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e 化教室暨階梯教室借用申請表 申請單位: 申請日: 年 月 日收據 三聯式發票 二聯式發票抬頭: 地址:社團(單位)戳章:校內單位主管章:活動名稱 人數 人聯絡人 電話 e-mail借用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借用e 化教室 一、請共同維護教室整潔,課桌椅排列整齊,垃圾自行帶走。二、活動結束時應檢查所有電源是否關閉。三、筆記型電腦與投影機連接線請自行準備。四、社團借用 e 化教室需於使用前 8 天提出申請。E 化教室借用時段 上午 08:1012:10 下午 13:2017:20 晚上 18:3022:00 其他借用教室間數*時段數*1,000 元/間合 計借用階梯教
2、室:誠 101(190 人)誠 102(102 人) 誠 201(102 人) 誠 202(97 人) 誠 301(102 人) (階梯教室內請勿飲食、張貼海報、掛紅布條)階梯教室收費標準時段教室名稱上午08:1012:10中午12:2014:10下午14:2018:20晚上18:3022:00誠 101 15,000 元 6,000 元 15,000 元 18,000 元誠 102、 誠 201、 誠30111,000 元 4,500 元 13,000 元 14,000 元誠 202 10,000 元 3,500 元 10,000 元 11,000 元合 計1. 本校系所或行政單位所辦理活動
3、為正規課程所需者(限視參加人數),簽案核可後得免收場地費;學生社團則收取一成服務費;系所及行政單位 (若學生或社團對外收取費用者 )一律照定價打 5 折收費;大專校院向本校借用 8 折計算;校外人士、機關、團體借用則依定價計算場地費用。本校各場地以支援教學活動為原則,若本校活動與其他活動撞期時,以本校活動為優先(以登記場地之先後順序為準),且本校保留更動場地之權力。2. 本會場僅開放 2 個月內預約登記,並以預約登記後三天內提出場地借用申請表, 場地費需於借用核可後 7 天內,預繳該場地費總額 20%之訂金,始具申請效力(逾期視同放棄)。餘尾款需於使用前 14 天繳清,未付清者視同放棄,所繳訂
4、金概不退還,匯款方式以線上繳費其流程請使用 Google chrome 瀏覽器,進入師大首頁http:/www3.ntnu.edu.tw/,點選左上角(行政組織) (總務處)(事務組)(場地費繳費列印),輸入繳費金額、姓名(或公司名稱)、手機號碼、E-mail 等相關資料,並選擇繳費方式按確定繳費:請列印並持繳費單至四大超商(需付手續費)或中信金臨櫃(無手續費),本組收到已繳費通知後會開立發票。場地欲取消請於使用前一個月取消,如未取消者將記點供日後限制登記使用。3. 一般 e 化設備故障排除請洽沈小姐 7734-1695、門禁開關及假日、晚上 e 化設備故障排除請洽 7734-3260、空調設備請洽營繕組 7734-1936、更換教室請洽事務組王小姐電話 7734-1925 傳真: 2322-5937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行政暨學術單位、學生社團申請場地切結書本人保證本次借用場地,謹遵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公共場地借用、收費管理辦法,參加人員以本校師生為主,絕無為校外人士代理借用場地情事,如有違犯,除願補足應繳場地費用外,並依公共場地借用、收費管理辦法規定處罰。具結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場地借用人 會場租借中心承辦人 事務組組長 總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