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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种模式下法律依据及法定程序对比类别项目清算注销吸收合并相关的法律依据解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的情形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解散事由的可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出现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可以解散。是否清算的依据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当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公司不自行清算,则债权人和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注销登记依据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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