 效 工 资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版 ) ( 福 大 人 2017 116 号 ) 计 算 。4.社 科 A、 B、 C、 D、 E、 F 类 科 研 成 果 见 附 表 二 。第三章 科研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第十条 我校国家级、省级人才和旗山学者实行年岗位奖金制。国家级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才、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省级人才、旗山学者在分别扣除年度标准科研工作量分值 800、600、400、200之后,超出的标准科研工作量分值参与年度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职务业绩奖励和标志性成果奖励分配;本部分奖励由年岗位奖金制人才根据贡献情况全额分配给有关人员。第十一条 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
14、师,引进的头三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按超工作量计算职务业绩奖励(其他业绩不参与绩效奖励)。第十二条 为实现 2020 年化学 ESI 学科进入全球 1、提升材料学、工程学 ESI 学科排名、新增 1-2 个 ESI 学科等 ESI 学科建设目标,提出如下奖励措施(以下第 1 点与 2、3 两点就高不重复):1. 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比照国家级第三层次人才实行年岗位奖金制;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比照省级人才实行年岗位奖金制。72. 对于 ESI 统计的论文,单篇年新增他引次数按 10 次一个档,逐档(从 10 次起)增加奖励标准科研工作量 20 分。3. 我校不是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 ESI 合作论
15、文,继续实行原有的标准工作量减半的奖励政策。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晋级、科研项目(含人才、团队、基地)推荐申报、科研项目管理费分配与使用、科研资源分配与使用和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1.未参加科研工作考核者(国家级人才等免考核人员除外),原则上不能享受科研资源分配或优惠政策。2.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不合格时,原则上该聘期总体考核成绩不能为良好及以上。实行聘期年岗位奖金制者、新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实行整体考核的基地/团队成员,如果考核不及格者,下一考核期职务业绩奖励和标志性成果奖励减半。适用于第七条的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专任教师,考核期内标准科研工作量总和
16、分别低于 90/60/45 者,当年度其个人标准工作量扣除该差额后参与年度学校教学科研人员职务业绩奖励和标志性成果奖励分配。如果个人标准工作量不足,则从该学院(单位)总标准工作量中扣除。连续两次科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其教师岗位专业技术的职级下调一级(不含教授一级和教授二级),直至下一个考核成绩为合格后恢复至上一次职级。3科研工作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者,该教师下一聘期的科研项目管理费分配比例分别为学校 100%/学院和项目8组 0%、学校 20%/学院和项目组 80%、学校 10%/学院和项目组 90%、学校 0%/学院和项目组 100%。4科研工作考核成绩为不合格、合格及以上者,该
17、教师下一聘期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分配比例分别为学校 50%/项目组 50%、学校0%/项目组 100%。第十四条 为促进我校教师申报国家级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承担国家级项目数,制定国家级项目培育计划和奖惩措施,详见附件(二)。第十五条 为鼓励承担和参与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重大重点工程、大科学设施,考虑到申报项目数限制,根据项目级别和到校经费等情况,我校项目组其他成员可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认定为低一级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一)。第四章 附则第十六条 在 聘 期 内 年 满 57 周 岁 及 以 上 教 师 , 应 进 一 步 做 好 或 协 助做 好 所 在 学 院 ( 单 位 ) 的 人 才 引
18、 育 培 养 和 传 帮 带 、 基 地 /团 队 建 设 、 成 果 培 育应 用 、 科 研 规 划 与 制 度 建 设 、 研 发 方 向 和 研 发 任 务 审 定 、 项 目 策 划 、 合 作 交流 等 工 作 , 该 聘 期 及 以 后 聘 期 不 做 科 研 工 作 考 核 。第十七条 各类人才聘期合同考核之后、基地/团队等的考核周期与学校整体科研工作考核年度不一致者,延至下一个学校整体考核年度一并考核,考核指标按比例增加。在考核期内技术职务等有变化时,考核指标按比例计算。9第十八条 各学院(单位)、各“双一流”建设学科、各基地/平台等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办法的考核要求、工作目标、配套支持方案和奖惩措施。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2018 年对全校专任教师的 2015-2017 年进行预考核,暂不启动第十三条;2021 年对全校专任教师的 2018-2020 年科研工作实行正式考核,全面实施本办法;今后每 3 年进行一次考核。凡过去文 件 规 定 与 本 办 法不 一 致 的 ,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 本 办 法 解 释 权 归 校 人 事 管 理 部 门 和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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