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管理暂行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若干意见(国发2014 46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 77 号)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市文体旅游局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用以规范管理我市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等举办的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使用的资助资金。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资助经费是纳入市文体旅游局部门年度预算,经市财政委审核划拨的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市文体旅游局是上述资助经费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第三条 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示范引领、公开公平、注重绩效、专
2、款专用”的原 则。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范围第四条 资助对象为依法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该体育社会组织即资助经费的申报和使用单位。第五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市级或以上级别群众性公共体育竞赛、展演等活动以及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全民健身公益性培训。第三章 申报和资助条件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时间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不得缺项。第七条 申报单位上年度在民政部门的年检不合格,不得申报资助;因成立时间不足未能参加年检,应自成立之日起未载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记录。第八条 申报主体必须具有举办相关赛事、活动及培训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能力: (一)申
3、报主体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二)申报主体已经制定了申报项目的工作方案;(三)申报项目的活动场地已落实,且已签订场地使用意向协议,场地设施必须满足建筑、消防、器材使用安全的要求。(四)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当达到的必要条件。第九条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应结合我市自然环境、人文特色,举办群众基础好、项目优势突出,并能逐步形成地方品牌效应。(二)应具有一定公益性,注重项目的培育和创新,通过活动的宣传、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带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市民的身体素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资助:(一)申报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
4、资金资助的;(二)申报单位在本次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申报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四)申报单位自申报之日前三年之内发生过安全事故、投诉较多、弄虚作假被通报或者查处过的。第四章 资助标准第十一条 同一申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可申报资助项目不超过 3 个(含 3 个),受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单个项目受资助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第十二条 年度受资助项目总数将结合资助专项经费总额确定。第五章 申报程序第十三条 市文体旅游局于每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8 日期间,接受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官网(http:/ )进入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经费资
5、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需上传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三)申报项目的规程或活动组织方案;(四)申报项目的经费预算明细表(须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主办(承办)和参加大型体育赛事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深财教201366 号)规定的可支出范围、列项及标准编制);(五)申报项目总收支估算及资金保障承诺函;(六)申报单位出具的有关医疗救护、活动安全承诺函;(七)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将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项目,将进入申报系统
6、电脑自动打分和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金额环节,两个环节评分各占50%权重。(一)申报系统电脑自动打分环节将按照深圳市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立项评价标准自动生成项目电脑评价分值,并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二)专家评审环节将从市文体旅游局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5-7 名专 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打分并审定资助金额;(三)项目总体评价分值及资助金额确定后,申报系统将按照项目总体评价分值由高至低进行排名,依照各申报项目的排名顺序由高至低逐项确定资助金额,直至当年度财政安排资助总经费分配完毕为止。第十五条 通过评审的资助项目将在市文体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7、的项目经市文体旅游局审批同意后,由市文体旅游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公示存异议的另行受理。第六章 项目实施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报项目的活动组织方案及资助合同有关约定,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确保活动安全顺利完成,同时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第十八条 为充分体 现“体育彩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受资助项目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体育彩票” 。第十九条 每项受资助的活动,可根据项目规模适当使用经过注册登记的全民健身志愿者参与活
8、动组织和服务,并佩戴醒目的志愿者标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第七章 监督评价第二十条 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后,由市文体旅游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受资助项目的举办过程和效果进行实地评估。第二十一条 受市文体旅游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派出专人,在活动举办期间按照项目申报的组织方案等资料对现场的实际组织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第二十二条 受资助单位应在活动完成后 10 日内将活动的组织情况,如活动实况照片、活动报名表及成绩单、活动总结等佐证材料上传至验收系统。第二十三条 评估验收结果分为三个等级,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章 经费拨付
9、第二十四条 合同签订后市文体旅游局向受资助单位(非初次申报)支付项目总资助款项的 50%;初次申报资助的单位或项目,需待活动结束并完成审计后拨付资助款项。市文体旅游局根据第三方的评估验收结果,确定项目剩余资金支付额度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项目剩余资金最终支付数额以审计结论为准。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支付标准如下:(一)评估为优秀的项目,全额支付项目余款,并且该项目在下一年度申报时增加评价分值 5 分;(二)评估为良好的项目,全额支付项目余款,并且该项目在下一年度申报时增加评价分值 2 分;(三)评估为合格的项目,全额支付项目余款;(三)评估为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支付项目
10、余下资金,并取消申报单位三年内的资助申报资格。第九章 违规处理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 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申报项目获得资助后,被查出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由主管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失信名单库,三年之内不得申报资助项目。第二十六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同受资助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估和审计资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资助资金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市文体旅游局移送行政、司法部门处理。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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