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肥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告知单(2017)一、参保办理和缴费标准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 80 元的标准执行。由所属高校代收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票据。二、待遇享受时间2017 年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 2017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年入学的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医保待遇享受内容1、普通门诊待遇: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按每位学生每年 30 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具体报销政策由各高校自行制定。2、特殊
2、病门诊待遇:大学生患有我市规定的 26 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3、住院医疗待遇: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医 疗机构名单附后)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一览表享受类别 享受待遇政策规定 报销结算普通门诊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 30 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个人先垫付,由各高校自行报销结算特殊病门诊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
3、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血友病等 26 种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治疗。申请取得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后每月可在所选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 10%,基金承担 90%。 起付标准(门槛费) 基金支付比例 三级医院 300 元 90%二级医院 200 元 92%一级医院 100 元 94%住院异地住院 30
4、0 元 90%大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备注1、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2、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3、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30 万元。四、就医注意事项1、普通门诊需到各高校校医院门诊就医,或按照各高校自定政策就医
5、,否则费用不予报销。2、特殊病门诊实行定点治疗,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门诊治疗。3、住院定点就医。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五、相关办理须知1、特殊病种门诊卡的办理大学生患有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大学生自取得医疗卡后开
6、始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2、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办理大学生在本市就医后需要转诊转院或在外地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全部由各高校办理备案手续,履行相关责任。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由学校填写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并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领导核实后,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1)转诊、转院。大学生在校期间生病需要住院的,在经校医院或合肥市定点医院首诊后,自愿转入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我市定点机构或校医院首诊病历,在学校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2)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异地因病需住院治疗的,
7、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在学校补办备案手续。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携带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 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六、关于大病的医疗补助1、在校参保大学生在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在校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联网实时结算。2、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 40 元筹资标准,从大学
8、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个人不需再另行缴费。3、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 万元以上:符合“三个目录” 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 50-80%比例支付;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 50%比例支付。大学生就医指南(示意图)日常普通门诊 各高校校医院门诊就医,或按照各高校自定政策就医、报销。本地住院 凭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同时告知自己已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出院时医保范围内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结算。就医 特殊病种门诊 患有政策规定的 26 种门诊特殊病的,申请取得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后每月可在所选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报销费用在定
9、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就医 住院前联系学校负责老师,按上述第五条第 2 款办理相关程序转诊转院 政策查询及相关表格下载网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咨询电话: 0551-63536318 0551-63536208 0551-63536381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等级 地址1 安徽省立医院 三级 庐江路 17 号2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绩溪路 218 号3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芙蓉路 678 号4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三级 梅山路 117 号5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三级 六安路 205 号6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 三
10、级 长江西路 424 号7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三级 长丰路 78 号8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三级 望江东路 39 号9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二级 屯溪路 372 号10 安徽省胸科医院 三级 绩溪路 397 号11 安徽省肿瘤医院 三级 环湖东路 107 号12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砀山路 1866 号13 安徽医科大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三级 梅山路 69 号14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三级 淮河路 390 号15 合肥市滨湖医院 三级 徽州大道和紫云路交口16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级 和平路 246 号17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三级 望江东路 204 号18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三
11、级 黄山路 316 号19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三级 益民街 15 号20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级 合裕路中段21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二级 宿松路 218 号22 合肥市口腔医院 三级 长江中路 265 号23 合肥中铁精神病医院 二级 张洼路 90 号24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 一级 阜阳北路 369 号25 安徽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级 青阳路 1 号26 包河区望江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二级 望江东路 96 号27 和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 和平路 174 号28 逍遥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 寿春路 33 号29 七里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
12、肥市中医肛肠医院) 二级 长江东路 441 号30 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井岗镇科学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级 蜀山湖路 350 号/井岗路 218 号31 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滁州路 288 号32 庐阳区亳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亳州路 205 号33 包河区包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宁国路 124 号34 瑶海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裕路幸福路交口35 庐阳区杏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砀山路 288 号36 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阜阳北路 308 号37 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芜湖路 329 号38
13、包河区淝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包河花园小区北商业街39 包河区望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望湖西路与合巢路交叉口40 包河区骆岗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包河苑北大门41 瑶海区大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裕路 276 号42 瑶海区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裕路 1093 号43 庐阳区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阜阳北路 520 号44 合肥新站区七里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物流大道与武里山路交口45 蜀山区稻香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望江西路 9 号46 瑶海区三里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长江东路 855 号(轮胎厂内)47 高新区江河社区
14、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玉兰大道 3 号48 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作化南路 77 号49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长江东路 721 号50 包河区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姥山路 78 号51 庐阳区海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义井路元一滨水城 3 号楼52 新站区方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龙门岭路瑶东小区53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临湖社区54 合肥经济开发区锦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紫云路 200 号55 合肥市包河区烟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滨湖家园西区56 蜀山区南岗镇卫生院 一级 南岗镇街道57 庐阳区大杨镇
1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四里河路与合淮路交口58 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卫生院 一级 古城路 130 号59 包河区大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南淝河路 8 号60 蜀山区三里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合作化南路 114 号61 包河区常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祁门路 10 号62 庐阳区杏花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阜阳北路荣风苑 28 栋63 合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二级 双凤工业区金梅路 5 号64 江淮汽车集团医院 一级 东流路 176 号65 合肥安凯医院 一级 葛淝路 97 号66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医院 一级 龙岗开发区67 肥西县精神病医院 一级 合肥桃花工业园合派路 42
16、 号68 蜀山区小庙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 蜀山区小庙镇卫星路 131 号69 蜀山区小庙镇中心卫生院大柏分院 一级 蜀山区小庙镇大柏社区街道70 蜀山区高刘镇中心卫生院 一级 肥西县高刘镇街道北街 79 号71 蜀山区高刘镇中心卫生院长岗分院 一级 高刘镇长岗街道72 肥西县中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二级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73 肥西县人民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二级 肥西县上派镇中街 6 号74 合肥工业大学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一级 屯溪路 193 号75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二级 金寨路 96 号76 巢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三级 巢湖市巢湖北路 64 号77 巢湖市骨科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二级 巢湖市巢湖北路 58 号78 巢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二级 巢湖市人民路 3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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