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5 ,大小:71.50KB ,
资源ID:647861      下载积分:15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64786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DOC

1、1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广东工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对不具有广东工业大学学籍的在读学生,违纪处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

2、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恰当。第四条 违纪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2(一)被公安机关或国家有关机关限制人身自由之前,能够能主动如实交代其违法违纪事实,主动退还赃物,或积极赔偿损失,并有悔改表现者。(二)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事实,积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和国家有关机关调查处理相关违法违纪事实,经调查属实者。(三)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而导致违法违纪者。(四)依照法律法规确应从轻处分者。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一)拒绝赔偿

3、损失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赔偿损失者。(二)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再次违纪者。(三)对揭发人、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者。(四)有两种以上违法违纪行为者。(五)勾结校外人员来校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者。(六)团伙性或群体性违法违纪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者及主要参与者。(七)依照法律法规确应从重处分者。第二章 分 则第七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秩序。如违反但尚未构成违法犯罪的,给予下列处分:(一)情节轻微,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情节严重,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情节特别严重,

4、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八条 对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者,给予下列处分: 3(一)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且被给予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下(不含行政拘留)处罚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四)有关国家机关认定其行为违法,但因情节轻微不予处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第九条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尚未构成犯罪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以下处分:(一)情节轻微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

5、处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情节较重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无悔改表现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破坏学校宣传栏、阅报栏、广播器材、网络设施、防盗报警等公共设施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条 盗窃、诈骗、侵占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者,或明知是赃物而分赃、窝藏、销毁、转移、购买,且未构成犯罪也未被处以治安处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首次实施上述任意行为之一的,系单独作案且受害人仅为一人,给予记过处分。(二)首次实施上述任意行为之一的,但为团伙作案或受害人一人以上,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实施上述任意行为两次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一条 肇事、打架,提供或藏匿凶器

6、者,谎报案情、提供虚假证据或证言妨害调查者,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以下处分:4(一)不守秩序,故意用语言挑逗或用各种方式制造事端,引起冲突者: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动手打人,但未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处分。3动手打人致他人轻微伤或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赔偿伤者医药费等有关必要费用。(二)策划、挑唆、怂恿他人打架,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假借劝架,协助一方致使事态扩大、冲突升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四)为他人打架提供或藏匿凶器: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2造成后

7、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五)在打架过程中持械打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伤者医药费等有关必要费用。(六)聚众斗殴或纠集、唆使校外人员打架滋事者,挑拨、煽动他人打架滋事者,采用暴力方式打击报复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赔偿伤者医药费等有关必要费用。(七)故意为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或证言,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八)故意夸大或编造事实,谎报案情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九)妨碍或者阻挠调查人员正常工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5(十)打架事件终止后又报复打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十一)在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解决纠纷

8、或组织他人提供伪证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二)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公共道德,提倡精神文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以下处分:(一)侮辱、调戏、猥亵他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介绍或参与各种赢利性陪侍等色情服务活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有窥视异性或滋扰他人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在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乱写乱画或张贴下流淫秽字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以威胁手段逼迫他人与其谈恋爱,情节较轻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因学

9、习成绩评定、就业、评奖、评学位、处分等原因,对相关人员及其家人进行恐吓、骚扰、报复或者散布不实信息等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七)其他违反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和精神文明且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举止行为,对初犯者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累积三次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八)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十三条 禁止在校园内赌博、酗酒,违者给予以下处分:(一)学生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61初犯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2重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3邀赌者,从重处分;提供赌具者,给予警告处分;抽头收费,以参与赌博

10、论处。(二)酗酒后吵闹、影响他人休息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四条 在校园发生下列行为,给予以下处分:(一)携带、收藏、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或其他淫秽物品者:1携带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他淫秽物品进入校园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在校内收藏、观看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或其他淫秽物品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制作、复制、出售、出租、转借、传播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制品或其他淫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携带、收藏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

11、)携带、收藏、吸食、注射毒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精神类药物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十五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者,给予以下处分:(一)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进入校园或在校园内存放上述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二)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或扔掷燃烧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引起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三)挪用、破坏消防器材、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给予7以下处分:1挪用、破坏一处消防器材、设施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挪用、破坏两处消防器材、设施者,给予记过处分。3挪用、破坏三处消防器材、设施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因挪用、破坏消防器材、设施

12、而延误灭火或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因过失引起火灾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故意纵火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送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五)违反实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六条 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者,给予以下处分:(一)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3、。6虚构或者捏造事实损害国家机关信誉或学校声誉的。(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信息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查阅本条(一)、(二)项所规定的内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8(四)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赌博、诈骗、教唆犯罪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泄露国家秘密,或泄露学校处于保密阶段的科研项目的有关资料、数据、图(照)片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六)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对他人进行恐吓、谩骂、人身攻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七)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或将计算机

14、信息网络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八)未经允许对公用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口令进行设置或修改,影响或妨碍他人使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九)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十)恶意传播系统漏洞,教唆攻击、入侵系统方法或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试探攻击而不听教育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一)盗用单位或他人计算机账号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十二)利用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术、技能盗窃钱财及有价值的数据资料者,以盗窃公私财物论处。(十三)其他影响计算机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和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15、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七条 禁止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私拆、隐匿、毁弃他人信件或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十八条 对下列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给予以下处分:(一)在学生宿舍私拉电线或安装大功率用电设备,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线路损坏或给学校、9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依法给予经济赔偿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在宿舍区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内酗酒,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养宠物等,影响宿舍生活环境,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高空掷物、存放危险品等,给予严重警

16、告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四)学生宿舍禁止擅自留宿他人,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经商、贩卖、推销、张贴广告、派发传单、悬挂标语横幅等,不听劝阻和拒不清除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六)禁止晚归者或其他原因以任何方式攀爬(阳台、窗户)进入宿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七)经常拖欠水电费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八)擅自调换宿舍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处理。转租、转借、骗取房间或床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九)禁止擅自移动或拆卸书桌、床铺、空调设备等行为,违者必须恢

17、复原状或按价赔偿,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十)学生应爱护宿舍热水设施,禁止破坏、反接、绕越、私接热水表具等行为,违者按价赔偿,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十一)违反宿舍晚熄灯制度,影响他人休息,屡劝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十二)宿舍走廊、楼梯、平台等公共区域不得摆放鞋子、鞋柜等个人物品,屡劝不改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10第十九条 学生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理或处分:(一)学生请假学时超过 1 学期总学时的 1/3 或 6 周时间以上时,按休学处理。(二)请假无故逾期不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超过 2 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三)一

18、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在 20 学时以下(不含 20)者,所在学院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 2029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 3039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 4049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 5059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60 学时以上(含 60),给予开除学籍处理。(以上学时数由学院核准)(四)旷课 1 天,按课程表实际授课时间计;实践性教学环节 1 天按 4 学时计。第二十条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规:1不携带或拒不出示规定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不放在指定位置的;3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4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6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的;7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8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