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ICC)第一章总则 第1.1条(本通则的目的及范围)本通则规定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规则。第1.2条(本通则的适用)(1)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本通则管辖时,应当适用本通则。(2)以下情况可以适用本通则:(a)双方当事人约定其合同由“法律的一般原则”,“商人法”(“lexmercatoria”)或类似法律管辖;或(b)双方当事人未选择任何法律管辖其合同。(3)当适用法对发生的问题不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有关规则时,本通则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4)本通则可用于解释或补充国际统一法的文件。第1.3条(缔约自由)双方当事人自由订立合同及确定合同内容。第1.4条(合同的约束性)有效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仅能根据或通过协议或本通则另有规定修改或终止合同。第1.5条(强制性规则)本通则的任何规定不得限制依据国际私法的有关规则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