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推进住建领域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对城乡建设和工程建设的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并加强对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的对接、协调与配合,解决本地区标准的有效供给和实施监督问题,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加大标准的有效供给,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投资
2、效益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二)基本原则。突出地域特色。在荆州全市,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不具体,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作出统一规定的技术要求,可以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为突出资源禀赋和民俗习惯,促进特色经济发展、生态资源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传承,特别是在古城保护方面,可以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坚持放管结合。在地方标准供给上,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强制性标准,为城乡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 “兜底线、保基本”。优化推荐性标准,加大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有效供给,适应市场需求,引导创新发展,培育发展
3、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加强统筹协调。突出住建系统多行业的特点,既要发挥好委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指导与综合协调职责,又要充分发挥委机关各有关科室、委属各单位、市县住建系统各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工作中的行业主导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统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以及国家、省标准与地方标准的衔接配套和协调管理。(三)总体目标。1、到 2025 年工作目标。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运行有序、标准体系协调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精简政府主导制定的推荐性地方标准,强化公益类的主导方向,加强团体标准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团体标准的规模不断扩
4、大,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要,自主制定更加细化、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促进我市各级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社会团体参与国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更多地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2、2017 年工作目标。按照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省域地方标准的编制,提升具有我市地域特色的地方标准的编制能力,推动企业标准服务平台的建设。今年要加快特色村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地下管廊、建筑与市政维护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标准编制前期调研、资料准备工作,配合省住建厅在这些领域的地方标准编制工作,在有条件的某个领域可以试点启动我市地方的编制工作。二、主要任务(一)成立领导机构,明确
5、责任分工。参照省厅模式, 市住建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建委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附后),负责对接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落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涉及标准化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住建局也要参照市住建委模式,成立相应的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本地区的标准化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二)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结合今年住建系统
6、开展的“面对面听期盼” 和“ 作风 建设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两项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调研,贴近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动员各县市区住建系统、委机关各业务科室、委属相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全面梳理现有的标准,了解标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掌握本行业需求,听取市场主体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三)落实 2017 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按照省住建厅 2017 年度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申报项目,结合我市前期调研活动中掌握的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 则,认真参与地方 标准编制工作,紧密配合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共同提高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标准编制
7、水平。三、保障措施(一)加大经费保障。市、县住建系统要制定和完善支持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激励措施,加大标准化工作经费投入。今年,根据 2017 年湖北省地方标准编制修订计划,按照标准编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标准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实施评估等 5 项指标来提出经费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保证财政经费保障。(二)强化技术支撑。全市住建系统应积极支持和参加省住建厅成立的标准化专家库,同时,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工作职能,组建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及行业专家小组,动员全市住建系统各部门、大专院校、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推荐各领域专家组建荆州
8、市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专家库,更好地为我市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企业标准服务平台的建设,支持相关机构和优势企业申请筹建各专业类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不断提高地方标准编制修订水平。(三)实施绩效考核。按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年度任务分工,建立我市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按照标准编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标准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等 4 项指标实施评估考核,有效促进各有关责任主体落实标准化工作职责。附件:市住建委 标 准化工作 领导 小 组组 成人 员 及工作 职责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对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编制,扩大标准覆盖面,提
9、升标准技术水平,强化标准实施监督,提高标准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市住建委决定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确定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成员单位分工如下:一、主要职责对接省住建厅标准化工作,落实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标准化工作,协调解决涉及标准化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标准参与制定和实施中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城乡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水平。二、组成人员组 长:王统怡 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李德元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成 员:王 明 委勘察设计科科长吴天佐 委法规科负责人李宏锦 委名城保护科科长孙芳昱
10、委房地产市场科负责人杨开发 委建管科科长李文俊 委村镇科科长肖会学 委城建科科长周 彬 委计财科科长万明钧 委信息中心主任张 宏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程树兵 市市政园林管理局总工苗 军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纪委书记杨 枫 市质监站站长杨建雄 市节能办主任袁 新 市公用处主任魏 琼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勘察设计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委勘察设计科科长王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纪委书记苗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四、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 谁负责 ”的原则,建立以委勘察 设计科统一协调、各业务主管科室(单位)为主导实施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具体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如下:1、
11、委勘察设计科。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负责荆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的归口管理与工作指导;负责与住建厅及市标准化领导小组的工作对接。具体负责拟订勘察设计与科技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2、委法规科。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相关法规实施监督。3、委名城保护科。负责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4、委房地产市场科(市房管局)。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估价、房产测绘、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物业服务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等房地产业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
12、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5、委建管科。负责拟订建筑施工、装配式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监理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程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6、委城建科(市市政园林局、市公用处、市政管理处)。负责拟订城市供排水、供水供气、园林绿化、道路桥梁以及城市建设信息化等市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7、委村镇科。负责拟订村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村镇规划,小城镇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加固以及村镇建设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8、委计财科。负责标准化工作经费的统筹和预算管理,
13、监督相关资金的使用。9、委城管科。负责联系协调市城管局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工作。10、市规划局。负责拟订城市(县城)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城市规划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11、市城管局。负责拟订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城管执法、城乡规划稽查执法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12、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指导全市各类标准的宣贯工作;配合委各科室(单位)组织编制地方标准,承担地方标准的查新、申报、立项、评审、报审、备案等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质监局有关标准工作的衔接,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13 市房管局。负责拟订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营运管理、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负责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1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拟订工程质量 管理以及信息化等地方标准需求计划,组织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并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15、市节能办。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砂浆)以及信息化等地方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16、委建设信息中心。负责统筹住建系统信息化地方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并监督有关标准的实施。17、市城建档案馆。开展城建档案管理、规划建设以及信息化等地方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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