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一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生产厂房内外应保持清洁完整。 (2)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合荷重限度) (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4)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 装回。临时遮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mm,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时遮栏应高1500mm,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