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厦门市认证机构备案和信用信息采集办法为做好厦门市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备案工作和认证机构信息采集及管理工作,根据厦门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中介机构与部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认证机构备案认证机构(包括其它地区认证机构)在本市执业的,应当向市质监局办理告知性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 认证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 1)一式一份,加盖公章;2. 认证机构良好信息记录表(附件 2)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3. 本机构从业人员良好信息记录表(附件 3)一式一份,加盖公章。4. 认证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2、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5. 认证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6. 认证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7. 认证机构良好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市质监局负责受理认证机构备案,核对企业提交的资料,- 2 -并将备案信息录入至“厦门市中介机构信用网” 。认证机构提交认证机构良好信息或从业人员良好信息时,需提供受到相关部门组织表彰的证明原件,以供核实之用。认证机构在我市仅设立分支机构的,如办事处、分公司等,基本信息填写分支机构信息。认证机构良好信息及认证从业人员良好信息,可提交分支机构总部(如:集团公司、总公司等)的良好信息,但要在备注栏中注明。二、认证机构信用信息
3、认证机构信用信息由认证机构基本信息、认证机构良好信息/ 不良信息、从业 人员良好信息/ 不良信息构成。(一)认证机构基本信息认证机构基本信息由机构信息、资质许可证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构成。(二)认证机构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认证机构良好信息记录,即为受到表彰或奖励的记录。如由国家认监委组织的顾客满意度及认证有效性调查,列入前 15 名的;被列入国际认证联盟机构;受到市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的表彰;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 B 级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息。认证机构不良信息记录,即为认证机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受到各级行政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记录。包括“ 被追究刑事 责
4、任的法定代表人” 、“拒不执行司法机关生- 3 -效的判决”、 “受行政 处罚”、 “拖欠税款” 、“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或“ 其他不良信息” 等。(三)从业人员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从业人员良好记录,即从业人员受到各级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表彰或奖励的记录。如“受表彰的记录” 或“行政主管部门记录良好信息” 等信息。从业人员不良记录,即受到各级行政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记录。如“欠 缴依法应缴税” 、“行事处罚”、 “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息”、 “行政处罚”或“行政处 分” 等信息。三、认证机构信息更新认证机构每年 3 月底前,应向市质监局提交认证机构信用信息并加盖公章,在表中应特别注明相关的
5、变更信息。四、信用信息的公开由认证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经市质监局领导批准后,在“ 厦 门市中介机构信用网” 上对外公开。认证机构信用信息长期保存,但不良信用信息的最长保存期限为 2 年,超过期限的不良信息将及时删除。附件:1. 认证机构基本信息表2. 认证机构良好信息记录表3. 从业人员良好信息记录表- 4 -附件 1:认证机构基本信息表机构名称 主管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业分类 认证机构 执照号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联系电话 职工人数地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经营期限机构信息地税登记证号 国税登记证号发证单位 证件号码许可名称 发证时间有效期 最近年检记录许可范围资质许可证信息备注-
6、5 -人员类别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职称 资质名称 资质证件 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始 有效期止 从业年限 备注从业人员信息填表说明:1 地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应与营业执照完全一致。2 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发证时间:所有时间格式均为 YYYY-MM-DD,期限格式为“YYYY-MM-DD 至 YYYY-MM-DD”。3 资质许可证信息:填写认证机构批准证书的相关信息;4 人员类别:填写“机构负责人”或者“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指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认证人员。5 资质名称:指认证人员的认证领域资格,如 “质量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 “实习审核员”。-
7、 6 -附件 2:认证机构良好记录表中介机构信用类型标题内容备注填表时间 填表单位是否发布 质监局领导批准填表说明:1 信用类型:请填写“受到市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行政组织的表彰”、 “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 B 级以上”或“其他良好信息”; 2 备注:可注明“总公司良好信息”、 “集团公司良好信息”、 “分公司良好信息”、 “办事处良好信息”等。- 7 -附件 3:从业人员良好记录表从业人员 中介机构信用类型标题内容备注填表时间 填表单位是否发布 质监局领导批准填表说明:1 信用类型:请填写“受表彰的记录”或“ 行政主管部门记录 良好信息”; 2 备注:可注明“总公司良好信息”、 “集团公司良好信息”、 “分公司良好信息”、 “办事处良好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