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实施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发扬开拓进取精神,不断促进学校的主动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对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按本办法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三、考核分配原则坚持绩效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公开公平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四、考核项目、要求、标准考核项目设立:班主任津贴、教职工工作质量津贴、考勤奖等三项。考核要求:体现以德为先,重点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抵制有偿家教,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作为考核重点,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考核一律为不合格。违反师德师风的人员,经查实后,按局文件执行。长病假、请假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及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发。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