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杭州湾新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清运项目招标编号:HZWXQ2018-07 公开招标文件采 购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盖章)备案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盖章)编制日期:2018 年 3 月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1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4第三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9第四章 评标细则 .12第五章 合同条款 .15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0第七章 附 件 .260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受宁波杭州湾新区
2、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宁波杭州湾新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HZWXQ2018-07 二、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及垃圾清运项目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内容:子包号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1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清运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一年,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并经宁波杭州湾新区建设项目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后,报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627.8万元/年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
3、格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的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4、的其他采购活动。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日期: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8 年 4 月 4 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报名窗口(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1路 296 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南侧)。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标书费收取:投标供应商于开标现场将标书费交由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工作人员。投标供应商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
5、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许小姐 电话:0574-63991908 七、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 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杭州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 296 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28 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八、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1、开标时间:2018 年 4 月 18 日 9:3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杭州湾兴慈一路 296 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328 室)。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
6、币 120000 元整。通过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到帐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6:30 时前。(汇款备注栏内需注明项目编号)收 款 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慈溪杭州湾新区支行账 号:3831 5972 8218财务: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854十、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成功注册登记,否则取消中标资格,联系电话:0574-87187578;2、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
7、息发布在“宁波政府采购网”及“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4、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十一、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盖章):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杭州湾新区越和路 19 号 2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4-6307589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地 址:慈溪市三北大街 732 号 4 楼联系人:胡冲辉、施燕婷 电话: 0574-63989821、63041902传真: 0574-6398982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许小姐 联系电话:0574-63991908财务 :张小姐 联系电话:057
8、4-639918543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服务。二、定义(一)“采购人”系指宁波杭州湾新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二)“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三)“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四)“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五)“服务”系指投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含场地清洁维修管理【包括门卫、垃圾压榨机场地、站内水电、厕所、电动门、场地绿化、兴慈四路环境卫生清洁和7 台垃圾压榨机运营、维修、大修(水
9、、电费由招标人承担)等】,垃圾压榨,垃圾分类,垃圾外运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六)“”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文件对实质性响应有负偏离的作废标处理。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五、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费用,含场地清洁维修管理费用【包括门卫、垃圾压榨机场地、站内水电、厕所、电动门、场地绿
10、化、兴慈四路环境卫生清洁和 7 台垃圾压榨机运营、维修、大修(水、电费由招标人承担)等费用】,垃圾压榨,垃圾分类,垃圾外运费用以及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一切相关费用。六、投标保证金(一)交纳方式:详见公告。(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三)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4)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中标候选人
11、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采购人造成中标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四)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七、投标有效期(一)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二)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此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三)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
12、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组成(一)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目录1、投标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4、投标保证金银行转帐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5、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2017 年
1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2017 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6、投标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 );57、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服务承诺(格式见附件 );9、服务技术方案:(1)中转站日常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2)压缩机的操作与管理;(3)安全文明作业保障措施;(4)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 )和所有人员本企业缴纳的 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 月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上岗证(若有)等复印件
14、加盖公章;(5)项目管理人员及人员配备方案;(6)清运车辆配备、使用及管理;(7)拟投入设备配置表;(格式见附件 )10、车辆情况: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评分要求提供)11、业绩(格式见附件)并附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若有)复印件加盖公章;12、体系认证证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3、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所有内容;14、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二)报价文件:1、封面(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并附详细经费测算清单;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注: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两份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密封,
15、并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名称。商务技术部分不得含报价,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
16、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分别用封袋密封(投标文件可以用多个封袋密封,但“商务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必须分别用封袋密封,不能同时放在一个封袋中),在封袋上分别注明:6(1)注明: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2)采购编号: ;(3)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及垃圾清运项目;(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5)供应商的名称: 。4、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十、投标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
17、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于开标地点接受投标文件。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向采购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十一、无效的投标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一)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份数递交的;(二)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三)以非纸质文件形式递交的;(
18、四)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五)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六)投标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七)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八)投标方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九)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十)投标方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十一)违返公平竞争的原则或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9、十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7十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开标日 7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 15 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3、潜在供应商收
20、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十三、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21、购监管部门投诉。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十四、最高限价本次公开招标设有最高限价 627.8 万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十六、投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十七、开标地点和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十八、其他(一)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各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串标等舞弊、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上述行为将损害自身利益,有权拒绝存在此行为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或投标作废。(二)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供应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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