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院教师教学科研量化标准一、总则该量化标准作为医学院教师职务晋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职务晋升按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学科研成绩计算分值,年度考核按照学年度取得的教学科研成绩计算分值,聘期考核按照聘期取得的教学科研成绩计算分值。二、教学工作积分内容 指标 分值课程累计系数:R=R 1+R2+R3R1 为课程系数:主干课为 1.2,其他课程为 1(主干课由教务办确定)R2 超标准班系数: 按课型规定一个合适的授课人数为标准班,少于或等于标准班,其 R2=0。具体如下:理论课程:以 40 人为一个标准班(人数不足 40 人的以 40 人计) ;实验课程:以 16 人为一个标准班;超过标准班人数的按以下公
2、式计算 R2R2 标 准 班 人 数标 准 班 人 数授 课 人 数 NN 为课程类别系数,理论课 N=0.5,实验课/ 见习课 N=0.3R3 特殊补贴系数:双语课程分 A、B、C 三类,系数分别为 0.7、0.5、0.3;精品课程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系数分别为 1、0.8、0.5;同一课程 R3 最只取一项(就高) ,不重复计算;新开课程(院内从未开设过的课程):首轮 0.3,以后为 0;Q 为课程质量系数,以教师测评分数为依据, 85 分以上 Q=1.2;65-84 之间 Q=1;64 分以下 Q=0.8。252:额度课时(计算积分用,不作为实际规定工作量)各门课分值加总课堂教学工作量T
3、= 025Q实 际 课 时硕士课程班、函授等领取课时费不记入考核全职临床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基础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积分计算三、研究工作积分(K 1+ K2+ K3+ K4) 【该项所有项均指新入选的项目,所有项目只计分一次】注:1. 研究经费:纵向课题经费数以立项书为准,横向课题以到校经费数为准(应扣除按立项合同或协议必须转出的数额) 。经费承担人可根据课题执行年限分配每年度经费的计算额度,已计算额度不得重复计算。2.教改课题: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确定分值分配方案,长期有效,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变更方案;项目负责人可占项目分值的1/2。3.精品课程:根据完成排序,第一负责人可占1/2分值(独
4、立完成占全分值) ,其他合作者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分配剩余分值并报教务办备案,一经确认,未经审批不得变更方案。内容 指标 分值 /备注K1 研究经费(含教学课题。人才支持计划类课题不在此计分)到校经费数(以校财务处和抗癌研究中心证明为准。不含院内课题经费) ;中央高校基本业务费、省属公益项目等入校经费折半计算只限助理教授 2 分/万元国家“973” “863”项目或同级别课题首席科学家 100 分/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973”等子课题) 75 分/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973”等同级别课题骨干 50 分/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30 分/项K2 科研课
5、题级别分(杰青课题经费不在此处算分)省部级以上课题主持人 15 分/项国家级 150 分/项省部级 75 分/项K3 教改项目校级 30 分/项国家级 150 分/项省部级 75 分/项K4 精品课程校级 30 分/项四、教学、科研成果积分类别 内容 指标 分值*教学论文 在一类、二类、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 分别为 10、5、2 分/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 500、250、125 分/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 分别为 100、50、25 分/项*教学获奖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二、三及优秀奖 分别为 15、8、5、3 分/项*教学名师 国家级和省部级
6、分别为 500、250 分*指导学生活动或比赛获奖指导“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大学生科技作品大赛”等学生课外科技活动,获国家级特等/一等、二等、三等的分值分别为 100 分、50 分、25 分;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的分值分别为 25 分、15 分,获省级二、三等奖的分值为 5分教学成果*指导研究生论文获奖 聘期内,指导的研究生获优秀博士生论文,国家级 500 分、省级 200 分、校级 50 分; Science/Nature或者影响因子20分以上 500分/篇影响因子10分以上 300分/篇影响因子7分以上该3项不再重复计算JCR分区分数200分/篇JCR一、二、三区刊物论文 100、
