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2 页御景电子广场商铺租赁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签订并生效: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地 址: 第一条 序 言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占有的区域租赁给乙方的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二条 租赁区域的位置、面积及现有装修、设施2.1 本合同所指租赁区域仅指座落于 (以下简称“租赁区域” ) ,使用面积共计 平方米。 (乙方租赁区域位置及面积平面图见附件一)
2、。2.2 租赁区域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所述之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保证履行合同之各项义务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交还租赁区域时的验收依据。2.3 在本合同中, “公共区域”一词系指:甲方指定的用来供乙方、乙方雇员、顾客、及其他访客与甲方的其他租户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人共同使用、进行服务的入口、出口、大堂、走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盥洗室等区域。第 2 页 共 22 页第三条 资格审查3.1 乙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3.2 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以供审核, 并提供相应复印
3、件供甲方备案(详见附件四): 1)身份证; 2)居住证; 3)银行卡复印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及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并提供给甲方备案,必要时双方可以重新确认合同主体,但乙方应对其设立的公司所负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3 乙方为公司或其他组织的,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出示下列文件原件由甲方审核,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原申办方公章,一式两份供甲方备案(详见附件四):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及时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并提供给甲方备案,如
4、乙方在租赁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新公司的,必要时双方可以重新确认合同主体,但乙方应对其设立的新公司所负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4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文件 1)国内外代理商的代理资格及授权的协议或证明; 2)注册商标证书; 3)商标权利人、授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 5)专利权证书及专利权授权证明; 6)质量检验合格证; 7)其他必要的文件。3.5 如因乙方未取得、未及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而无法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在此期间的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仍需按期向甲方支付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 3 页 共 22 页3.6 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
5、,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须自行承担完全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4.1 履约保证金作为保证商品质量及处理客户因商品、服务质量等投诉所产生的支出时,即使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者的责任。4.2 本合同签订后 3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人民币 ¥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如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则每逾一日需支付该履约保证金的 1%作为滞纳金,甲方有权延迟交付租赁区域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确保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始终得以持有前述金额之履约保证金。4.3 履约保证金于乙方按
6、本合同的规定退场三个月后,乙方对于甲方无任何债务责任及其他义务时无息归还(特殊行业另行约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承担任何根据本合同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金额,乙方须将其应承担的责任金额提交甲方或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如乙方不承担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将履约保证金抵偿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就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部分进行追偿。4.4 履约保证金被全部或部分扣除而不足合同约定的数额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十(10)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部分,否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 1%的
7、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 租赁用途与经营范围5.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区域仅限乙方作为经营 ,品牌为 之用途(详见附件三) ,除此以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乙方不得将租赁区域或其任何部分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制定有关租赁场所及乙方在租赁场所内进行其业务的政策和法规。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场所的用途。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因此向甲方赔偿其蒙受的一切损失。5.2 乙方承诺在租赁区域内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范围应与其营业执照上工商行政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一致,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第 4 页 共
8、 22 页即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5.3 乙方须按照甲方不时发出之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租赁场所。第六条 租赁开始日及租赁期限6.1 租赁区域租赁期限共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以租赁区域交付日为准,如遇交付日延迟则顺延)至 年 月 日。6.2 租赁区域装修免租期共 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免租期不影响水电费、煤气费(如适用)及物业管理费的收取。6.3 装修免租期满后第一日即为计租起始日,乙方应自计租起始日起正式营业日,如乙方未依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营业的(甲方原因除外) ,每迟延一天,乙方应支付人民币 元/天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开业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由
9、甲方统一制作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区域的围档(包括装饰喷绘等所有物料)的制作费用(如有) 。若乙方因自身的原因延迟开业超过三(3)天的,甲方在收取上述费用同时有权选择另行处置租赁区域,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及赔偿。6.4 如乙方经甲方同意于装修免租期结束日前提前开业或延迟开业的,则以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上载明的计租起始日为准,并以此为准起算租金,同时经双方同意后,可以在计租起始日确认书中对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应作相应调整。6.5 对于甲方商场开业时间延后的,甲方无义务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6.6 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原因,必
10、须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6.7 租赁期满或以任何原因终止,甲方皆有权收回全部租赁区域,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三(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户合同。第七条 租赁区域的装修7.1 御景装饰城作为统一形象而由甲方代乙方进行施作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专柜、天花、地坪,灯具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收费标准承担前述装修费用。7.2 若乙方在入驻租赁区域后需进行装修,即必须按本条之规定进行并签署第 5 页 共 22 页装修切结书 。7.3 乙方进场装修前必须支
