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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送达问题发布时间: 2015-02-27 12:27:14 作者:陈建华 来源: 文丰律师 我要评论(0) 摘要: 作者:陈建华,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解除时,向劳动者送达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和相关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在涉及送达问题的不当处理,导致送达出现瑕疵。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因为送达的不合适,导致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反而是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本文结合本人处理的某些劳动纠纷案件,就劳动合同解除过程中用人单位的送达问题,作出简要分析,仅供参考。案例一郑州市高新区某单位认为该员工涉嫌盗窃单位财物,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该单位直接在其办工桌上张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然后停发其工资。随后该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声称用人单位仅仅是口头通知劳动合同已经解除,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仲裁机构和法院均认定,用人单位以张贴方式通知劳动者,属于违法送达,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赔偿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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