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乡县林业局及系统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林业局主要职责林业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县林业工作,依法行使林业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执法工作,加强林业行业执法管理和监督,推进依法治林。(二)组织、指导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三)
2、负责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调查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的凭证采伐和运输;依法管理林地、林权。指导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四)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导森林、陆生野物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协调森林生态旅游的宏观管理。(五)指导监督、组织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六)研究提
3、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政策措施;依法监管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七)指导林业基本建设,管理县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和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林业资金的使用,指导林业财会工作。(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协助调处县(市、区)际山林纠纷案件;调处乡镇及村际的山林纠纷案件并指导各乡镇的山林纠纷调处工作。(九)组织、协调林业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十)指导全县基层林业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十一)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及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林业局及系统决算单位构成林业局及系统
4、部 门 决算 包 括 局机 关 本 级 决 算 和 局 属 事业 单 位 决 算 。1、局机 关 本 级林业局机关编制18名、事业编制16人,内设三股一室:办公室、林政股、业务股、人事股;同时设立了内乡县长江防护林办公室、退耕还林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林权管理中心,均为股级事业单位。2.局属二级单位供给方式林业局下属七个二级单位,其中森林公安局和林业技术指导站为财政全供单位;宝天曼管理局、湍河林场、林科所、苗圃、四个单位为财政差额定补事业单位,木材检查站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林业系统人员编制情况林业系统行政编制 38 人(局机关 14 人,森林公安局 24人),实有行政人员 36 人(局机
5、关 15 人,森林公安局 21 人)。事业编制 252 人(局机关 4 人、退耕办 5 人、防火办 4 人、林权管理中心 6 人、林业公安局 5 人、林技站 16 人、湍河湿地管理局 55 人、林科所 15 人、木材检查站 30 人、苗圃 10人、宝天曼管理局 102 人)。实有事业编制 237 人(局机关 4 人、退耕办 5 人、防火办 4 人、林权管理中心 6 人、林业公安局 5 人、林技站 18 人、湍河湿地管理局 43 人、林科所 14 人、木材检查站 59 人、苗圃 15 人、宝天曼管理局 64 人)。三、林业局及系统决算具体说明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 年收入总计 70
6、26.75 万元,支出总计 7026.75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85.97 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管理资金投入及人员工资增长。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收入合计 6913.9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13.91 万元,占 100%。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本年支出合计 6972.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950.97 万元,项目支出 5021.73 万元。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6913.91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38.75 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管理资金投入及人员工资增长。5、一般公共预
7、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0.97万元,其中:人 员 经 费 1658.61万元,主要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142.4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13.22万元、津贴补贴4.29万元、奖金16.4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8.18万元、伙食补助费10.35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6.16万元。其中:离休费8.68万元、退休费328.25万元、抚恤金69.57万元、生活补助15.8万元、 住房公积金92.85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万元;公 用 经 费 292.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77万元、印刷费8.41万元、咨询
8、费0.45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1.28万元、电费12.51万元、邮电费3.95万元、差旅费20.46万元、维 修(护)费 13.7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52万元、公务接待费29.93万元、劳务费8.45万元、委托业务费40.98万元、工会经费7.55万元、福利费6.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1.55万元、国内债务付息11.94万元。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 年“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0.4万元,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预算的94%,主
9、要原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费预算大于实际购车费。2016年“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年减少38.1 万元,下降 66 %,主要原因:下属二级单位车辆超过使用年限,进行报废处理,更新车辆。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 )因 公 出 国 (境 )费 0 万 元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二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43.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1.5万元,购置5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
10、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三 )公 务 接 待 费 29.93 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共接待635批次、5945人次。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8、其 他 重 要 事 项 的 情 况 说 明(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2.78万元,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2.89,增加149.89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提高。(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