11、付施工保证金人民币¥ 元。乙方在支付此该笔款项及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入租赁区域进行作业,未交此两笔款项不得进场。施工保证金于开业三个月内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任何损坏赔偿后(如适用) ,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该保证金不足以偿付有关损坏赔偿的,乙方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施工如影响公共区域的卫生,产生的清运费用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7.4 乙方在装修前必须呈上装修样本及设计施工图纸予甲方,获得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始装修。未经甲方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乙方于批准后擅自变更设计施工图纸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若因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上述报
12、批的义务不得因取得甲方批准而予免除。7.5 乙方进场装修必须遵循甲方装修管理手册的规定。在装修期间,乙方不得影响甲方商场内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7.6 如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损坏甲方商场的任何部位,乙方应对甲方作出赔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区域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7.7 临街招牌乙方租赁区域如属临街区域,乙方应按照甲方整体形象的要求设立临街招牌。乙方应将临街招牌设计方案呈甲方确认,并应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及承担相关收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经甲方限期整改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代乙方设立临街招牌或拆除不符合要求的临街招牌并设立新的临街招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方
13、并得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并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撤出租赁区域。如因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相应的赔偿。7.8 乙方保证于该租赁区域装修期间自费办理所有相关的保险事宜,并同意完全承担因施工所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风险责任。若因为乙方的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立即给予甲方相应赔偿。7.9 乙方在该租赁区域装修完毕后再作进一步装修、装饰、翻修或改动的,仍应遵循本条的相应规定。第八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8.1 以本合同约定或双方最后书面确认的计租起始日起算租金。第 6 页 共 22 页8.2 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计算如下:第一年
14、: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不包括商场管理费费及公共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 )为“基本租金”。第二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公共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 )为“基本租金”。第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及公共事业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 )为“基本租金”。8.3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并有权顺延交接租赁区域(但租赁期、免租期不顺延) 。8.4 每月 25 日至月底(“到期日” )之前,由乙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次月租金至甲方指定银
15、行帐户并到帐,同时将支付凭证传真至甲方。乙方如逾期支付租赁费用,应按每月第一日至甲方实际收到租赁费用支付凭证之日的期间,按所欠租赁费用额每日 1%的比率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到期日后 3 天内,乙方仍未支付所欠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租赁区域供电;如果到期日后10 天内,乙方仍未支付所欠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关闭乙方租赁区域,不准乙方进入,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补偿及赔偿。8.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消、扣减其应付的每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除非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九条 其他费用及付款方式本合同签署后,乙方还
16、需支付下列费用:9.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入场费人民币¥ 元。9.2 乙方同意由甲方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该商铺进行物业管理;在租赁期限内向甲方支付每月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月。物业管理费包括在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向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等租赁区域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租赁区域内的管理、清洁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与每月租金一同支付。9.3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前提交公共事业费押金,计人民币 ¥ 元。公共事业费系乙方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热、电信等由社会公共事业第 7 页 共 22 页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代收代缴。以后每月按照甲方出具的收据,向甲方支付租赁区域内发生
17、的电费、水费等费用。该押金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退场三个月后无任何欠款时无息退还。9.4 若乙方租用商场内外灯箱、外墙广告及电视媒体广告等,须另行支付使用费,并另行签订使用合同。9.5 如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话线(若有)须负担实际产生的费用。9.6 乙方因使用租赁区域及在内进行业务经营而应依法缴纳的任何收费及税款由乙方自行缴纳。如甲方因乙方不及时、足额缴纳税费而承受损失,乙方同意立即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9.7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新增其它设施设备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9.8 倘若乙方未能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商场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履约保证金、违约
18、金、赔偿金等,乙方应承担甲方为追讨“欠款”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例如公证费、手续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等) 。9.9 上述费用如乙方逾期支付的,则乙方的违约责任。9.10 甲、乙双方各自依法负担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费、印花税及一切附带手续费(如有) 。第十条 租赁区域修缮责任10.1 乙方同意负责本合同租赁期内对该租赁区域的内部进行维护和保养,并使该租赁区域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并按甲方不时提出的要求予以适当粉刷和维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2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租赁区域及附属设施。任何由于乙方或其来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该租赁区域或大厦其它部位的非正常
19、损坏应得甲方同意由乙方聘用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维修商在双方确认的合理时间内负责修复,若未予及时修复,则由甲方代为修理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该(等)修理而发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10.3 甲方有权进入租赁区域,以实施维修、保养、环境保护、保安、消防或其他安全措施、或改善对建筑物的管理。乙方对甲方工作应给予相应的合作。甲方维修租赁区域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不配合或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10.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对租赁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墙壁、第 8 页 共 22 页天花板、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租
