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手册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二一七年十一月目 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的通知 .1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的通知 .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 .9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1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 质量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17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评估表(一) .3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评估表(二) .36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有关情况汇总表 .40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264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开放竞争、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关于“教育培训机构资质 3 年定期复查”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现将做好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对象 本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的对象为: 1. 已经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
3、台注册登记,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后,筹建期已满 1 年的。 2. 已经在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登记,取得教师培训正式资质后,有效期已满 3 年的。 二、资质定期复查的主要依据和内容 1. 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定期复查主要依据为: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等文件所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和规范管理要求。 2. 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主要内容: (1)培训机构基本办学条件,包括专用教室,专业设施设备, 2 后勤服务保障设施,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 (2)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包括各项规范化的管
4、理制度,内设机构,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等,重点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监控体系和保障机制。 (3)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包括培训项目研发设计管理,培训日志管理,到课率、请假作息管理,培训教学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质量监控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 (4)培训档案资料管理等。 三、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1. 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限为 3 年。三年期满,培训机构继续承担教师培训工作的,需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培训机构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复查合格者,可再次获得资质认定。 2. 教师
5、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工作,根据教育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开展。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市级培训机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省级培训机构由省教育厅负责。 3. 复查工作安排和流程。培训机构定期复查工作定于 2017 年11 月全面开展,分培训机构自查、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和复查合格认定公示三个阶段。整个复查工作于 2018 年 5 月底前结束。 4. 复查工作的具体部署,包括进程安排、复查细则制定、复查申报材料规范格式和要求、复查程序和形式等,由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另行通知。 四、建立健全培训机构退出机制 各地要以培训机构资质复查为契机,切实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完善开放竞争、优胜劣汰、
6、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质量保障机 3 制,引导培训机构依法办学、规范办学、高质量办学。资质定期复查中,对严重违反承诺、违规办学、培训质量低下的培训机构,将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质认定办法(试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有关条款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培训项目申报或取消培训资质的处理。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 年 11 月 15 日 4 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的通知浙师质监20175 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教师培训机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
7、7264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将于 2017 年 11 月起,全面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现将做好定期复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对象本次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分筹建期满资质合格复查评估和有效期 3 年满后的资质延续复查评估。凡属浙教办函2017264 号文件规定复查对象的,均纳入本次复查评估范围。对筹建期已满 1 年,办学不满 3 年,尚未进行筹建期合格复查评估的,列入筹建期资质合格复查评估范围。二、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内容和要求根据通知规定,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主要内容为:1.培训机构基本办学条件;2.培训机构规范管理;3.培训项目实
8、施过程管理;4.培训档案资料管理等。为便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更好地把握政策、明确要求,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我中心根据省教育厅 264 号文件要求制定了自查、复查评估指标体系,并专门编制了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手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培训机构,应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 5 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对照复查评估的具体内容和评估细则认真开展自查和复查。相关文件和评估细则详见附件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手册 ,可直接从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网站(h
9、ttp:/ 2017 年 11 月全面开展,分培训机构自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查和再次获得资质认定并公示三个阶段。培训机构自查工作应在 2018 年 1 月中旬前全部结束。各市、县(市、区)组织的复查工作于 2018 年 4 月底前结束,各地复查评估情况,于2018 年 5 月上旬报送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监控中心统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集中公示,整个复查工作应于 2018 年 5 月底前结束。省教育厅委托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的省级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安排见附件 2,远程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四、培训机构自查工作要求各有关培训机构应按浙教办函2017264 号文件要求,认真组
10、织做好自查和复查的各项工作。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自查办学基本情况填报表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复查评估表 (见附件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手册)规定内容逐一对照自查,对自查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完成自查内容相对应的有关各项材料的归整工作以备复查。五、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要求 6 1.做好复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管理权限,并根据省教育厅 264 号文件要求,对所属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做出部署。各地要组织熟悉教师培训工作、认真负责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承担资质复查工作任务。2.复查程序和形式。 (1)听取培训机构自查工作情况汇报;(
11、2)对办学基本条件进行现场核查;(3)根据附件复查评估表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对复查具体内容逐项核查,并根据表格要求给出相应的评价;(4)必要时可通过随机抽查、听课、召开教师和学员座谈会等形式进一步了解情况;(5)对培训机构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3.认真作好复查情况的记录和汇总。各专家组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复查评估表格要求,逐项对复查内容进行评价打分,对存在问题和扣分原因应在备注栏中作相应的记录和说明。六、复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各省级培训机构应于 2018 年 1 月 20 日前将自查材料电子稿发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各地应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前将复查资料(1.培训机构
12、自查表;2.专家组复查评价表;3.专家组评审意见)整理汇总,分别将文字稿(一份)和电子稿报送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报送地址: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金华市婺城区骆家塘华洲超市对面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人:赵青文、汪贤泽,电话:057982282275,邮箱:。七、工作纪律1.各培训机构应按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培训机构复查评估工作,严格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组织和管理,有关培训机构应按复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协助专家组做好各项配合工作。若培训机构弄虚作假的,将按教师培训 7 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复查工作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有关检
13、查组应自觉遵守各项纪律,本着实事求是,高效务实的作风,认真负责地做好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工作。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手册2.浙江省省级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安排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2017 年 11 月 22 日附件一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定期复查工作手册可直接从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网站(http:/ 8 附件二浙江省省级培训机构资质复查安排3 月下旬第一组 3 月下旬第二组 3 月下旬第三组 4 月上旬第一组 4 月上旬第二组宁波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湖州师范学院 浙江大学 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学院浙江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 中国
14、美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温州大学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海洋学院 衢州学院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 浙江省教育厅 体卫艺处 浙江省教育厅 教研室宁波诺丁汉大学 丽水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 浙江旅游职业技术 学院 浙江省特殊教育教 师培训中心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丽水中等专业学校 台州学院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浙江音乐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4 月上旬第三组 4 月中下旬第一组 4 月中下旬第二组 5 月第一组 5 月第二组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教育报刊总社 浙江外国语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浙江省中小学外语教师培训基地复旦大学科技进修学院 清华大学浙江省团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陕西师范大学 北京大学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陶行知研究会东北师范大学理想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国教育学会浙江省新思维教育科学研究院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天津大学浙江合唱协会 嵊州越剧艺术学校(注:承担省级培训项目的教师进修学校或教师教育学院等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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