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顶光伏系统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地 点:日 期: 年 月 日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XXXXXXXXXX 项目)采购和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以下双方共同签署:发包方:法定代表人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一、发包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其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承包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可提供包括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内的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服务;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方通过相关的招标程序决定将项目的施工事宜全部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方同意向发包方提供上述总承包服务。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
2、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工程承包1.1 工程地点:1.2 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 圆整(¥ ) ,此价格包含设备材料(除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电缆、配电柜外)供应/采购和施工在内的全部价格。1.3 承包方式:实行项目固定总价承包,除发生特定的工程变更情形外,其他任何情形下第 1.2 条的合同总价不变。1.4 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完成包括下述内容的工作:1.4.1 设计和技术文件根据本合同承包方应设计并提供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电站范围内的所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变压系统、配电装置、主控系统、接入系统、电缆及接地、安保系统及系统布置等。
3、 (具体设计内容详见附件一技术文件)1.4.2 设备和材料供应/采购承包方应根据附件一技术文件中所述的设备和材料,提供或自行采购包括(电站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外)支架、并网逆变器等主要电气设备,以及电线和电缆、备件等材料。1.4.3 安装、调试和培训承包方应负责整个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向发包方人员提供培训服务。1.4.4 电站施工承包方应提供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完成施工。二、工程期限2.1 工程总工期为 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承包方跟发包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结束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2.2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二十(20)日内向发包方提交将系统接入电网的方案及审批;在合同签订
4、后的三十五(35)日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图设计方案。具体的工程进度安排,参见附件三工程进度里程碑表。2.3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1) 承包范围与承包内容出现重大变更,无法继续施工;(2)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电、停水,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3) 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及(4)发包方书面允许延期的其他情况三、工程质量3.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当地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经发包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3.2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相关行业颁发的建
5、筑安装工程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监督。3.3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工程质量符合约定标准,由此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责任。3.4 由于承包方自身原因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拆除和重新施工等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5 承包方必须按附件一的标准提供设备和材料和服务,并保证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均是最新的并符合相关的中国标准,所提供的服务也为最优,同时所有物件均无设计、工艺和材料上的固有缺陷。上述物件须经发包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但并不因此免除或减少承包方在本合同项
6、下的责任。3.6 工程除应符合约定标准获得发包方的竣工验收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项目验收。四、材料、设备的供应、运输和验收4.1 承包方负责供应和采购本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4.2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的材料、设备都应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包装以确保运输及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每个包装箱必需贴有标签并有可识别的标识注明其内容,所有的包装都应包括内装物品清单。4.3 承包方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如果复验不合格,该部分材料、设备不能进场使用并由承包方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承包方
7、承担。4.4 发包方一旦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承包方应立即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五、结算方式5.1 工程开工后,发包方按工程实施进度计划第一个月内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万元。承包方应在收到上述款项的七(7)日内按照附件四的格式提供一份令发包方满意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30%的履约保函。5.2 发包方按工程实施进度计划第二个月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40%,即人民币 万元。5.3 发包方按工程实施进度计划第三个月向承包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万元5.4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 2 年后的
8、 30 日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5.5 每次付款前,承包方开具有效工程发票,发包方应在承包方出具有效工程发票的 30 日内支付以上款项。尽管有相关规定,发包方有权拒付存在争议发票的款项并有权扣除承包方应付的任何违约金、罚款及费用。若相关款项不足支付,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通知后的 30 日内支付不足部分。六、工程变更6.1 承包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材料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发包方审核签字后,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进行会审,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6.2 施工中如发现由于承包方的原因导致的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及
9、时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按修改、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设备积压的实际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合同造价不得调整。6.3 发包方如需变更设计,必须向承包方发出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对设计进行修改。如果此修改而造成的增加造价和工期延迟,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发包方可书面同意增加造价和工期延迟,在此期间承包商不得中止履行合同。6.4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七、竣工验收7.1 验收标准以国家、行业和当地相关部门颁布的标准验收。7.2 工程具备竣
10、工验收条件时,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验收通知书。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书后【7】日内组织竣工验收。7.3 验收过程中,如发包方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承包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7.4 竣工日期为发包方验收合格的日期。7.5 竣工验收后,承包方需与发包方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前需做好保护工作,移交前如发生损坏,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八、质量保证8.1 质保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2】年。若承包方依据本条规定提供了修补或替换服务,则该两年的期限应自发包方接受了该修补或替换服务起重新开始计算。8.2 质保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及建设工程。8.3 质保责任:(1
11、) 在规定的质保期内,非因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故障及设备或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发包方原因造成的故障,承包方只收取设备、材料成本费。(2)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应用过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全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九、发包方责任和义务9.1 发包方派专人(发包方代表)负责管理和协调相关单位之工作。9.2 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节点,准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9.3 如需要,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去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十、承包方责任和义务10.1 承包方应提供并监督管理、劳力、材料、燃料、电力、设备、运输、施工图、样品以及在发包
12、方现场建造、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必需的服务。承包方所提供的工程施工服务应符合行业的最高专业标准,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不得使用以下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或废物废料:(1) 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所进行的定义及随后的不时修订;(2) 可能对人身健康或环境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危害或危险;或(3) 可能导致或成为任何索赔的依据。10.2 依据发包方的判断,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干扰发包方的人员及其经营活动,并在最小范围内给发包方造成不便。为保护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的安全,承包方应为工程现场及所有工程区域提供适当及充分的安全措施。10.3 承包方应防止灰尘、污物、垃圾及碎片散播至施工区
13、域以外,应保持施工现场无垃圾、污物及废物堆放。承包方应尽勤勉义务,实施工程施工服务,并提供足够的人员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服务(包括材料、设备供应) ,直至工程最后竣工。10.4 承包方应于工程施工前及开始施工后不时地检查工程文件是否存在影响施工的不一致性、不合理处、错误或疏漏。承包方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种条件是否符合工程文件中的规定,并实地核查,进行工程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测量工作。承包方若发现任何可能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或其任何部分造成不利影响的不一致、不合理处、错误、疏漏、现场条件或实地测量,应在开始施工前应书面通知发包方。否则,承包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不得推诿给发包方或分包商等其他方。1
14、0.5 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确认后使用。10.6 负责施工区域临时设施建设;组织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及机械进场。10.7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提供该工程施工进度表和材料、设备、用水、用电计划,报发包方审批。10.8 做好施工工程资料,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检测记录、调试记录、调试报告。10.9 按照附件二确保所用材料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使用合格、优质产品。承包方提供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和其他安全法规及规范。10.10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按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10.11 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规划以及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对任何可能出现在施工现场的人员造成伤害,无论其是工人、雇员、客人、过路者或任何其他人;防止财产受到损失或毁坏,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工程及所有相关的材料、设备,不论其处于仓库中还是在施工现场之外。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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