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共 17 页 第 1 页协议编号:_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共 17 页 第 2 页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甲 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编号: 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限: 为繁荣我国保险市场,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基本原则一、双方应本着恪守行业道德、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平等互利、诚信协作、共同发展的
2、原则,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二、双方的合作应着眼于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全面服务为中心,以互惠互利为前提,以协同发展为共同目标。本合同共 17 页 第 3 页第二条 合作范围及区域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为甲方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经纪服务。乙方从事经纪业务不得超出监管部门核准的甲方及乙方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一、本协议项下乙方经纪业务服务的具体范围为:第 (一) 、 (四) 、(六) 项(请列举) 。(一)为甲方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经纪服务,双方具体合作的产品及佣金标准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二)获得甲方提供的保险卡式业务远程出单的权限;(三)在营业场所内为甲方代收
3、保险费;(四)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保险理赔;(五)再保险经纪业务;(六)为甲方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_/_(如有填写,没有划斜线) 。二、双方应在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积极推动对方业务活动开展,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信息共享、技术支持、产品开发等。三、双方还将积极发展包括信息沟通、技术互补、市场协调、产品开发创新等在内的深层次合作。四、乙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不得超出监管机构核准的甲方及乙方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涉及异地共保、异地承保和统括保单,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4、定;甲方默认授权其下辖机构与乙方开展保险经纪业务合作。本合同共 17 页 第 4 页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先于本协议有效期届满的,本协议有效期以乙方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限。乙方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应作为本协议附件。第四条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双方共同的义务(一)双方应共同规范保险市场,在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推动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二)双方对于在合作过程中知悉或掌握的对方及客户的信息、材料等商业秘密,应严守保密义务,并承诺以不低于保存己方保密信息之程度保
5、存上述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三)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四)双方应维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定期相互通报合作情况,不得从事有关对方市场形象及商业信息之行为。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政策及双方合作情况调整有关合作产品种类及佣金标准;(二)甲方有权对乙方经纪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关经纪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对于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 (三)甲方不
6、得以任何方式避开乙方直接或间接与经乙方介绍的投保本合同共 17 页 第 5 页客户达成和签署保险合同;(四)甲方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介绍的投保客户的合理投保要求,但经审核不符合甲方承保条件的除外;(五)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经纪服务佣金;(六)乙方认为市场有必要开发新产品时,甲方应积极配合进行调研,甲方可视市场潜力决定是否开发新产品;(七)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业务培训、资料交流和具体业务指导。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双方合作产品有关的产品资料、业务培训及指导服务; (二)乙方有权根据双方约定收取经纪业务佣金;(三)乙方认为市场有必要开发新产品时,可向甲
7、方提出建议;(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划缴代收的保费;(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任何承保、保全、理赔、给付、抵押、担保等协议;(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设计、制作、使用、发布任何与甲方及甲方产品有关的宣传材料。第五条 客户信息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均应按照监管规定,加强对各自从业人员特别是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在劳动合同和经纪合同中明确从业人员在客户信息的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应对从业人员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严禁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的客户信息,严禁伪造、篡改客户信息,严禁违反限定范围接触、使用客户信息,严禁泄露和倒卖客户信息
8、。本合同共 17 页 第 6 页二、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限定接触和使用客户信息的机构、部门和个人权限,确保客户信息保密,并将客户信息真实性要求纳入相关人员的考核指标。三、未经客户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二次营销;非法律法规及有权国家机关要求,甲乙双方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 关于客户信息真实性的特别约定一、本协议中客户信息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类型、号码,以及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个人信息。二、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全面、完整、真实的客户信息,确保甲方承保业务和客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三、乙方及其从
9、业人员在办理投保、保全等业务时,应按照下列要求,认真审核客户信息,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完整:1、向客户解释说明采集客户信息的必要性和用途,以及不提供真实、完整客户信息可能带来的后果。2、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客户身份,准确、完整地记录客户信息。3、提示客户如果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4、鼓励和引导客户提供其本人的手机号码。四、对于下列客户信息存在缺失的,乙方应要求客户补充更正;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指定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上述信息存在缺失的,甲方有权拒收该项投保资料。五、甲方应在投保单上告知客户以下内容:1、客户必须提供
