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纵四线长泰草洋至枧头段公路工程一标段安全管理五项制度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国省干线纵四线长泰草洋至枧头段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我部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我部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生 产条件审查。各施工工班负责本班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部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三条 各施工班组应当具备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各施工单位应当 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对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