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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表彰和奖励.DOC

1、环境保护表彰和奖励一、行政权力名称及类别名称:环境保护表彰和奖励类别:行政奖励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自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对 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桂环发 201418 号)第五条 奖励办法:(一)举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如属环境严重污染,环境保护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

2、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或者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 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 级 )发生的,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20000-30000 元;如及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 级)、一般突发环 境事件(IV 级)发生的,为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 5000-10000 元;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但不属于重大或较大价值线索条件的为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人民币 1000-3000 元。 (二)举报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情形,每起奖励人民币 800 元。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实施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2014 年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桂环发 201418 号)有关规定实行。实施主体:环境保护厅。承办机构: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总队。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对象: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五、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312369;投诉电话:0771-5895845附件:环境保护表彰和奖励流程图附件环境保护表彰和奖励流程图不属于举有奖报职权范围的

4、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举报人提供举报材料告知举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环境保护厅信访办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奖励决定(告知信访人领奖)环境保护厅信访办进行转办、督办。(60 天内调查完毕并答复举报人)环境保护厅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举报件进行审核,对符合奖励规定的进行整理并上报信访办负责人进行审批(每季度第一个月)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或者属地环保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答复信访办举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举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广西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命名表彰一、行政权力名称及性质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

5、建命名表彰活动性质:行政奖励二、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 年 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公布,自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规范性文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 年)(环境保护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环发 201149 号)第 3 章第 3 项第 1 条 各级环保部 门与各级文明办 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的思想

6、内涵,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 2 条 推进 高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大学创建活动。【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 号)第 3 章第 9 条 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规范性文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桂发 20104 号)第 6 项 第 21 条 广泛开展生 态文明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和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等绿色系列创建

7、活动。 【规范性文件】2013 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第 3 项“ 2013 年主要工作部署” 第 7 条 开展国家 环保模范城市、森林城市和生态市(县)、环境优美乡村等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三、实施权限、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实施权限:对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绿色低碳环保健康生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实施主体: 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人大环资委、文明办、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发展和改革委、共青团广西区委共同举办。承办机构: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四、实施对象和范围实施对象: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

8、规定,自觉按照绿色环保系列创建管理办法和要求,符合命名表彰条件,自愿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范围: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五、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852764投诉电话:0771-2822816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命名表彰活动行政奖励流程图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命名表彰活动行政奖励流程图创建申报单 位填写申报推荐表、报送创建申报材料(每年 5 月 30 日前各单位递交申报材料截止)市级创建主管部门实地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自治区(市级部门 15 个工作日内 审核完毕,并于 5 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书面材料后确定考评(抽查)单位名单(自治区主管部

9、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 报材料审核,5 个工作日确定实地考评名单)自治区主管部门组织联合 专家考评组,对申报创建 单位进行考评检查,提出评审意见(自治区于 30 个工作日内 组织专家考评小组对申 报单位进行实地考评检查,考评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意见)确定命名表彰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公告审批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示 7 天)联 合发文共同命名表彰,颁发牌匾(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会签、印发命名表彰文件下发各市,并于年内开展命名表彰活动)【注】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包括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大学、绿色环保社区(小区)、绿色环保宾馆(酒店)、绿色环保企业、绿色环保教育基地、绿色环保医院、绿色环保机关(单位)8 个系列。主管部门因活动内容不同主要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明办、人大环资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工业与信息化委、共青团广西区委等,命名表彰的程序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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