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2018 年 8 月 1 日发布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BSZN-11000840002018- 2 -一、受理范围1. 昭通市昭阳区行政区域内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2、:(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2)当场查验、保管制度;(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 2 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第二十一条 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
3、 6 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 6 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 特种行业许可证 ,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412 号)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明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法规: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令 2005 年第 8 号) 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令第 8 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 10 日
4、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 10 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 10 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 20 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三款规定: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 10 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四、审批条件(一)有符合法律、法规
5、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六)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第九条 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3.通缉协查核对制度;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第十条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 2 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
6、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 3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财政局一楼政务服务管理局便民大厅特种行业窗口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望海路 69 号交通方式:乘 11 路公交车到昭通中心血站下前行 100 米电话:0870-2222875六、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它要求1 申请开办特种行业审批登记表; 原件 1 份 纸质2 商务部门同意开办的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 (正副本复印件)
7、;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纸质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纸质4、经营场所合法证明材料(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纸质5 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经理等负责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和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纸质6 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纸质7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原件 1 份 纸质8 经营场所、保管库房、录像设备、防护设施、报警器、保险箱、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平面图、分布图;原件 1 份 纸质9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
8、1 份 纸质10 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和治安信息报送设备的证明材料;复原件及复印件1 份 纸质11 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原件 1 份 纸质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7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本项许可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 4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申请提交。受理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财政局一楼政务服务管理局便民大厅特种行业窗口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望海路 69 号交通方式:乘 11 路公交车到昭通中心血站下前
9、行 100 米电话:0870-2222875(2)网络提交。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准营准办行政许可区公安分局2.提交时间申请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休息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治安大队接到申请后,在 7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昭通市昭阳分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的问题进行解答,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检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补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四)审批发证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
10、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申请咨询。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财政局一楼政务服务管理局便民大厅特种行业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0-2222875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准营准办行政许可区公安分局(二)咨询回复通过申请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0870-2222875 咨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
11、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特种行业许可证(五)监督投诉1. 窗口咨询或投诉: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号码:0870-2222875,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望海路 69 号;2. 纪检组监察投诉:昭阳区纪委派驻昭阳区公安分局纪检组,电话号码:0870-2124110;3. 信函投诉:昭阳区纪委派驻昭阳区公安分局纪检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团结路西 163 号;邮政编码:6570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审批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昭通市公安局或昭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作出的行政复议决
12、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昭通市公安局,地点:昭通市昭阳区北部新区昭通大道与镇雄路交叉处。联系电话:- 5 -(0870)2852212。邮政编码:657000昭阳区人民政府,地点:昭阳区海楼路 204 号。联系电话:(0870)2832854。邮政编码:657000昭阳区人民法院,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正义路 100 号。联系电话:(0870)2228995。邮政编码:657000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准营准办行政许可区公安分局或在受理办公室直接领取。- 6 -附 件 1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决定公开公安机关审核申请材料企业或法人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获取办理结果批准决定批准决定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材料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审 核结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公安机关发放补充材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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