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科 毕业 论文 (设计 ) (二零 届)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 所在学院 专业班级 会计学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完成日期 年 月 I 摘 要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自愿性信息披露正受到投资者、监管部门及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重视。公司治理与自愿性 信息披露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完善的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有着积极的影响作用,公司治理通过一套制度安排来保证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公司治理的完善程度制约着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的高度透明,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本文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在论述相关研究成果和理论
2、分析的基础上,选取了 2005-2009 年的沪市制造业 100 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对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了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由此得出相关 结论,并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提出意见。 关键词: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自愿性信息披露II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voluntary disclosure is threatened by the investors and regulators and listed compani
3、e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 has closely linked. Perfect corporate governance has a positive influence function to voluntary disclos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a set of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voluntary disclosure. Co
4、rporate governance degree of perfection restricts the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quality.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 helps to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of highly transparent, eliminate information asymmetry problem, promote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improvement. This paper adop
5、ts an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 using the dataset of 2005-2009 Shanghai manufacturing listed companies as research samples, do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bout the voluntary disclosure, and do the multivariate linear regression analysis between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voluntary disclosure. The
6、n drawing relevant conclusions, and come up with idea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isted companies voluntary disclosure. Keywords: Listed Companies; Corporate Governance; Voluntary Disclosure 目 录 引言 .1 1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2 1.1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 .2 1.1.1 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界定 .2 1.1.2 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 .2 1.2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7、.3 1.2.1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界定 .3 1.2.2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4 2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 .6 2.1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状 .6 2.2 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现状 .7 2.2.1 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7 3 公司治理结构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 .9 3.1 国外学者实证研究 .9 3.2 国内学者实证研究 .9 4 沪市制造业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 . 11 4.1 假设的提出 . 11 4.1.1 董事会规模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 11 4.1.2 CEO 两职状态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 11 4.1.3
8、 独立董事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12 4.1.4 控股股东性质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12 4.1.5 国有股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12 4.1.6 流通股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13 4.1.7 股权集中度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13 4.2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13 4.2.1 样本选取 .13 4.2.2 数据来源 .14 4.3 变量设计 .14 4.3.1 被解释变量 .14 4.3.2 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 .16 4.3.3 模型设定 .16 5 实证研究结果与分析 .17 5.1 对 2005-2009年度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比较与分析 .17 5.2 变量间的相关性检验 .19 5.
9、3 多元回归分析 .21 5.4 结论及建议 .23 5.4.1 研究结论 .23 5.4.2 建议与展望 .25 5.4.3 研究的局限性 .26 参考文献 .27 1 引言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信息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源。通过信息沟通,资本的授 受双方才彼此了解,达成合作。而达到信息沟通的途径除了通过政府的强制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越来越把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及其财务报告视为其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由此产生的对信息披露的质量、内容、形式等的要求也就随之提高。 中国的证券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但在十几年间的发展确实迅猛飞快的。自 1990 年以来上海和深圳证
10、券交易所的成立, 1992 年中国证监会的设立, 1993年全国股份制的试点, 2003 年颁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至今,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同时,我国 证券市场上存在的信用危机也逐渐暴露,各种证券虚假案依旧层出不穷,琼民源案、银广厦、蓝田股份,无一不显示着信息资源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因此,传统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已经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于信息的需求, 2005 年 7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除了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信息。 公司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互动关系。公司治理结构作为现代公司经营
11、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直接影响着公司各个重大方面的决策和管理,而且不同的治理结构体现出了公司所有 者、管理者之间委托代理关系及权利制衡关系。同时,公司治理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和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是高质量信息披露的保障。 本文在投资者对于信息披露日益重视的背景下,从实证角度进行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的研究,并对如何改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一些建议。这对于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2 1 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1.1 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理论 1.
