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4出国(境)留(访)学协议书甲方:西南大学法人代表:张卫国 委托代理人:杨毅住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 2 号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丙方: (乙方所在二级单位)单位负责人: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作为 公派/非公派 出国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培养进修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赴 (国家/地区) (单位/机构) 进行访学/博士后研究/攻读 学位,为期 个月。第二条 乙方留学期间,甲方保留乙方公职。发放基本工资,给予留学资助,留学资助由保障资助和额外资助两
2、部分构成,保障资助参照保障绩效的标准发放,额外资助为留学期间甲方、丙方发放的除基本工资、保障资助以外的其他津补贴,其发放额度和方式按甲方、丙方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乙方留学期间的相关费用由 项目经费资助/ 资助/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留学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委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未经学校审批擅自改变留学计划(含留学国别、单位、时间、期限) 、中途回国、中途前往第三国,不得从事与留学无关的活动等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违约行为,如有违反按违约处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所在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留
3、学单位的规章2 / 4制度,在外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第六条 乙方留学期间,应积极宣传西南大学,收集海外人才信息并联系洽谈,为甲方引荐优秀人才。第七条 乙方留学期间,应积极与甲方、丙方保持联系,填写西南大学英才工程国(境)外研修与合作情况汇报表及外方合作者鉴定,每 3 个月向丙方汇报一次在外学习研究情况。第八条 乙方应于本协议期限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清回校报到手续,逾期报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即日起停发乙方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连续旷工 15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乙方公职;逾期回国多发放的工资津贴,甲方有权追回。第九条 乙方返校后,须到甲方处履行如下报到手续: (一)提交留
4、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赴国外留学、港澳地区学习 6 个月及以上者须提供)或接收单位校方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国家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 份、护照原件、 回校报到审批表1 份;(二)返校后 3 个月内,至少举办一次以本次留学为主题的讲座,且应于举行讲座之日 3 天前告知甲方讲座的时间地点以及名称。第十条 乙方回校后的其他待遇,按协议签订时甲方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留学期限届满后,乙方须回校工作 5 年。若留学期间或回校工作未满 5年调离、辞职或解聘的,须按未履行的回校工作年限与应回校工作年限比例退还如下待遇:(一)甲方和丙方支付的留学配套经费;(二)留学期间由
5、学校或国家发放的留学资助;(三)留学回国后享受的相关补贴/奖励、科研资助等其他相关待遇。第十二条 丙方应加强乙方在外留学期间的跟踪管理,认真审核乙方研修汇报,并向甲方报送乙方在外研学情况;督促乙方完成高水平访学/博士后研究/学位学习按期回校报到;若乙方未按期回校报到,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报备,提请处理;未及时报备处理,多发放的工资津贴,甲方有权扣回,并追究丙方相关责任。第十三条 丙方补充条款:乙方留学期间,需完成如下工作任务,达到如下目标:(可从科研成果产出,建立国外合作关系,参与国外课堂教学与科研讨论、国际学术会议等方面进行要求) 3 / 4乙方留学回国后,工作安排和使用计划:(可从开展双语
6、教学、国际合作项目,搭建院际、校际合作平台等方面进行要求)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中乙方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将作为乙方留学期间甲方、丙方与乙方取得联系、传达通知和文书等内容的法律上正式有效的联系方式。乙方变更上述联系方式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乙方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中条款与人事聘用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第十六条 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丙方,经甲方、丙方审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若未书面告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第十七条
7、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意:1. 本协议须双面打印,一式三份,打印前请删除红色字体。2. 请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 国(境)外研修与合作申请表 ;(2)外方正式邀请函;(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交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公证后的协议; (4)外派人员(非留学类,即除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学位外) ,需提交相关部门正式函件;(5)对应留学类别的签证页;(6)机票行程单或订单等复印件。3. 为便于管理,请各位老师在填写出国、回国日期时,根据自身切实安排填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停薪起算时间,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回国日期执行) 。4 / 44.请本人亲自到人事处办理,当场加盖手印。5.在国境外申请延期的,请申请人与人事处经办人员取得联系后,确定协议文本,申请人本人签名后,在签名上加盖右手大拇指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