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第三条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和各区县文化委员会。第四条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 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 A 档, “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 档, “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对应 C 档。第五条 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
2、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者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行政处罚基准表 。第二章 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处罚:2(一)不满 14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处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
3、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一)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的;(二)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三)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四)因残疾或者下岗失业等原因,生活确实困难的人有违法行为的。3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二)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及
4、其执法人员责令停止、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四)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七)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其他特别裁量规则第十条 文化领域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中小学在校学生的按照基础裁量阶次最高阶次从重处罚;(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中小学在校学生进入营业场所的比照基础裁量阶次上浮一阶从重处罚;(三)游艺娱乐场所在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中小学在校学生的比照
5、基础裁量阶次上浮一阶从重处罚;(四)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在寒暑假接纳未成年中小学在校学生的按照最高裁量阶次上限处罚;4(五)游艺娱乐场所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外接纳未成年中小学在校学生的按照最高裁量阶次上限处罚。第十一条 出版领域减轻、免除及从重处罚情形:(一)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他行政处罚;(二)涉及淫秽内容的案件按自由裁量权基准提高一阶执行,已达到最高档阶的按法定行政处罚幅度最高限额执行。第四章
6、实施裁量基准制度要求第十二条 对按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较重或者减轻处罚的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且符合集体讨论条件的,应当通过集体讨论,才能做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程序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特别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本基准及对应的处罚裁量基准表自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原有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基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基准为准。5北京市文物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6 年版)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文物行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文物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文物局或各区县文化
7、委员会。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 A 档, “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 B 档, “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对应 C 档。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属于行政处罚应当或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二章 违法行为裁量档次(一)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十七条规定,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其行为属于基
8、础裁量 A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 万元至 50 万元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10 万元罚款” 、 “10-30 万元罚款”、 “30-50 万元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四个基础裁量阶次。(二)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A 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
9、万元至 50 万元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10 万元罚款” 、 “10-30 万元罚款” 、 “30-50 万元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四个基础裁量阶次。(三)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A 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 万元至 50 万元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10 万元罚款” 、 “10-30 万元罚款” 、 “30-50 万元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四个基础裁量阶次。7(四)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10、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A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 万元至 50 万元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10 万元罚款” 、 “10-30 万元罚款” 、“30-50 万元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四个基础裁量阶次。(五)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A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
11、量幅度为“5 万元至 50 万元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10 万元罚款” 、 “10-30 万元罚款” 、 “30-50万元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四个基础裁量阶次。(六)施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A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5 万元至 50 万元罚款”,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5-10 万元罚款” 、 “10-30 万元罚款”、 “30-50 万元罚款 ”、 “吊销资质证书”四个基础裁量阶
12、次。(七)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8二十四条规定,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 2-5 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 5 千元至 2 万元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 2-5 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 千元罚款” 、“5 千-1 万元罚款 ”、 “1 万-2 万元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八)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13、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 2-5 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 5 千元至 2 万元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 2-5 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 千元罚款” 、 “5 千-1 万元罚款” 、 “1 万-2 万元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九)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14、的处 2-5 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 5 千元至 2 万元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9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 2-5 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 千元罚款” 、 “5 千-1 万元罚款” 、 “1 万-2 万元罚款”四个基础裁量阶次。(十)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 2-5 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 5 千元至 2 万元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
15、2-5 倍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 千元罚款” 、“5 千-1 万元罚款 ”、 “1 万-2 万元罚款” 四个基础裁量阶次。(十一)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2 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五千元以下罚款” 、 “5 千-1 万元罚款” 、 “1 万-2 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十二)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
16、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档。依据中华10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2 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五千元以下罚款” 、 “5 千-1 万元罚款” 、 “1 万-2 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十三)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2 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
17、为“五千元以下罚款” 、 “5 千-1 万元罚款” 、 “1 万-2 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十四)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为“2 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五千元以下罚款” 、 “5 千-1 万元罚款” 、 “1 万-2 万元罚款”三个基础裁量阶次。(十五)单位或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 B 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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