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推出分配 1021 套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来源: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浏览次数:4374时间:2018-04-16我市计划于 4 月 17 日推出 1021 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于5 月 21 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于 10 月 16 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 17 个,总套数为 1021 套。其中:天河区 262 套,白云区 487 套,黄埔区 272 套。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详见下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表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二、申请对象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
2、: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 年以上,且申请时本方案中的“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 6 月 15 日。仍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及外来工医保。、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 2 年或 5 年内累计缴费满 3 年,且申请时
3、处于在保状态。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 2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 5 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1.
4、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 4、5、6 项条件。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 1 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未成年是指申请时(即 2018 年 6 月 15 日)未满 18 周岁。三、分配原则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4 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 人户、2 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 2 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 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三房一厅在满足 4 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 3 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 3人户家庭及 2 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 2 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 2 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 1 人户家庭配租。(二)配租顺序原
6、则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 60 分;2.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 10 分;3.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 10 分,最高不超过 20 分。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国家级技能
7、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 10 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 5 分;5.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 10 分;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 3 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 5 分;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 2 分)或者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 50 小时积优先配租分 2 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 1 年内积分不超过 2 分,两项累
8、计最高不超过 10 分。第 1 至第 5 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 6、7 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三)房源点选择原则申请对象在 17 个房源点中可选择 110 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四、申请、分配程序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其中: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在穗工作、生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