7、50、25分/篇JCR四区、其他普通SCI、EI论文 15分/篇国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论文 15分/篇*研究论文二类核心学术刊物(教学论文不再计算) 5分/篇国际发明专利 75分/项国内发明专利 30分/项科研成果*授权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5分/项注:1. 考核所有成果均需以厦门大学或厦门大学医学院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署名,若是署名其他单位的则不计分;助理教授晋升副教授时必须有 1 篇以厦大为第一且通讯作者单位署名的 JCR 三区论文(中医、护理教师要求一类核心以上论文) ;2. 考核时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均可计算分值;职务晋升时只有表格中标注“*”的教学科研成果项能计算分值;*学术专著 2分/万
8、字国家一级出版社+10分*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统编教材主编+100分,副主编+50分,编委+25分;其他教材主编+10分,副主编+5分5分/章(完整章)全国统编教材( 限前列三大出版社 )+20分著作科普、通俗读物、编著、译著主编+10分,副主编+5分1分/万字国家一级出版社+10分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 5000、1000分/项国家部、委(如教育部、卫生部)级奖励(一、二、三等) 500、250、100分/项省级科研成果类奖励(一、二、三等) 300、150、50分/项*科研获奖副省级、副部级、厅级科研成果类奖励(一、二、
9、三等) 80、50、25分/项在正式国际会议上做大会报告25分,分会特邀报告15分,一般报告8分;在正式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做大会报告10分,分会特邀报告5分,一般报告2分学术活动主办正式的学术会议:其中国际会议(含洲际会议)100分;全国性学术会议50分,由负责人分配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50分“闽江学者”特聘教授、优秀青年基金支持计划 200分获福建省杰出青年基金 100分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150分科研成 果*人才支持计划入选福建省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50分3. 论文:职务晋升时只计算独立或第一或通讯作者署名的论文;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按对应论文的全分
10、值计分(共同通讯或共同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按人数平均分配,JCR 二区以上论文可不作此要求) ;第二作者按论文分值的 30%计分,其他合作者按论文分值的 10%计分;教学论文、会议报告等分值不分配。4. 专利:职务晋升时只计算第一发明人的分值;第一发明人占专利的全分值,第二、三发明人按专利分值的15%计分,其他发明人按专利分值的10%评分。5. 获奖:教学科研获奖根据完成排序,第一负责人可占1/2 分值(独立完成占全分值) ,其他合作者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工作量分配剩余分值并报科研办备案,一经确认,不得更改。6. 一篇论文同时被SCI、EI、ISTP等多个刊物收录,只计分一次;同一成果同时获得两个以
11、上(含两个)的奖励,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算。7. 学术活动:限正式的官方学会组织的学术年会;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并做多场报告,只计分一次,就高。8. 所有成果只计算一次分值,不重复计算。9. 教师若承担本考核标准未列入的其他工作,由各系、部、中心提请学院聘委会和教授委员会讨论、认定。五、 兼职工作考核量化标准兼职项目 分 值按照学校规定不占岗位人员(正、副院长等) 60院长助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研究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 50系、部、中心主任 30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负责人 30系、部、中心等副主任、工会主席 25市、校级实验室、中心负责人 20党支部书记、各主干课程课程组长(教研室主任、研究所负责人) 、工会副主席 15党支部副书记、教学模块负责人、部门工会委员 10班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工会小组长 8注:兼职工作不累计算分,只算1项最高分。没有正职的岗位,副职按正职计算分值。六、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标准1、年度考核合格标准:由教授委员会和学院聘委会审议决定。 2、聘期考核合格标准: 合格:完全满足学院聘任细则中教学、课题、成果三大指标的要求,或三大指标中部分指标不完全满足(不能有指标积分为零) ,但是满足总积分要求;基本合格:满足总积分但是三大指标中有指标积分为零(符合减免科研工作量的教师除外) ;不合格:不满足总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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