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骨灰安放登记表编号: 经办人:逝 者 资 料姓 名 性 别 男 女 籍 贯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逝世日期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 日工作单位 职 务级 别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民主党派 群众是否为广州市户籍 是 区 街(镇) 否牺牲病故的原因、地点逝 者 亲 属 资 料姓 名 关 系 住宅电话手 机 联系地址证件类型 身份证 军官证 其它 证件号码逝者所在单位审核及盖章 以下内容由管理处工作人员填写室 内 存 放 骨 灰存放日期 存放位置存放年限收费情况室 外 安 放 骨 灰安放日期安放位置租用年限收费情况该同志为我单位干部,本表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有效。经办人
2、(签名):联系电话组织(人事)部门或党委(党组)盖章:20 年 月 日备 注办 理 业 务 须 知一、 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骨灰安放登记表须经逝者生前所在县(团)级以上单位(或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党委(党组)审核盖章。二、骨灰堂骨灰盒尺寸:不得超过长 33.5 厘米、宽 28 厘米、高 25 厘米,骨灰盒重量不得超过 8 千克;骨灰盒正面应当记载逝者姓名、性别、籍贯和生卒日期。墓地骨灰盅尺寸:直径 23 厘米,高 25 厘米。三、办理骨灰安放后,不得自行移动骨灰安放位置或者自行变更逝者亲属资料。四、不得在格位(墓穴)内摆设易燃、易爆、易腐和有违公序良俗的物品,不得存放贵重物品。五、提倡文明祭祀,请自觉遵守陵园管理处各项规定,骨灰堂内禁止吸烟、喧哗、燃烧香烛;在进行室外拜祭时,爱护陵园公共绿化及基础设施,保持陵园环境卫生,不得焚烧冥币、元宝等祭祀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六、业务办理地点:天河区燕岭路 394 号银河烈士陵园管理处业务厅七、业务办理时间(节假日正常上班):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八、业务联系电话:8704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