10、的客户信息项目和有关要求。2、甲方采集客户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费、核保、寄送保单和客户回访等。本合同共 17 页 第 7 页3、客户不提供真实、完整客户信息可能带来的后果。六、甲方采取有效的方式对客户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存在真实性、完整性问题的,将逐条记录上述信息并通知乙方限期进行补充更正,在乙方客户信息补充更正前不予支付佣金;如果经纪佣金已经支付,在下一次支付时予以扣除。第七条 保险费的划缴方式和期限原则上,乙方不代收客户的保险费,保险费直接划转入甲方指定的保费结算账户。若乙方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实需要代收的,应当开设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
11、用于归集代收的保险费,同时,乙方还应建立保费收支台账,逐笔记录每单业务的保险费收入。乙方必须在收到保险费 T+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划转给甲方。(一)保险费以投保币种计收。(二)甲方指定保费结算账户:(若只有一个,后面账户空白处划斜线)1、人民币开户银行: 账号: 2、 币开户银行: 账号: (三)乙方代收保费专用账户:(若只有一个,后面账户空白处划斜线)1、人民币开户银行: 账号: 2、 币开户银行: 账号: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指定账户及时全额划转代收的保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保费,不得以佣金抵扣保费。乙方逾期划转本合同共 1
12、7 页 第 8 页保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笔保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八条经纪佣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甲方以指定账户实际到账的保费金额(扣除犹豫期退保金额)结算佣金,以银行转账方式(含转账支票或汇款)在协议约定日期将佣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一)本协议佣金以人民币单位结算。(二)甲方指定佣金结算账户:(若只有一个,后面账户空白处划斜线)1、人民币开户银行: 账号: 2、 币开户银行: 账号: (三)乙方指定佣金接收账户:(若只有一个,后面账户空白处划斜线)1、人民币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舵落口支行 账号: 2、
13、币开户银行: 账号: (四)经纪佣金包括相关税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其他税费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由乙方负担。经纪佣金的增值税率为_。 (五)本协议经纪佣金按月结算,乙方应于每月 10 日前与甲方核对上月保险经纪业务明细,并确认佣金金额,双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六)乙方提交当地监管部门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会在收到本合同共 17 页 第 9 页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认证成功后 15 工作日内安排付款事宜。如果甲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不成功,甲方有权延迟付款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七)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开票
14、日起 2 日之内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可以选择邮寄或者实物送达。 相关发票寄送事宜,请联系乙方联系人如下:联系人:_联系人电话:_(七)乙方提供经纪服务的保险合同因客户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等原因被解除合同导致全额退还保险费的,无论本经纪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乙方均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笔佣金。(八)乙方在保险经纪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无论有关保险合同解除与否,均应将甲方已支付的有关保险合同佣金全额退还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九)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返还的佣金及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佣金中进行抵扣,不足
15、部分由乙方补齐。(十)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存在缺失或客户信息错误的,甲方有权暂扣该单对应的经纪佣金,直至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客户信息的补正。第九条 经营规则一、乙方承诺已取得从事本协议经纪业务所需资质,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甲方规定的业务流程,接受甲方对其委托的保险业务的指导、监督、核查。二、保险经纪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当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本合同共 17 页 第 10 页客户告知书至少应当包括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并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三、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应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16、双方约定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明确提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或者除外责任、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或销售误导。四、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应积极引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如实陈述,并将所了解及掌握的与经纪业务有关的信息及时、完整地告知甲方。乙方及其业务人员有义务指导投保人完整、准确填写投保单、保全、理赔、给付申请书等有关文件,乙方不得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有关材料中签章;乙方收到客户投保、保全、理赔、给付等相关材料的,应于 2 个工作日内移交甲方审核办理; 五、乙方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经纪业务收支情况。六、乙方应当建立完整、真实、规范的业务档案。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业务合作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 10 年。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应书面签收并安排专人妥善管理,并做好各种账簿、账卡的登记、统计、存档工作,相关单证不得转交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保管或使用。乙方须及时对已使用和作废的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如发生遗失等现象,须立即书面向甲方说明情况和原因,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和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领取的单证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八、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欺骗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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