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限公司加班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加班制度,严格加班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深圳)有限公司现有在职人员,有加班工薪之员工,悉依本规定执行.三、加班管理规定1 但凡加班,均须符合本管理办法之程序,否则均不认定为加班。2 所有申请的加班必须以加班申请单作为认定依据,否则均视为自愿、无偿之加班行为。2.1 动力部和研发部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排加班的,当天加班超过晚上十二点,加班时间连续超过4小时的,可在第二天给予调休。2.2 生产课长每天要保证有两小时加班,超过两小时的,必须写加班申请单交部门副总签字方可有效,否则均视为自愿、无偿之加班行为。3 对确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加班的工作岗位,由课长或领班提出加班申请并征求拟安排加班人员意见后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如课长、经理本人确需加班,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3.1 周日部门安排管理人员值班也要有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下午下班前交人事部,否则不予调休。经理级以上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