20、赁区域和公共区域修复原状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租赁区域因乙方进行的施工而出现的任何缺陷,应由甲方安排修复,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10.5 租赁区域的消防设施及中央空调系统的全部安装及改建,只能由甲方指定的施工承包单位,按照经甲方和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和政府主管机关事先书面同意,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予以改动,其他工程乙方可聘请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施工,但条件是乙方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承包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对该等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的审批不得免除乙方依法及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责任。10.6 甲方有权自行或准许任何其他人,在建筑
21、物中或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当中、或在附近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内,进行任何改建、拆除、翻新、或扩建工作,亦可变动或改建建筑物内的走廊、通道、或公共区域。10.7 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其在修缮或改造租赁区域过程中所遭受的任何损失(若有) 。10.8 乙方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增设的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租赁期满,乙方拆除其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时,不得损坏该租赁区域结构及装修。已经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或者拆除会损害租赁区域结构的设施、设备及装修,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须支付任何对价或补偿。乙方须经甲方对该租赁区域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10.9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22、该租赁区域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事件或情况,即对双方履行合同相关条款或补充条款和条件能产生实际影响或不良影响(包括阻止、妨碍或延误合同的履行)的任何条件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任何政府行为;2)影响或任何自然因素或其他天灾,如暴风、洪水、干旱、雷击、地震或其他自然灾祸;3)火灾、严重事故、设施或设备损坏;4)罢工或同类型劳工纠纷;5)瘟疫、流行病疫或检疫隔离;6)不可预见的交通延误,及战争行为(不论是否宣战) ,恶意破坏、恐怖活动或反政府行为,与国外敌对方交战状态、封锁、禁运等。第 9 页 共 22 页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为使御景电子广场正常营运,达到
23、双赢局面,乙方须配合甲方之管理活动。11.1 销售服务管理11.1.1 乙方销售之商品应一律采用甲方及政府单位认可之标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应保证其商铺全年 365 天营业,营业时间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营业时间要求乙方同步调整。11.1.2 乙方保证其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包括地方性规章)的规定,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致使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乙方均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该赔偿。11.1.3 乙方应负责其销售的商品的售后服务及处理客户因商品、服务质量等投诉。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为乙方责
24、任的任何顾客投诉,乙方应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或解决不成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统一处理。即使合同终止且乙方退场后,乙方仍应负责解决顾客因商品质量等问题提出的索赔要求,并承担商品三包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销售者的责任。若乙方不承担该项责任或丧失承担责任的能力,则甲方无需征得乙方的同意,可自行解决顾客因商品、服务质量等问题而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款项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可在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出。乙方退场后,甲方在扣除因解决顾客投诉而支出的费用后(如有) ,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11.1.4 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认为乙方之促销行为有妨碍他人营业之虞,得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
25、该行为,甲方可终止合约,并得请求损害赔偿。11.1.5 乙方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的年度市场推广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应事先经甲方核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1.2 乙方现场派遣人员管理11.2.1 乙方应派遣 3 名以上销售人员并由甲方统筹管理,遵守甲方之规章制度。乙方派遣人员之一切行为,均视为乙方公司之行为,乙方须负完全责任。11.2.2 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资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办理,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11.2.3 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其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含上述派遣人员)之间第 10 页 共 22 页的劳动争
26、议或者其他涉及经济赔偿的争议,如因该等争议导致甲方向任何第三人承担任何债务责任,则甲方有权就该债务责任向乙方追偿。11.3 安全与损害赔偿11.3.1 乙方同意:1)不利用租赁区域储藏其数量不符合乙方业务或经营性质的货物或商品,亦不将超出租赁区域地面载重量或易燃、易爆、易腐蚀的任何货物和商品带入租赁区域;2)不进行亦不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给甲方的其他租户构成妨害、或给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造成损害的任何行为,且不将租赁区域用于双方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用途;3)不得做出任何可能导致房屋保险合同失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而引致甲方需支付的保险费和有关保险续期的所有费用有所增加,乙方
27、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补偿所有增加的保险费用。11.3.2 租赁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发生的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除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引起外均全部由乙方负责。11.3.3 倘若发现租赁区域内的任何公用设施或装置有任何缺陷或故障,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得对该设施或装置进行任何维修。如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对上述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而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坏或伤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和甲方之授权人应负责对上述公用设施或装置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3.4 乙方负责租赁区域的防火、防盗,应自行办理租赁区域及相关财产的的防火、防盗、财产保险手续并自行承担相11.4 倘若由于乙方、
28、乙方的雇员、供应商、承包单位或乙方授权之使用人的行为或过失给甲方、其他租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造成损失或间接造成损失) ,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就该损失或损害作出赔偿。11.5 甲方无需对乙方设施、设备进行任何维修保养工作。11.6 乙方同意甲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就以下事宜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因租赁区域或房屋内发生任何自然灾害、盗窃、抢劫、其他刑事犯罪或不可抗力等事件,使乙方遭受损失或损害;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区域不能使用,或其中任何设施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或空调、暖气、用水、用电、煤气等供应中断;3)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的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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