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 计 证 书 等 级: (由设计人编填)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签约地点: 市 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2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2.1 工程名称:
2、 2.2 设计指标: 2.3 产品类型: 2.4 设计范围:总平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施、地下室通风、节点详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篇、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包含政府要求的其他设计图纸) 、海绵城市专篇等。2.5 设计内容包括:(1)总平及单体方案配合设计、地下室方案设计、人防方案及施工图配合、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配合。(2)单体建筑及地下室的建施、结施、水施、电施、暖通施、地下室通风、节点详图、地下室综合管线(结构及设备各专业合并)图。(3)室外总平面、各类管线(供配电、给排水、电信、电视、燃气)施工图、综合管(网)线图、消防道路平面布置图、室外消防系统施工图。(4)建筑节能设计
3、 、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可再生能源设计、其他当地政府要求的节能所需要的图纸设计。(5)单体建筑及室外总平的无障碍设计。(6)小区大门、围墙、首层花园、住户平台及小区内其它所需构筑物等配套设施设计,配合销售的图纸设计,配合项目需要的专项方案或施工图纸设计(加固、补强、处理方案及鉴定等) ,项目信息表填报及其他相关数据提供。(7)配合甲方向自来水、排污排水、燃气、电力等特殊单位申报备案的条件图纸及设计数据,提供标准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8)配合现场施工改造的图纸设计(地下室配套功能房、架空层配套功能房、标准层、3阁楼、商业二次改造及商业二次消防改造等) 。本合同不包含环境景观设计(但须配合园林调整相
4、关设计) 、地基处理、深基坑围护设计(浅基坑围护设计需要设计出图) 、幕墙深化设计、智能化深化设计(但须配合甲方智能化设计合并至综合管网图) 、室内精装修设计等。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1 规划定点文 1 拿到规划定点文三天以内2 立项文件 1 拿到计划文三天以内3 经审批的规划总平图 14 经审批的正式方案审批图 15 地质勘察报告 1按设计进度要求按时提供6 施工图设计任务指导书 1 施工图开始设计前三天7 地形图、市政管线资料等 1 按设计进度要求按时提供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蓝
5、图份数 电子版提交日期及提供标准 备注1 规划及各单体方案 4 接到正式通知后 5 个日历天 纸质版+电子版(规划图 8 份)2 规划设计报批文本 10 接到正式通知后 5 个日历天 纸质版+电子版3 建筑专业 154 给排水专业 15 5 电气专业 15消防、太阳能专项图纸联合编号6 结构专业 157地上部分暖通专业 158 地下 建筑专业 15设计人接到施工图设计启动正式通知后 35 个日历天内(或以双方协商的时间为准)蓝图纸审查通过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供,以电子邮件和光盘提交为准。修改图(白图)在甲方评审后,修改完毕后交付,以电子邮件和光盘提交为准。消防专项图纸单独联合编号49 给排水专
6、业 1510 电气专业 1511 结构专业 1512室部分暖通专业 1513 地下室综合管线汇总图 15修改图确定后,根据最终建筑专业图纸汇总通风、给排水、电气等专业,绘制汇总图单独编号,单独存放14 建筑节能计算书 415 电气专业计算书(文本及电子版) 2 根据项目设计进度及甲方要求 提供16 结构计算书(文本及电子版) 217 结构计算模型(电子版) 118 室外综合管线布置图 1519 室外消防施工图 15报批过程沟通用白纸彩图及蓝图图纸不计在出图份数内,以通过规划局审批后正式出图份数为准,出图时间以前期沟通约定时间要求为准。通过审批后,拿到批复后晒 8 份,剩余 7 份根据后期实际需
7、要加晒。20 施工图设计成果刻盘 2刻盘内容必须包含电子目录+图纸。版本要求:cad2004+T3 版和 cad2004+T2014 版(两种版本)注 1、施工图需包含:消防专项图纸(建筑专业类、电气专业类、给排水专业类、暖通专业类) 、太阳能专项图纸,采用编号区分,份数同施工图要求。2、若因政府政策改变、报建需要或报建未获政府部门认可,而增加或反复修改出图,乙方应在综合报价内已考虑,甲方不接受额外增加费用。如因甲方方案重大调整,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费(含税)按下列原则计算(人民币)已包含设计人设计费、咨询费、资料费、 图本制作、差旅费
8、、人员津贴开销以及参加规划评审会、赶工费、税费及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序号 分项目名 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万元)收费标准估算设计费(元)5层数 暂估建筑面 积() 方案 初步设 计 施工图1 修建性总平面规划 规划用地面积: Ha / / /2 / /总平图、建施、结施、水施、电施、地下室通风、节点详图等注:1、暂定设计费(含税)合计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 增值税率 %,增值税税金 元,不含税设计费 元,设计费结算以经施工图审查后的建筑面积为准。2、设计内容包括:(与本合同 2.5 设计内容共同
9、有效)(1)单体方案配合设计、地下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配合;(2)单体建筑、小区配套、地下室的建施、结施、水施、电施、通风、消防专项设计、节点详图建筑节能设计及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包含节能设计、太阳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 ;(3)室外总平面、各类管线(高低压供配电、给排水、电信、电视、配合燃气)布置图及综合管网图、消防道路平面布置图、室外消防施工图;(4)提供供配电设计、自来水设计、雨污排水设计、燃气设计等专项设计条件图及设计数据,提供标准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5) 、配合销售使用的图纸设计。3、本合同不包含小区环境景观设计、地基处理、基坑围护设计、地下室人防设计、幕墙深化设计、
10、智能化深化设计(但需配合甲方智能化管线设计合并至综合管网图) 、室内装修设计、网架深化设计等。4、报自来水公司条件图:、一层平面总图+水表位置及数量;、地下室给水平面合并图。5、配套费用的计算包含内容为:地下室配套功能房、架空层配套功能房、阁楼、商业二次改造及商业二次消防改造等按 7 元/,费用按实际设计面积结算。6、总面积现为暂定,设计费结算以经施工图审查后的地上、地下室建筑面积相应的收费标准计。7、本合同内所有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责并索赔。8、修建性总平面规划及单体方案报建配合指设计人提供相关咨询、建议以及图签、盖章等服务,若为小修改,设计人可协助调整,若为大修改
