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40 ,大小:3.02MB ,
资源ID:667857      下载积分:5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66785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DOC

1、- 0 -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职权类别一、行政许可类(共 4 项)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责任事项 办理期限收费情况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行政服务科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提出初审建议行政服务科、药品化妆品监管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药品化妆品监管科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药品化妆品监管科5.事后监督责任:对发给许可证的相对人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查队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医疗器械监管

2、科 行政许可类 1药品(含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 27 号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6 号)第三条第三款。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30日 否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

3、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行政服务科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提出初审建议行政服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医疗器械监管科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医疗器械监 管科5.事后监督责任:对发给许可证的相对人不定期监督检查稽查队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医疗器械监管科 行政许可类 2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0 号)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 号)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35日 否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

5、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行政服务科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提出初审建议行政服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食品生产监管科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食品生产监管科5.事后监督责任:对发给许可证的相对人不定期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生产监管科行政许可类 3 食品生产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

6、21 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号)第二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否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7、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提出初审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 21 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第17 号)第二条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5.事后监督责任:对发给许可证的相对人不定期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食品流通监管科(1)食品流通许可 食品安全法(主席令 21 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第

8、17 号)第二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 行政服务科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组织人员现场审查,提出初审建议 食品监督所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 食品监督所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申请人,信息公开 行政服务科5.事后监督责任:对发给许可证的相对人不定期监督检查 食品监督所行政许可类 4(2)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法(主席令 21 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第

9、17 号)第二条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25日 否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服务电话:0373-8860276 投诉机构: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投诉电话:12331 服务地点:河南长

10、垣龙逄大道与蒲茂路交叉口- 5 -类别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2.调查责任:办案机构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3.审查责任:办案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科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

11、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6.送达责任:7 日内,办案机构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行政处罚类1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销售药品或集贸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

12、品范围,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药品超范围和品种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 27号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六十七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所稽查队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

13、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2.调查责任:办案机构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3.审查责任:办案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科4

1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6.送达责任:7 日内,办案机构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行政处罚类2对生产、销

15、售、使用假药、劣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27 号 、2015 年 4 月 24日)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六十八条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所稽查队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

16、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2.调查责任:办案机构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3.审查责任:办案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科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17、、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6.送达责任:7 日内,办案机构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行政处罚类3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

18、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27 号 、2015 年 4 月 24日)第七十六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所稽查队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

19、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2.调查责任:办案机构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3.审查责任:办案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科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20、,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6.送达责任:7 日内,办案机构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行政处罚类4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27 号 、2015 年 4 月 24日)第七十八条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

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28 号)第一百六十五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所稽查队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 -1.立案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

22、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分管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2.调查责任:办案机构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3.审查责任:办案机构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政策法规科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23、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6.送达责任:7 日内,办案机构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稽查队行政处罚类5违反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27 号 、2015 年 4 月 24日)第三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第六十六条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所稽查队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情节轻微的,由本机关或者上级机关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