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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DOC

1、教育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弘扬“明德 正学 倡和 出新”的校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地评价其综合素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在校研究生各项评先评奖的主要依据。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平时表现;3、公开性: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4、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摈

2、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员由书记、院长、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和研究生辅导员组成,具体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实施。第五条 各年级成立由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本年级的测评工作。第六条 综合测评结束后,各年级测评小组及时向全年级学生公布测评结果,接受大家监督。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改正。第三章 测评内容第七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素质三方面。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主要评估学生

3、的学业成绩和学习效果;体美等素质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第九条 综合测评的总成绩为 100 分,分为思想道德素质表现、专业素质表现、体美表现和扣分四部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素质的构成和比例分别为 20%、60%、20%,扣分在总分中扣除。计算公式为: 扣 分体 美 素 质 得 分专 业 素 质 得 分思 想 道 德 素 质 得 分综 合 测 评 得 分 -20%60%20 第四章 分 则第十条 思想道德素质(20%)思想道德素质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附 加 分基 本 分思 想 道 德 素 质 得 分 一、基本分(20 分)(一)爱国、守法、遵守学校

4、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自我修养,遵守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无打架、赌博现象。(二)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三)关心他人、融入集体、责任心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四)能与宿舍其他成员和睦相处,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吸烟、不酗酒,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卫生情况良好。二、附加分(80 分)计算公式: 80专 业 最 高 原 始 附 加 分本 人 原 始 附 加 分(一)单项工作或活动中受到各级表彰者(具体名称、范围)国家级 20 分、省部级 15 分、市厅级 10 分、校院级 6 分(奖励不分等级,需提供获奖证书,

5、以获奖证书上时间及盖章单位为准,同一主题的奖励只记最高分)(二)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承担服务工作者,加 10分。(三)学院研究生会干部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由辅导员老师评定酌情加 520 分。(注:凡兼任职务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四)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由其领导老师酌情加 2025 分。(五)考勤:各种集体活动(包括上课)严格考勤制度, 全勤加 30 分;缺勤 15 次加 15 分,缺勤 510 次加 10 分,缺勤 10 次以上(旷课 1 节)0分。第十一条 专业素质测评标准(60%)专业素质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 附 加 分基 本

6、分专 业 素 质 得 分 一 、基本分(20 分)计算公式: 20高 算 术 平 均 数本 专 业 学 年 考 试 成 绩 最平 均 数本 人 学 年 考 试 成 绩 算 数注:研一学年,英语免修者的英语成绩按本学年英语最高分值计算。二、附加分(80 分)计算公式: 80本 专 业 最 高 原 始 附 加 分本 人 原 始 附 加 分(一)学术论文(同一文章不累计积分)级 别 分 值SCI 一区 100 分SCI 二区 60 分SCI 三区、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45 分SCI 四区、E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35 分一级学科顶尖期刊 90 分二级学科顶尖期刊 60 分CSSCI 源期刊 35

7、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18 分CN 期刊(限 2 篇) 5 分1、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为本专业论文或专业直接相关论文,3800 字以上; 2、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河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之外第一作者;3、必须提供期刊原件且有正规 CN 刊号;4、核心及以上刊物按照学校认定的标准等级计算分值; 5、所有期刊旬刊、周刊不计算分值。6、同一篇论文如在杂志上发表,且同时获得相关奖励证书,则该论文加分标准为只加相对应的论文发表的分值。(二)在师大研究生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加 3 分(限两篇)。(三)科研项目学生自身的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 10 分,除主持人外的参与人,按照排名顺序,第一、

8、二、三参与人分别加 5、3、1 分,其余参与人不再加分。(以立项通知书为准)。 (四)专利类 别 分 值 备注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90 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5 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5 分(五)奖励计分范围包括科研奖励、与专业相关的竞赛、教学技能大赛、硕博论坛等。获奖者按每次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以加盖的红章单位级别为准;同一项目之间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若奖励未分等级,原则上第 1 名为一等奖,第2、3 名为二等奖,第 4 至 6 名为三等奖,其它为优秀奖。获奖者按每次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奖励,若包含多个成员,按照成员顺序,每人得分以两分往下递减。奖 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校级特

9、等奖 100 分 50 分 30 分 10 分一等奖 80 分 40 分 24 分 8 分二等奖 60 分 30 分 18 分 6 分三等奖 40 分 20 分 12 分 4 分优秀奖 20 分 10 分 6 分 2 分第十二条 体美等素质测评标准(20%)计算公式: 0本 人 的 体 美 素 质 总 分 专 业 体 美 素 质 最 高 分(一)、各种学术活动、研究生读书会、集体性的文体活动、集体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学院组织的文化沙龙,参加教育学等相关年会,每参加 1 次加 3 分。(研究生学院组织的文化沙龙实际参加次数少于 3 次者不能参与任何评优评先)(二)、在师大研究生发表文章,每篇

10、加 3 分。(三)、文体美活动奖励获奖者按每次按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不累计加分。若奖励未分等级,原则上第 1 名为一等奖,第 2、3 名为二等奖,第 4 至 6名为三等奖,其它为优秀奖。奖 次 省 级 校 级 院系级一等奖 50 分 30 分 20 分二等奖 40 分 25 分 18 分三等奖 30 分 20 分 15 分优秀奖 20 分 15 分 12 分第十三条 扣 分扣分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扣除1、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未经导师许可,私自加导师姓名发表的论文,扣50 分。2、违反校规校纪,受校、院通报批评者,具体扣分如下:院通报批评扣 5 分;校通报批评扣 10 分;校警告扣 15 分;校严重警告扣20 分;校记过扣 25 分;校留校察看扣 30 分。3、考试作弊,扣 10 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综合测评结果降为最低;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每年 9 月份对研究生上一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第十六条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提交有关材料,收缴日期一旦截止,不再接受任何材料的增补和替换;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 2016 年研究生开始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测评委员会商议决定;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综合测评委员会负责解释;教育学院201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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