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5 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良好及不良行为 序号 良好行为 行为记录(次)1 上年度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表扬的 12 上年度获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 13 上年度获得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表扬的 14 积极参加造价管理机构布置的工作,受到好评的 1不良行为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 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 13 注册有效期满,未进行延续注册仍然继续执业 14 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 15 变更执业单位,未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而继续执业 16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17
2、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18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或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 19 注册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弄虚作假 110 超出规定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11 出具的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按规定签字并盖章 112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误差超过规定幅度或质量有重大缺陷 113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114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115 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116 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117 注册造价工程师未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 118 拒不配合建设监察执法机构调查取证 119 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120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主动回避的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