11、则由发包人委托的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单位完成调整。9、若方案设计单位设计深度不够,需由设计人做部分深度设计工作,设计人需积极配合。610、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单价(以 A2 为基数)2.5 元/张。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 (专用/普通)发票,并且,发票上应填写有甲方完整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发票备注栏应注明项目地址(具体到 XX 路 XX 号)及项目名称,否则甲方有权暂缓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期相应顺延。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占施工
12、图设计费(%)(配套费用第六次支付)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次 定金 10 合同签署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第二次 40%施工图通过审图机构审查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第三次 20%结构主体封顶验收合格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第四次 10%配套施工图通过甲方审查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 10 个工作日第五次 5%(评估考核费)评估考核由设计院在完成最后一批设计后申请,甲方在 30 天内完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支付第六次 配套费用 评估考核完成后以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后 10 个
13、工作日第七次 15%(施工配合)五方验收合格后由设计人提交申请经发包人审核且双方办妥结算确认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说明:1、本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2、如需分期设计,设计费按分期设计的建筑面积收取定金、进度款及结算。3、如设计人交付经签字盖章的正式施工图给发包人后 90 天,发包人未送审时应按第三次付费的比例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4、第五次付款仅在所有项目设计完成后支付,此费用在最后一期配合甲方完成架空层、标准层、阁楼等图纸设计交付后,发包人会对设计人的整个设计过程做出分析和评价,得出的评价结果后,一次发放,最终支付金额已考核结果为基数按比例支付,未全额支付部分从施工图设计费扣除处理。
14、7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6.1 发包人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的,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须对发包人已确认的阶段设计成果返工时,设计人同意返工量不超过设计任务总量 1/3 的部分,设计费用不作调整,超出 1/3 的部分,设计费用在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作相应调整。因设计人提交设计资料的设
15、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而返工的,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增加技术力量配合赶工,并同意另行同发包人协商具体的赶工费用。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设计人自理) 。6.1.5 若设计变更(修改)较大,而设计人要求的费用过高,发包人不能接受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设计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6.1.6 发包人委派 负责本合同项下设计事宜的具体联系,设计人须认
16、可发包人该受委派人的指示,若发包人需更改人选,应在事前以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供任何资料(含阶段性成果)的审核、确认或同意,均不免除或减轻设计人应承担的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责任。6.2 设计人6.2.1 发包人作为非专业的委托方,所承担的责任应与专业无关。设计人必须协助发包方完成资料的收集配备工作,应及时提醒发包人为满足设计要求需准备的资料名称、数量、详细程度等,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6.2.2 设计人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发包人提8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五十年。
17、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项目实施过程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6.2.6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符合当地相关部门规定的设计深度的总平面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的修改及完善工作;并应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在不
18、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发包人确定的限额设计值或工程总造价进行设计。6.2.7 双方对设计过程中相关意见及对重要事宜的确认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当一方接到对方书面文件或通知时,原则上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回复,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6.2.8 设计人在发包人的方案和施工图报审阶段应与发包人积极配合,对规划、建设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主动进行汇报、解释和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至获得通过。6.2.9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分项工程,设计人应提供新技术、新工艺的详细技术资料证明,并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在发包人要求考察新技术时,设计人应负责安排联系,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2.10 设计人应保证所提交的设
