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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35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包头市公务员局:随着人才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对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更新教育观念,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教研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我们对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二一二年三月七日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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