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民政局2017年 7月 21日发布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052018-2017- 1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因灾造成吃、穿、住等困难的申请。二、办理依据1、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全部条款2、 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全部条款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民政局。四、审批条件对无吃、穿、住,又无资金的受灾困难群众、五保人员、特殊困难群众等给予帮助解决,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杜绝非正常情况的发生。五、受理地点全县各乡镇村委会和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时间:早上 8:00-11:30,下午
2、:2:30-5:30 (节假日除外)办理人员:各村委会人员和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六、申请材料困难申请所需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1 困难申请书 原件 1 份2 申请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份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7、申请时限申请时限: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0 日以前交申请,当月的 25 日以前办理。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民政局救灾股。(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31 号)。(2)网络提交。http:
3、/,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民政局- 2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民政局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在 1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其发送受理情况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15 日内向其发送补正材料通知知书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考核受理后 15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4、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采用书面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 。现场考核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四)审批发证西畴县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31 号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23503.网络咨询。http:/(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 http:/,站点
5、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民政局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通知村委会审批金额和数量,再由村委会通知当事人。(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西畴县民政局救灾股;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31 号。电话投诉:(0876)7622350。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民政局救灾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31 号;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西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 http:/,站点切换(西畴县)办事指南部门窗口民政局或在西畴县民政局救灾股直接领取。- 3 -附 件 1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