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长垣县水利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共 9 项)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行政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服务科 5 日2.审查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 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水政水资源办公室35日3.决定责任:
2、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水政水资源办公室5 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行政服务科 5 日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行政许可类1取水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八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否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
3、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7891 投诉机构: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7891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4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行政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
4、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服务科5日2.审查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 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水政水资源办公室15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水政水资源办公室5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行政服务科 5日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5、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行政许可类2入河入渠排污口设置或扩大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四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否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
6、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7891 投诉机构: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7891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5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行政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服务科5日2.审查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 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依法应当听
7、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水政水资源办公室40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水政水资源办公室5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行政服务科5日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行政许可类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三十九号)第二十五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否水行政主管部
8、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服务电话:8887891 投诉机构: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7891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6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行政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服
9、务科5日2.审查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 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水政水资源办公室15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水政水资源办公室5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行政服务科5日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
10、检查。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行政许可类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第十五号令)第四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否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罚款。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服务电话:8887891 投诉机构: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7891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
11、一楼- 7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行政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服务科5日2.审查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 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水政水资源办公室40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
12、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水政水资源办公室5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行政服务科5日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行政许可类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五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否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
13、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7891 投诉机构: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7891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8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行政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 补正的材料。行政
14、服务科 5 日2.审查责任:防汛抗旱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防汛抗旱办公室 5 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防汛抗旱办公室 5 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 查询。行政服务科 5 日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防汛抗旱办公室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
15、督检查。防汛抗旱办公室行政许可类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令第七十四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三号)第二十五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防汛抗旱 办公室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 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
16、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二)滥用 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 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 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
17、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服务电话:8887899 投诉机构:抗旱防汛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789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9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行政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服务科 5 日2.审查责任:防汛抗旱办公室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
18、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 门意见;提出初 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 ;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防汛抗旱办公室 5 日3.决定责任: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防汛抗旱办公室 5 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行政服务科 5 日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防汛抗旱办公室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办公室行政许可类7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
19、八十八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防汛抗旱 办公室否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服务电话:8887899 投诉机构:抗旱防汛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78
20、9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10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行政服务科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行政服务科5日2.审查责任:工程管理科 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 组织专 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 陈述申辩权;依法 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 请人、利害关系人听 证权。工程管理科5日3.决定责任:经机
21、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 许可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工程管理科5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行政服务科5日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监管责任:工程管理科 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工程管理科行政许可类8规定权限内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三十一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工程管 理科否审查签署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22、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服务电话:8887639 投诉机构:工程管理科 投诉电话:888763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五楼- 11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行政服务大厅 5 日2.审查责任: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形成 验收组;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召开验收会议、形成验收意见。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13日3.决定责任:对于验收合格的
23、项目,生 产建设单位(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并送达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经相关人员复核后印发验收鉴定书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告知理由(生产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报告的时间不计入水利厅办理验收审批手续的时间)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 7 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行政服务大厅10日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内容一致;完工投产的项目,督促建管单 位加强运行中水保设施管护,确保安全运行。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行政许可类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24、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五号)第二十六条:“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 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 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否行政机关未履行
25、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服务电话:8887891 投诉机构: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投诉电话:8887891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12 -行政处罚类(共 30 项)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26、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水政监察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 举报投诉或 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水政监察大队2.调查责任:水政监察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水政监察大队3.审查责任: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 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水政水资源办公室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 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27、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水政监察大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水政监察大队6.送达责任:7 日内,水政监察大 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水政监察大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水政监察大队行政处罚类1无证取水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六十九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水政监察大队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服务电话:8887893 投诉机构:水政监察大队 投诉电话:8887893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 12 号水利局办公楼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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