11、货物支出21.5万元(车辆5台)。(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林业系统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6年林业项目共组织对中央财政林业7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02.61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1、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和涉及范围2016 年中央财政下达林业补助资金共计 2102.61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 755.75 万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 84 万元;中
12、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300 万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资金 470.3 万元;中央财政天然林保护工程 427.35 万元;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 62.21 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 3万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项目是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充分调动和利用多渠道资金搞好林业生态建设,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1)2016 年上级下达我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755.75 万元,专款用于原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2016 年底我县依据乡级退耕还林工程年度复查情况,编制退耕还林农户合格面积兑付底册
13、,并对兑付农户进行信息录入,输入系统兑付平台,后报县财政局进行兑付,补助资金直接打入退耕农户一卡通帐户。共兑付合格面积 60460.3 亩,兑付补助资金 755.75 万元。(2)2016 年上级追加下达我县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84 万元,造林任务 6000 亩。任务下达后,我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规划组,在乡镇林站和村组配合下,按照项目建设原则要求将造林任务分解到村组及山头地块。去冬今春造林过程中,县林业局包乡人员及时深入项目区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乡镇林站督促进度,严把造林质量关,截止 4 月初,6000亩中央财政补贴造林任务全部完成,经县林业局组织自查,造林面积合格率 100%,造林地块苗木
14、成活率 90%以上。该项目补贴资金目前暂无兑付,等待省厅造林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发放。(3(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2016 年上级下达我县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面积 3 万亩,下达补贴资金 300 万元。接到任务后,我县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外业调查,选择符合条件的林地纳入年度抚育计划,在乡镇、村、实施方的共同努力下,项目按期完成了实施任务,项目补助资金已于 2016 年年底进行兑付。共兑付补贴面积 3 万亩,兑付补贴资金 300 万元。(4)县林业局承担的国家级公益林每年拨付资金 359.4万元,每亩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4.75 元。其中:农户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每亩 10 元,根据林权人权属情况由项目所在
15、的乡(镇)村登记把关造册,并进行公示,公示 7 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林业局审查,汇总转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采用“一卡通” 形式,直接支付 给林权所有者(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护林员劳务补助每亩 3 元,林业局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会同乡镇党委政府,村支部共同统一选聘护林员。县林业局结合各乡镇党委政府每季度进行工作考核,按照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劳务补助,劳务补助通过县农行“ 一卡通” 兑付给护林员。全县共选聘护林员 114 人;公益林建设费用每亩 1.75 元,主要用于区划内的公益林项目建设。按照县级上报的初选方案,省厅审核批复后,由县政府采购办统一进行招标实施,项目完工凭验收审计报告报账拨付。(5
16、)河南宝天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16 年度共收到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共计 110.9 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包括:内财预2016296 号文宝天曼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部分 80.3 万元、内财预2016594 号文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提高部分 27.9 万元以及公共管护支出资金 2.7 万元)。该资金主要用于宝天曼保护区管理局下辖宝天曼科研监测中心实验楼修建、护林员的劳务补助以及宝天曼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截止 2017年 8 月 15 日,以上资金已支付管护劳务费及公共管护支出110.9 万元。(6)按照天然林保护二期资金使用办法,集体林每亩管护补助
17、3 元,国有林每亩管护补助 8 元。每年到位资金427.35 万元,其中集体林 417.75 万元,国有林 9.6 万元。按照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资金管理使用规定,3 元的管护补助,30%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办公经费、设备购置等开支,每年可开支 93 万元;70%用于护林员管护劳务补助,每年可开支 324.75 万元(包含省级公益林护林员劳务补助)。国有林9.6 万元,主要用于湍河林场护林员劳务补助,必须在林业局报账。(7)2016 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62.21 万元,办案装备采购 28.2 万元,办案费 34.01 万元。(8)内乡县林业技术指导站承担 2016 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
18、(林业防灾减灾资金)3 万元项目,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开展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的重点防控,森林病虫害监测点补助、购买防治器械、农药补助和森防员业务培训,以及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普查补助等。2、项目绩效及评价结论(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使退耕农户增加了收入。退耕户通过政策补助、林果收益、发展养殖、外出务工等方式明显增加了收入。户年均增加收入 300 元。造林主体通过发展林果,进入盛果期后亩年均收入可达 2000 元以上。通过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的实施,开展公益林保护和科研工作,不仅可以支撑多学科研究、培养人才,而且可以利用监测仪器、设备,准确报道、评估、预测我国生态学与环境问题,为我国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提供决策依据,服务于社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减少经济损失。使人们进行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活动,并指导当地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对社会稳定、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用于购买开展人工防治所需的药物,共防治 5000 余亩杨树林木,抑制了以杨小舟蛾、杨扇舟蛾、杨直角叶蜂为主的杨树食叶害虫发生,维护了生态安全,减少林农经济损失,使林木健康生长,释放更多的氧气,有效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2)社会效益一是通过实施中央财政补贴项目,促进了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步伐,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入其它行业;二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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