19、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利,否则由设计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的版权属于发包人,但设计人仍然享有在设计文件上署名、自行复制使用的权利;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以复制、转让等任何形式将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不得擅自对外披露、宣传、介绍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情况。任何一方均应对收取或接触的对方资料及文件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等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泄密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96.2.11 设计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维持该等级资质
20、(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工程设计证书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 ) ;独立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设计任务中的任何部分另行委托第三方。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设计费用总额的 100%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并退还发包人已支付款项,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6.2.12 设计人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报送完成本工程设计任务的人员安排计划表明确设计总负责人、设计人代表、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施工阶段在现场服务的设计人员(含联络方式),所有被安排参与设计的人员都应具有国家颁发或认可的资格证,以及 年以上与本工程设计类似的 个项目设计经验,该表经发包人审核确
21、认后严格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给予积极配合。设计人不按时报送设计人员安排计划表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设计人擅自变更设计人员或不及时更换不称职设计人员的,每次按设计费用的 1%扣罚。6.2.13 设计人应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并引入国际先进设计理念(含环保、安全、节能、美观等) ,因设计不经济或不合理造成工程浪费或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设计人在施工阶段应按时参加图纸会审、图纸变更、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派人参与工地协调会议,否则每延误或缺席一次扣罚设计费用的
22、 1%。6.2.14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且对该技术指标的产品,必须保证市场充分的竞争性(不少于三家以上单位能够生产、供应)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的设计阶段及提交的设计成果结算设计费(定金抵作设计费) 。7.2 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其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若在设计人书
23、面通知后 15 日内仍未支付,则应自通知期满之日起按日向设计人承担未10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7.3 设计 人 对 设 计 资 料 及 文 件 等 出 现 的 遗 漏 或 错 误 负 责 修 改 或 补 充 , 并 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 5%的违约金。 由 于 设 计 成 果 引 发 的 工 程 进 度 、 质 量 、 安 全 事 故 等 直 接 经济 损 失 , 设 计 人 除 负 责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外 , 应 免 收 直 接 受 损 失 部 分 的 设 计 费 。 设计人不采取补救措施或采取后仍有错误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
24、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7.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造成发包人其他损失的,乙方须据实予以赔偿。7.5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及本合同 6.2.6 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或连续贰个设计节点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7.6 当出现设计人提交的任一设计文件深度未能满足发包人和设计审批部门的要求,或设计人提交任一设计文
25、件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 15 天,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的发包人确认的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承担总设计费 20%的违约金。发包人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需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该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解除。7.7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扣除或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结算时若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金额(含定金)超出结算应支付金额的,在发包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设计人应予返还。7.8 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设计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发包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第八条 文件的版权/著作权8.1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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