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直销申购/认购申请表特别提示:基金有风险,您的投资有可能遭受损失。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发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融通基金提醒您在填表前阅读拟购基金的最新招募说明书,并请在填表前详阅本表提示内容。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客 户 填 写申请人名称 基金账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经办人证件名称 经办人证件号码基金名称 份额类别 前收费 后收费(空缺则默认为前收费)大写: 拾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拾 亿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投资金额(人民币)大小写 小写设置分红方式(选填)基金名称
2、及代码: 分红方式设置: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注:本分红方式设置只针对本基金账号在融通基金直销中心该基金的分红方式进行变更。 )风险测评(选填)如果您以前未进行过融通基金投资人风险测评,是否现在进行? 是 否(注:如不选择将默认为不进行测评,我司将根据您以往的交易记录评价您的风险等级。)风险提示(选填)如果您选择认(申)购的基金风险类型高于您的风险测评等级,是否选择继续认(申)购? 是 否(如不选择将默认为继续,您将承担超过您风险承受能力的风险水平。 )投资者声明:本人/机构确认所填写的本表格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属于本人/机构真实自主意思表示,如相关内容填写与实际不符的,本人/机构自愿承担
3、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并接受所载明的所有法律条款,承诺依据基金合同行使权力、承担义务。本人/机构明白基金投资具有风险,已经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已经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了解和匹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所投资基金的风险等级。本人/机构承诺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投资符合本人/机构的投资目标,并愿意承担基金投资风险。申请人或经办人签名: 机构投资者盖章:(预留印鉴)日期: 年 月 日以下由销售机构填写网点名称 经办 复核免责条款: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4、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申请单交本公司办理后,相关交易最终由注册登记机构完成。本回执仅代表您的交易申请已被接受,本销售机构不承担确保交易申请成功之责任。特别提示:1、请详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它公告的基金信息; 2、本表仅作为基金申购/认购登记之用,不作为收款凭证,也不作为基金持有凭证,一经认购,不可撤消;3、本公司保留依照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法规可拒绝有关申请的权利; 4、申购/认购款项的来款银行账户需与开户预留银行账户一致,因不一致引致的任何问题由投资人自行承担;5、如基金发行失败,本公司按规定将认购款项(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回阁下预留的指定银行账户;6、如基金申购/认购失败,本公
5、司按规定自动将申购/认购款项退回阁下预留的指定银行账户。7、直销中心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时间为基金开放日9:30:00至15:00:00(含本数),对于投资者在开放日15:00:00以后提交的上述交易申请,直销中心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进行处理,投资者如有异议,须在下一个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向直销中心提出撤销申请。办理认购业务的时间以该基金的发售公告为准。8、传真交易的时间以本公司传真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9、投资者在进行交易前,应接受基金销售机构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评价,同时也应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10、本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所需材料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机构投资者凭印
6、鉴卡中的预留印鉴进行的交易行为均视为投资者本单位所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11、如发生巨额赎回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具体处理办法以该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为准。12、投资者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最低保留份数由该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若赎回或转换后交易账户余额低于最低保留份数,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对投资者交易账户的剩余份额做全部赎回或转出处理。13、投资者可选择单只基金的分红方式,若未选择,则以该基金合同规定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作为投资者的分红方式。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的某只基金的分红方式以最近一次的选择为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分红方式选择可在交易日办公时间内
7、办理。14、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融通基金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融通基金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表明其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15、投资者应准确、完整填写业务表单内容,如提交的申请表单有填错、填漏或填写不清晰的情况,直销中心有权要求投资者在交易时间内补正后重新传真至直销中心;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不一致,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本申请无效。16、本公司直销中心T日受理业务申请,并不表示对本申请予以确认,最终结果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一般应于T+2日查询最终结果,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直销网点:北京分公司
8、 电话:010-66190975/010-66190995 传真:010-8809168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2 层 1241-1243 室 邮编:100140上海分公司 电话:021-38424888 转 4984 传真:021-38424884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34 层 3405 单元 邮编:200120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039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4 层 邮编:518053深圳直销业务后台 电话:0755-26947891/7520/7886 传真:0755-26935039、5011资料原件邮寄请至: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 层 直销中心(收) 邮编:518053您有什么问题或意见,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 13-14 层邮政编码:518053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0755-26948088图文传真:0755-26948079电子邮件: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