12、1.1 公司治理 结构的概念界定 公司治理结构最早由美国经济理论界提出,在全球范围内,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是随着股份公司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或目标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与代理关系。 我国所引用的“公司治理”就是是从英文“ Corporate Governance”翻译过来的,在我国又被翻译成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等。尽管现在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在国内外都是一个研究热点,但将它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加以研究的时间并不长,国内外经济学家对公司治理的定义也各有不同。本文主要引用钱颖 一和张维迎的观点。钱颖一教授( 1995)在他的论文中国的公司治
13、理改革和融资改革中提出“公司治理结构是一套制度安排,用以支配若干在企业中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团体,包括投资者、经理人员、职工之间的关系,并从这种联盟中实现经济利益。”张维迎( 1999)认为,“狭义地讲,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1.1.2 公司治理结构的组成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本论文主要讨论内部治理 结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是指由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三方面形成管理与控制体系。这些要素之间相互制约,来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产生的代理问题。完
14、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的重点在于,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形成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最终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 ( 1)股东大会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由股东出资组成。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权的出资者,股东的权力来自于投资,权力的大小以投资的多寡为依据。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最高权力 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 权选任和 解除董事 ,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但是由于有众多3 股东,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股东要实现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可能以分散的个人来实现,必须通过合法的机构来实现。公司治理结构便采取了股东大会的形式实现股
15、东意志、行使股东职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 财产 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 地股东会 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 2)董事会 董事 会是众多股东推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有能力的、值得信赖的代表所组成的用以管理公司的小型机构。 董事会是 股东会 或企业职工 股东大会 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决定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
16、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 事实上,董事会就是 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 3)执行机构 公司执行机构由高层执行官员,即高层经理人员组成。高层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 和代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从严格意义上说,经理层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权力机构,一般认为是受董事会指导的管理者群体。 ( 4)监事会 监事会 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 。 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 是股份公司 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 股东大会 领导下, 与董事会 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7、 监事会的设置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 会行使监督职能。 1.2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 1.2.1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界定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强制性披露是由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主要通过会计报表来呈现。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之4 外,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各种动机而主动披露信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 2001 年发表的改进企业报告: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将自愿性信息披露定
18、义为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未被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基本的财务 信息之外的信息。 2003 年,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将自愿性信息披露定义为:强制性披露以外的信息披露,代表了公司管理层对部分经营管理状况信息的自主选择披露,目的是提供与信息使用者决策相关的公司财务及公司发展等信息。 1.2.2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自愿性披露理论的形成主要源于 Jnesen-Meckling( 1976)的代理理论和Stephen. Ross( 1979)的信号传递理论,这也是自愿性信息披露发展的基础。 ( 1)代理理论 代理理论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理论基石 。
19、 Jensen 和 Meckling1976 年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聘用另一个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其中最重要的两个就是经理人员和所有者之间、经理人员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关系。通过委托人与代理人订立契约,代理人应该按照契约要求以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代理理论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理性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因而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公司经理人更熟悉公司各方面的运作。 在不存在激励和约束的情况下,他们往往会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做出符合自己利益最
20、大化的行为,从而与投资者的目标背道而驰。因此,为了使管理层有足够的动力去自动选择有利于所有者的行为,所有者就会积极地同管理层订立契约,事先确定一种报酬机制,也就是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 Jensen 和 Meckling 将代理成本定义为委托人的监督支出、代理人的保证支出和剩余损失之和。代理人为了使代理成本最低化,便会自愿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向委托方报告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管理当局降低代理成本的一种手段。代理成本越高,代理人披 露信息的动机就越强烈,由此产生了一种代理人向委托人自愿性披露信息的激励机制。 ( 2)信号传递理论 代理理论为分析所有者和经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披露提供了一个理论
21、基础,而信号传递理论可以解释公司为什么会向资本市场自愿提供信息。信号理论的原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买方和卖方由于信息不对称,买方由于不能获知商品5 的全部信息来甄别不同商品的优劣,因此只会以平均价格支付所有的商品。卖方为了避免商品的价值被低估,就会向买方传递具有某种特质的信号来区别其他卖方,进而使交易成功。 在证券市场上,公司和各类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公司拥有大量的信息,而投资者获取的信息只是公司信息的一部分。投资者仅仅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公司披露的强制性信息根本无法判断信息质量的好坏。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往往选择以平均水平下的价格进行对比购买。为了解决这种逆向选择问题,高质量、业绩较好的公司有充分动力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未来前景看好的“信号”,以改善公司形象,突出公司的竞争优势,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将其与那些业绩较次公司区分开来,市场会做出积极的反应,股票价格将会上涨,企业将吸引更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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