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义 乌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技 术 业 务 用 房 智 能 化 工 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招标人: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2017 年 8 月 3 日2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开标、定标5、签订合同6、附则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五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六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的补充/修改3第
2、一章 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已由 义乌市发改局 以义发改投【2017】60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施工投标。2. 项目招标内容及方式2.1 项目概况: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业务用房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辖区,香山路东南侧,南侧与义乌市人民法院相邻;占地面积 968.55,总建筑面积 6639.38,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618.55,地下建筑面
3、积 1020.83;建筑层数:本项目地下二层,地上六层。智能化工程预算造价为 718.7525 万元。2.2 招标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检务系统、广播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会议系统、远程审讯系统、门禁及车辆管理系统、涉密机房工程等。2.3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100 日历天。2.4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5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现场评分法方式招标。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二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 项目经理(负责人)要求:一级建筑工程或
4、一级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3 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3.4 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一级。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到评标结束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3.6 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提交 2017 年 5 月份-2017 年 7 月份其中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公示结束后提供)。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4. 邀请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2017 年 08 月 21 日下午
5、 17:00 时前以传真或扫描件方式予以确认。5. 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雪峰路 36 号 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 A5 幢12F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362942863 联系人:吴艳青 联系电话:138689656572017 年 08 月 17 日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 1.1 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雪峰东路 36 号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362942863 2 1.1.2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6、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 A5 幢 12F 联系人:吴艳青 联系电话:138689656573 1.1.3 项目名称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技术业务用房智能化工程4 1.1.4 建设地点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5 1.2.1 建设规模 预算造价约 718.7525 万元。6 1.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准转包、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违法分包者,取消施工资格,另行招标,并由原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7 1.2.3 资金来源 自筹8 1.3.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检务系统、广播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会议系统、远程审讯系统、门禁及车辆管理系统、涉密机房工程等。机房装修未计
7、入本次内容。9 1.3.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10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10 1.3.3 质量要求 合格。11 1.3.4 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配合总包单位达到义乌市安全文明标化合格工地12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1)企业资质及等级要求:具有二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二级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资质及等级要求:一级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乙级及以上。(4)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一级。(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8、拟派的项目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到评标结束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6)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提交 2017 年 5 月份-2017 年 7 月份其中任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公示结束后提供)。(5)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 号)规定,信用等级为 E 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6)根据义乌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评价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633 号)文件,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
9、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的信息为准)。13 1.4.2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4 1.5 资格审查方 式 资格后审15 1.6.1 现场踏勘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6 1.7.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7 1.7.2 疑问提交 2017 年 08 月 29 日 17 时前将需澄清的投标疑问以署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5截止时间 方式书面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Fax:0579-85551700 (吴艳青收 ) ,招标人将以补充文件形式统一答复 , 逾期提交或提交方式不满上述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8 1.7.3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时间涉及工程量清单较大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
10、截止之日 15 天前;涉及其他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招投标会员系统(http:/ 1.8 分包 不允许专业分包20 2.2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编制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定额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安装工程、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市政工程、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材料价格采用:2017 年 6 月份义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和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人工采用: 2017
11、 年第一季度义乌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21 2.3 不让利部分 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详见附件五)。22 3.3.1 最高限价上限为 661.8743 万元。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民工工伤保险费后下浮 8%加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民工工伤保险费。若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该上限控制价者(含上限),按无效标处理,不计入平均值,不再进行下步评审。23 3.6.1 投标保证金额度及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收款单位: 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义乌分行 账 号: 3300 1676 2350 5959 9999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要求:
12、义乌市内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本票或转账支票。义乌市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汇票。(不得使用除银行汇票外的任何形式:如电子汇票等。)24 3.10.1 投标文件份 数商务标:一份;资格后审文件:一份;电子标书:由指定投标工具生成的电子商务文件的刻录光盘一份、备用 U 盘一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在招标人监督下,通过投标的电子标书由中标人打印、盖章,提供全部投标文件 6 份。25 4.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09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26 4.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 300 号)四楼开标管理室27 4.2
13、.1 开标时间 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7 年 09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 300 号)四楼 1 号开标室28 4.2.2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要求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29 4.7.5 开标顺序 /30 4.7.7 确定评标基 准值选择评标办法二:K 值为由招标人在 1(不含)3(含)之间随机抽取的下浮系数。招标人在120 之间的 20 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值(H),K=(1+H0.1)。31 4.7.8 投 标 人 商 务
