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山闸放水预警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长山闸工程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水闸放水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水闸放水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水闸上、下游沿河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预警灯等装置。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2、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长山闸排涝、调水、冲淤及其它特殊情况开闸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水闸开闸放水时间表根据嘉兴市防指发布的调度指令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预报的钱塘江潮位信息2确定,具体开闸时间根据内河水位及外江潮位实际情况调整。3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六条 本方案主要由嘉兴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嘉兴市防指)监督实施,由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嘉兴市地方海事局、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长山闸管理所(以下简称长山闸管理所)、海盐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海盐县防指)、海宁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海宁市防指)及其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第七条 嘉兴市防指主要职责下发调度指令;
3、协调处理预警及放水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第八条 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局主要职责监督和协调南排工程管理局下属各相关站所放水及预警工作。第九条 嘉兴市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向嘉兴市域范围内注册(备案)船户发布放水预警信息;监督和协调嘉兴市地方海事局下属单位放水及预警工作。第十条 海盐县防指及相关单位主要职责(1)海盐县防指:监督海盐县辖区内本方案的实施;向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转发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放水4时间表,发布放水预警信息;协调处理放水预警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海盐县港航管理处、海盐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通知、督促长山闸上下游船只撤离,加强行洪河道内及外海口门船只监管,确保船只安全;遇到问题无法
4、解决时,及时向海盐县防指报告。(3)海盐县广播电视台:根据海盐县防指提供的放水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4)沿河相关镇(街道):通知、督促沿河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居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放水期间加强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危及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及时向海盐县防指报告。(5)其他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放水预警信息,做好放水预警相关工作。第十一条 海宁市防指及相关单位主要职责(1)海宁市防指:监督海宁市辖区内本方案的实施;向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转发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放水时间表,发布放水预警信息;协调处理放水预警过程中的相关问
5、题。5(2)海宁市港航管理处:通知、督促长山闸上下游船只撤离,加强行洪河道内船只监管,确保船只安全;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及时向海宁市防指报告。(3)沿河相关镇(街道):通知、督促沿河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沿河村民(居民)、各类船只业主和涉水作业人员;放水期间加强巡查,发现河道及两岸危及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处置,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及时向海宁市防指报告。(4)其他相关单位:及时掌握放水预警信息,做好放水预警相关工作。第十二条 长山闸管理所主要职责 根据调度指令要求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预报的钱塘江潮位信息制定长山闸放水时间表,及时将放水时间表书面上报嘉兴市防指。落实放水预
6、警工作;做好水闸上下游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巡查及放水工作相关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嘉兴市防指和南排工程管理局。6第三章 预警程序和内容第十三条 放水预警1、预警要求(1)长山闸的控制运用严格按照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执行,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2)长山闸管理所接收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抄送单后,确认指令内容,按照指令要求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预报的钱塘江潮位信息制订开闸放水时间表,将放水时间表上报至嘉兴市防指。(3)海盐县防指、海宁市防指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镇(街道)开展放水预警,并做好预警协调工作;(4)各相关单位、镇(街道)应按规定启动预警程序,确保在预定开闸时间前 30 分钟完成放水预
7、警相关工作,具备放水条件。(5)长山闸管理所未接到异常报告或通知,候潮放水。2、预警方式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预警灯警示等方式进行预警。3、放水预警工作流程(1)排涝、调水开闸预警流程7嘉兴市防指向南排工程管理局、嘉兴市地方海事局下发调度通知单并抄送海盐县防指、海宁市防指、长山闸管理所等相关单位。长山闸管理所接收嘉兴市防指调度指令抄送单,根据调度指令内容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预报的钱塘江潮位信息制定长山闸放水时间表并上报至嘉兴市防指、南排工程管理局;嘉兴市防指将放水时间表书面通知嘉兴市地方海事局、海盐县防指、海宁市防指,由海盐县防指、海宁市防指向相关单位、镇(街道)下发放水通知和预警信息
8、。嘉兴市地方海事局向嘉兴市域范围内注册(备案)船户发布放水预警信息,并监督和协调嘉兴市地方海事局下属单位放水及预警工作。长山闸管理所开闸前提前关闭上游沿河所辖各节制闸;开闸前 30 分钟打开警示灯,并广播预警 10 分钟;夜间开闸放水时,为避免扰民,可提前播放放水警示广播。海盐县港航管理处、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海盐县海洋与渔政管理站根据海盐县防指、海宁市防指提供的放水信息,按规定启动预警程序,开展巡查,做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沿河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接到海盐县防指、海宁市防指下达的放水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沿河村8落村委会人员进行河道巡查,发现有影响人身、财产安全及河道行洪安全的情况要
9、及时妥善处置。预警期间,遇问题无法解决且情况紧急或问题处理时间可能超过安全时间,应立即与海盐县防指联系通报详细情况。长山闸管理所在开闸前未接到异常报告,候潮执行开闸放水操作,记录开闸放水情况;运行期间加强管理区内上下游河道的巡查。(2)冲淤开闸预警流程开闸冲淤是长山闸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考虑到水闸冲淤时开闸时间较短,流量较小,开闸预警工作主要由长山闸管理所完成。具体程序如下:根据水闸淤积情况及天气、水文条件确定开闸冲淤时间,并将开闸时间告知至嘉兴市防指。开闸前提前 1 小时关闭上游沿河所辖各节制闸,并对水闸管理区范围内上下游进行一次巡查;开闸前 30 分钟打开长山闸警示灯,并广播预警 10 分
10、钟。 预警完成,执行开闸冲淤操作。 冲淤期间,长山闸管理所应加强在管理区范围内上下游河道巡查工作,并按要求记录闸门运行情况。(3)其他特殊情况开闸预警流程按照排涝、调水开闸预警流程执行。9第四章 预警工作保障第十四条 组织保障1、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放水预警程序及放水预警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职责,将预警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岗、到人。2、对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执行预警任务,预警工作不力造成损失,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设备保障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预警设备设施采购和维护经费,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预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第十六条 宣传保障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放水预警知识宣传和人员的培训演练工作。10长山闸放水预警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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