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滦县卫计局行政权力清单(共计 143项)行政许可:6 项,行政处罚:124 项,行政征收:1 项,行政确认:5 项,行政监督:5 项,其他:1 项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办理时 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21006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滦县卫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 2月 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 年 6月 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事业单位、企业20天 不收费行政许可2100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滦县卫计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第四条:国
2、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 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 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企业、事业单位20天 不收费21008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
3、构许可滦县卫计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 年 9月 14日国务院令第 449号,2014 年 7月 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使用放射线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 20天 不收费2行政许可 21009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滦县卫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 年 10月 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 年 7月 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
4、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2006 年 1月 24日卫生部令第 46号,2016年 1月 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5、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 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0天 不收费行政许可 21012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滦县卫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 年 10月 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 年 7月 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
6、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1月 24日卫生部令第 46号,2016 年 1月 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20天 不收费行政许可 21015 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滦县卫计局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
7、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20天 不收费3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211001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五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百元以
8、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11002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处罚;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1100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9、19日发布)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卫生许可证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行政处罚211004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三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0、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4211005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十四条。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11、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11006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五条、第六条。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设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12、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11007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人员上岗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
13、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11008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十五条。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4、;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5211009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十六条。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15、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11010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十四条。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6、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11011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11012公共
17、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6211013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处罚。滦县卫计
18、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八)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11014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 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
19、布)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七条第(九)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211015 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处罚。 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七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
20、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211016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滦县卫计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 4月 19日发布)第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 3个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 3月 10日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三十九条。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1、;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1017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而擅自供水的处罚。滦县卫计局传染病防治法 (2004 年十届人大 11次会议修订通过,17 号主席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二十条。日供水量 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7211018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体检合格
22、证过期或患病、病原携带者,仍在上岗工作的处罚。滦县卫计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 卫生部令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日供水量 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二十五条。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11019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计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滦县卫计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 卫生部令53号)第八条。日供水量 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
23、进,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11020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滦县卫计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 卫生部令53号)第六条;传染病防治法 (2004 年十届人大11次会议修订通过,17 号主席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日供水量 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传染病防治法(2004 年十届人大 11次会议修订通过,17 号主席令)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11021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24、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滦县卫计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 卫生部令53号)第六条;传染病防治法 (2004 年十届人大11次会议修订通过,17 号主席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日供水量 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传染病防治法(2004 年十届人大 11次会议修订通过,17 号主席令)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1022在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
25、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从事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滦县卫计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53号)第十三条;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 年卫生部)第十条、第十一条。日供水量 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211023生产或销售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未办理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处罚。滦县卫计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53号)第十二条。日供水量 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
26、法(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二十七条。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或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8211024使用无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处罚。滦县卫计局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十届人大 11次会议修订通过,17 号主席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 卫生部令 5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日供水量 1000吨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单位3个月传染病防治法(2004 年十届人大 11次会议修订通过,17 号主席令)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许可证,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
27、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1025未提交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而擅自开工的处罚。滦县卫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31日颁布实施,52 号主席令)第十七条第一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十二条。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 31日颁布实施,52号主席令)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一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
28、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211026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滦县卫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31日颁布实施,52 号主席令)第十八条第一款。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 31日颁布实施,52号主席令)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二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9、211027放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放射)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滦县卫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31日颁布实施,52 号主席令)第十八条第二款。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 31日颁布实施,52号主席令)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三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9211028放射工作场所投入使用前,未按照规定对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处罚。滦县卫
30、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31日颁布实施,52 号主席令)第十八条第三款。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 31日颁布实施,52号主席令)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四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211029已竣工的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滦县卫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31日颁布实施,52 号主席令)第十八条
31、第三款。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十三条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 31日颁布实施,52号主席令)第八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四项。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条211030医疗机构未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处罚。滦县卫计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医用
32、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11031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未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的处罚。滦县卫计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1103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的处罚。滦县卫计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
33、号)第二十条第三项。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11033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的处罚。滦县卫计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十条第四项。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10211034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未采取有效的防泄漏措施和必要的报警装置的处罚。滦县卫计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
34、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1103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的处罚。滦县卫计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十条第三项。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11036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或工作指示灯的处罚。滦县卫计局放
35、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十条第四项。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211037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不能做到专人负责,没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和检查制度,未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的处罚。滦县卫计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 年 3月 1日卫生部令 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七项。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
36、以下罚款。211038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处罚。滦县卫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31日颁布实施,52 号主席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 31日颁布实施,52号主席令)第八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第七项。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211039医疗机构未给放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的处罚。滦县卫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31日颁布实施,52 号主席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医用放射诊疗单位 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月 31日颁布实施,52号主席令)第七十六条第三项。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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