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防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 20112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 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 编修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北海市行政区域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
2、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监测预防机制,运用群测群防和科学监测预警等手段,有效规避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2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1.4.3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1.5 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
3、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1.5.1 险情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 1 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含)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上、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含)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31.5.2 灾情
4、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0 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大型: 因灾死亡和失踪 10 人(含)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含)以上、1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2 应急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建立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
5、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2.1.1 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北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中型(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4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成 员:市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局 、工 信 委 、公 安 局 、民 政 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旅游局、广电局、粮食局、地震局、气象局、扶贫办、
6、北海供电局、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2.1.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1.2.1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中型(级)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市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级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
7、救灾的重要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2.1.2.2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市应急指5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级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办理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等。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2.1.2.
8、3 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职责:分析地质灾害形成原因与判断灾情、险情的发展趋势,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为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提供技术指导。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2.2.1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自治区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2.2.2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疏散避险等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2.2.3 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突发地质灾害物质和设备,协调电力、供水、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2.2.4
9、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2.2.5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县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和倒房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区做好灾区救灾款物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捐赠等工作。2.2.6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2.2.7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
10、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水文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2.8 市环保局负责对地质灾害引发环境污染的次生灾害组织紧急处置工作,对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提供环境监测信息。72.2.9 市住建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和工程建设督导工作。2.2.10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
11、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2.2.11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2.2.12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2.2.13 市商务局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等。2.2.14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加
12、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2.2.1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对灾区药品、餐饮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2.2.16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注意8防范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2.2.17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2.2.18 市粮食局负责落实救灾粮源,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2.2.19 市地 震 局 负 责 提 供 防 范 地 质 灾 害 所 需 的 地 震 资 料 信息 。2.2.20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13、加强对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同级国土资部门、水文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灾害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2.2.21 北海市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公用供电设施,尽办保证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抢险正常用电,尽快恢复灾区正常供电。2.2.22 市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2.23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地质灾害的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2.2.24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92.3 应急专家队伍及职责 建立北海市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加
14、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撑。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级、县区级应分别建立相应的专业人才库,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应由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组成。同级国土资源部门 负 责 本 级 地 质 灾 害 应 急 专 家 队 伍 的 日 常 管 理 并 制 定有 关 制 度 。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基础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县区国土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当地地质灾害防治
15、规划和上年的灾情,年初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隐患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每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部署。3.1.2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10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易发村屯、隐患点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 、“防灾避险明白卡” 发到受灾害 隐 患点威胁的单位、住 户及责任人手中。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
16、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3.1.3 群众报灾报险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技术工作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向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3.2 监测预报预警3.2.1 监测与巡查县区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群众转移;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巡查、复查,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监测和防范。3.2.2 接警与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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