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建筑物水域相关方落实通航安全责任工作指南江苏海事局2018 年 4 月目 录1 总则 .31.1 编写目的 .31.2 编写依据 .31.3 适用范围 .31.4 名词解释 .32 概述 .42.1 编制背景 .42.2 工作目标 .42.3 管理理念 .52.4 风险分析 .53 业主单位通航安全责任 .63.1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63.2 优化设计建设方案 .63.3 履行施工安全管理 .63.4 做好运营维护管理 .73.5 配套建设安全设施 .74 施工单位通航安全责任 .74.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74.2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84.3 严格施工船艇管理 .84.4 落实安
2、全维护措施 .84.5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94.6 加强安全信息宣传 .94.7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94.8 培树施工安全文化 .105 航运企业(船舶)通航安全责任 .105.1 加强船员教育培训 .105.2 保障船舶设备性能 .105.3 规范船舶操纵行为 .101 总则1.1 编写目的为进一步落实整治建筑物水域各相关方通航安全责任,推动运用“12345”科学安全监管体系管理整治建筑物水域,提升整治建筑物水域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指南。1.2 编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长江干线桥区
3、和航道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1.3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江苏海事局辖区内整治建筑物业主单位(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航运企业(船舶)推进落实通航安全责任。1.4 名词解释整治建筑物是指为了稳定或改善河势,调整水流所修建的水工建筑物,常用的有丁坝、潜堤、护底带、护滩带等。长江江苏段的整治建筑物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和河道整治建筑物。2 概述2.1 编制背景长江江苏段整治建筑物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坝体长、近航道、没水中” 的特征,易 发生搁浅、触碰等水上交通事故。在长江经济带建设“ 不搞大开 发、共抓大保护 ”的新时代背景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4、义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17年江苏海事局经探索研究,创造性提出运用“12345”科学安全监管体系管理整治建筑物水域,作为解决这一新时代命题的科学方法。2.2 工作目标按照交通强国战略总体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整治建筑物和船舶通航安全为重点,全面落实各相关方通航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整治建筑物水域网格化监管,着力提升整治建筑物水域本质安全水平。2.3 管理理念以江苏海事局“12345”科学安全监管体系为引领,充分运用“四个导向 ”,将人防、物防、技防相 结合,构建 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管理严格、保障有力的
5、管理整治建筑物水域工作机制。2.4 风险分析2.4.1 人为因素:部分船员不熟悉整治建筑物水域通航环境,不掌握整治建筑物附近水域的航路航法,不了解整治建筑物水域助航标志与警示标志的作用,船舶操纵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2.4.2 船舶因素:船舶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易发生故障造成船舶失控;船舶未及时更新航行资料与电子航道图;触碰整治建筑物后导致船舶沉没、燃油及货物泄漏等。2.4.3 环境因素:整治建筑物紧邻航道,淹没在水中,难以辨识;受背景灯光等环境影响相关助航、警示标志的效能发挥不充分。2.4.4 管理因素:安全宣传存有盲区,航运公司对船员培训教育不到位。3 业主单位通航安全责任3.1 落实安全主体
6、责任依法承担整治建筑物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督促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维护等单位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3.2 优化设计建设方案3.2.1 按有关规定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和通航安全评估等前期工作,依法取得相关批复或许可。3.2.2 根据海事、航道等部门及专家评审意见督促设计单位优化整治建筑物设计方案,消除对通航安全的不利影响。3.3 履行施工安全管理3.3.1 明确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条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办理相关施工手续。3.3.2 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督促施工
7、单位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警戒维护方案和应急预案。3.3.3 对施工安全开展现场检查,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3.4 做好运营维护管理3.4.1 通过监控、现场巡查等有效途径对整治建筑物及助航标志、警示标志进行日常监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3.4.2 编制整治建筑物宣传图册、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通过多种途径广泛进行宣传。3.4.3 定期对整治建筑物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效用等情况开展评估,不断完善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配布方案。3.4.4 对整治建筑物及相关水域开展定期测量,掌握测量数据,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3.5 配套建设安全设施应当确保
8、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 施工单位通航安全责任4.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4.1.1 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依法承担整治建筑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1.2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安全责任人,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船舶和施工人员安全责任。4.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科学制定施工方案。4.2 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办理相关施工期专用标设置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等手续,申请发布航行通(警)告。4.3 严格施工船艇管理4.3.1 严把施工船艇准入关,选择符合规定、信誉较好的施工船舶、交通船和施工队伍,
9、杜绝超载运输、无证航行、人证不符等违法行为。4.3.2 与施工船舶、交通船、船员和施工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4.3.3 组织施工船舶、交通船、船员和施工人员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操作和应急反应技能。4.4 落实安全维护措施4.4.1 根据施工水域特点制定并落实警戒维护方案。4.4.2 落实施工期专用标和警示标志配布方案,并保持标志正常。4.4.3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4.5 构建双重预防机制4.5.1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4.5.2 开展施工安全风险排查,落实管控整改措施,对高风险船舶、高风险
10、作业全面实现管控。4.5.3 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形成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4.5.4 严格落实通航安全等专项评估报告中针对风险提出的防范措施及专家评审意见要求。4.5.5 定期召开通航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4.6 加强安全信息宣传4.6.1 编制施工安全宣传图册、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4.6.2 加强与相关港航企业沟通联系,对通航安全影响较大的施工要提前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4.7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器材和应急船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
11、力。4.8 培树施工安全文化结合水上施工作业特点,打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施工安全文化。要把施工安全文化融入到施工安全管理的全过程,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从“ 要我安全” 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 ”的转变。5 航运企业(船舶)通航安全责任5.1 加强船员教育培训5.1.1 加强对所属船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船员安全和规范航行意识、操纵技能、应急处置能力。5.1.2 注意收集整治建筑物及助航标志安全信息,及时将最新情况传递给船舶船员。5.2 保障船舶设备性能5.2.1 加强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对关键性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5.2.2 做好航行图书资料配备与电子航道图更新工作,积极运用“ 船 E 行” 等科技信息系 统。5.3 规范船舶操纵行为5.3.1 船舶应严格按照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的航路航行,尽量远离整治建筑物水域。5.3.2 船舶不得随意穿越整治建筑物水域或在整治建筑物水域锚泊、作业。5.3.3 船舶采取紧急避让行动时,应尽可能避免朝整治建筑物转向或冲滩。5.3.4 船舶发生触碰整治建筑物后,航运企业和船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谨慎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5.3.5 航运企业应对航经整治建筑物水域的危化品船舶加强动态监控,提醒船舶落实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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