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市望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2.4 应急救援工作组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处置4.4 信息发布4.5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调查分析6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装备保障6.3 医疗卫生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责任追究8附 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长沙市望城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2、生产事故应 急 预 案1.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统一领导、分级
3、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街镇、园区及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3)科学施救、规范有序。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2.1 应急组织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4、及区交通局、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新闻中心、财政局、住保局、卫计局、环保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民政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 区指挥部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区指挥部决策部署。2.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新闻中心:指导、协调事故信
5、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事故,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区公安局: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区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区住保局:协调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交通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区卫计局: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指导、协调事故涉及产品的质量
6、检测、质量鉴定和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区民政局: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等协调工作。区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区消防大队:指挥、协调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2.3 专家组区指挥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2.4 应急救援工作组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一般下设六个应急救援工作组。2.4.1 综合协调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救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等。2.4.2 抢险救援组: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制定
7、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等。2.4.3 治安保卫组:由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当地社会秩序维护等。2.4.4 医学救援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救治伤员等。2.4.5 新闻报道组:由区新闻中心牵头,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2.4.6 善后处理组:由区民政局牵头,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根据需要,区指挥部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负责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预警区安监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
8、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3.2 信息报告3.2.1 报告程序街镇、园区安监站、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发企业要在事发后1 小时内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企业主管部门和区安监局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情况紧急的,可越级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应在事发后2 小时内报告省、市人民政府。情况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3.2.2 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
9、,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基本情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或类别、包装、涉及数量、事故范围和周围环境等);事故简要经过,事发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4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级)四级。(1)一般(级)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
10、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 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4.2 分级响应根据事故分级及救援工作需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四级。发生一般危险
11、化学品事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级应急响应,报请长沙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过长沙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启动级应急响应,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或需紧急转移安置 10 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4.3 应急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信息的同时,立即组成现场抢救组,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指挥部相关负
12、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根据事故具体类型和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到的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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