14、报 价 得 分 计 算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 1001(|TD| /D)B上式中:T 为投标人商务标报价;D 为评标基准值;B 值为:当(TD)0 时,B=4;当(TD)0 时,B=2。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632 4.7.9.1 是否采用诚信评价信誉分 不采用33 4.7.9.1 是否采用企业信用评价分 不采用34 4.7.10 投标人总得 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商务报价得分;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时,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35 4.7.12 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候选人数:1 名36 4.7.16.4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情形(1)中标候选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5、,本文中统称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前有下列不良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或被浙江省建设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或公示期的。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建设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期或公示期的。(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
16、理工程师。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注:1)在义乌市范围内项目负责人承接预算造价 2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除外),不受前述规定。2)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
17、或合同解除之日止。3)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后审文件中附有第 4)条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4)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及招标人核查的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18、社会保险凭证上注明的单位与中标候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37 4.7.16.6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期限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到评标结束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38 5.2.1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 5%(履约保证金需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具),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现金(保函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 30 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9 5.3 工程款支付 担保 不提供40 5.4.1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741 5.5.3人工、
19、材料价格波动价差是否调整不予调整42 5.5.4.1人 工 、 材 料价 格 波 动 价差 的 调 整 方式不予调整43 5.5.5.1 工程付款方 式(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承包人正式进场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正常开工前 7 天内支付合同价的 10%(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义建局20126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伤保险费按义建局201450 号文件执行。(2)、期中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50%支付至合同价的 40%;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所有变更资料审批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 80%;注:以上条付款周期
20、中的“合同价”均为签约合同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的价款,且以上付款时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97.5-60 万元预留款)的工程款, 其余结算价2.5% 留作保证金。保修期的约定:3 年(部分设备厂家有更高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 年后 28 天内扣除违约金后无息退还。保修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负责。(3)本项目中标人须提供免费驻场维护 3 年,建设单位(发包人)将从工程款中预留 60 万,视驻场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出勤考核情况经使用方确认后,每年返还20 万,直至期满。驻场工程师需提供初级工程师
21、资格证书,且食宿自理。若使用方有大型会议或重要会议时,驻场人员须提供现场服务,并遵守保密条例。44 5.5.6 奖励与违约处理违约处理:(1)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不予奖励,超过合同约定工期处以人民币 3000 元/日历天的违约金。(2)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实际到岗履职时间每周不少于 5 天,若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无故缺岗,项目经理支付违约金每天 1500 元,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支付违约金每天 1500 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 元,如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由发包人报送市质安监站。(3)该工程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验收,若验收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者,需施工单位自
22、行负责返工直至合格为止,返工工期列入考核,由返工造成的建设单位材料损失由中标单位赔偿。45 5.6其他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要求专业、职称为):机电安装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施工员上岗证安全员(要求资格条件及人数为):三类人员 c 类证书,人数按有关文件规定配备。质量员(要求资格条件为):具有质量员上岗证46 5.9是否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提交社会保险凭证要求提供,提供的月份为:2017 年 5 月份-2017 年 7 月份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若不符合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47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根据义公共资源办201510 号文件关于在工程建设项
23、目招投标活动中使用“公共资源交易专用数字证书”的通知规定,各投标人在制作本项目商务标投标文件时须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签章后方可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和打印。其中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部分以系统生成的为准(黑白打印即可),造价人员签章部分要求手工加盖造价人员印章和签字。本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注意事项采用版本为 201413 版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注意事项特别提示及说明 本工程投标工具采用版本为 投标工具用数字证书锁软件版本 6.6.2版8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软件使用版本为擎洲广达-擎洲云计价软件 1.4.1 及以上版本中的金华地区义乌模板。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
24、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文件发放后 2 天内书面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9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总 则1.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投标条例和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本项目基本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合格的投标人: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知前
26、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 1.3 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 联合体各方应按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1.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1.5 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 踏勘现场1.6.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6.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27、和财产损失。1.6.3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01.6.4 招标人负责在投标人现场踏勘后的施工场地维护工作,施工场地移交给中标人时与现场踏勘不一致的,责任由招标人承担。1.7 投标预备会1.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照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7.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予以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
28、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8 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经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1.9 投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人须知四、合同格式 五、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六、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七、投标文件格式2.2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2.2.1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市财政出资时)的为准;2.2.2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定额套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 人工、材料价格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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