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实施体育后备人才精品工程,加强业余体校(以下简称“体校”)建设,为我市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以下简称“重点体校”)的管理工作,市体育局负责“重点体校”训练、竞赛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教练员培训工作,协助市教委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市教委负责“重点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市体育局做好训练网点建设、教练员培训等工作。第三条 “重点体校 ”实行动态管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以及未达到“ 重点体校”认定条件的将被取消“重点体校”称号。第
2、二章 必备条件第四条 “重点体校”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 “重 点 体 校 ”必 须 是 当 地 编 制 部 门 批 准 的 全 额 事 业 单 位 。(二) “重点体校” 必须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校长以及不少于 2 名竞训管理干部(须是体育院校体育专业毕业生或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 。(三) “重点体校” 至少有 4 个重点发展的全运会项目,每个项目至少有 1 名专职教练员和有基本保证该项目运动员训练的- 2 -场馆、器材等。(四)“重点体校” 达到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60 分(含 60 分)以上,连续 4 年(含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 4
3、名。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第五条 申报(一)申报对象:各“体校”可按照本办法创建 “重点体校”。(二)申报时间:每年 10 月底;(三)申 报 程 序 : “体 校 ”根 据 认 定 条 件 撰 写 申 报 材 料 一 式两 份 送 当 地 体 育 部 门 , 当 地 体 育 部 门 会 同 当 地 教 育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并 实 地 检 查 核 实 后 报 市 体 育 局 青 少 年 体 育 处 ( 以 下 简 称 青 少 处 )。第六条 认定(一) 认定时间:每年 12 月底至次年 2 月底。(二) 认定方式:市体育局、市教委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并结合平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定。(三) 命
4、名:市体育局、市教委命名达到规定条件的“体校” 为“ 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 。第四章 资助第七条 资助条件- 3 -市体育局、市教委将资助达到认定条件优秀标准和良好标准的“ 重点体校”。1、优秀标准:达到认定条件85 分(含 85 分)及以上,且连续 4 年(含认定及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 6 名。2、良好标准:达到认定条件75 分(含 75 分)及以上,且连续 4 年(含认定及申报当年)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低于 5 名。第八条 资助经费(一) 标准:资助达到优秀标准的每所“重点体校”40 万元,达良好标准的每所“重点体校”20 万元。(二) 资金来源:市级体彩公益金。
5、(三) 配套资金:受资助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应按1:1 给予配套。(四)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布局项目训练、竞赛、科研等相关工作(含布局项目学校)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体彩公益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管理第九条 “重点体校”须按要求上报以下材料至青少处:(一) 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工作总结和经费(资助经费、- 4 -本校投入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其他经费)使用情况。(二) 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体校教练员情况汇总表、 体校运动员情况汇总表 。(三) 每学期放假前上报本学期全部项目运动员按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训练教学大纲测试的数据。第十条 每年须按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有
6、关规定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第十一条 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将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的取消“重点体校”命名。第十二条 “重点体校”重点发展项目不得经常变化。第十三条 “重点体校 ”未经许可不得将运动员送到外省、市训练和比赛,第十四条 “重点体校 ”须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认定及管理办法 (渝体2012373 号)同时废止。- 5 -重庆市重点业余体校认定条件名称 内容 分值经费4 分每个布局项目投入达 15 万元/ 年(布局项目在中、小学校
7、的,15 万中直接投入该校的经费不得少于 5 万元)。 4 分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2 名专职教练员,其中 1 名是体校编制、有初级(含初级)以上教练员职称、在该项目训练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专职教练员。 4 分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2 名教练员,其中 1 名是体校编制的专职教练员。 3 分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2 名教练员,其中 1 名是专职教练员。 2 分教练员职称及配置4 分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1 名专职教练员。 1 分规 模 、训练3 分1、 每个重点项目在训运动员不少于 20 人以上,且运动员年龄衔接合理。2、 每个重点项目训练点在训运动员有 30 人(举、摔、柔、拳击 20 人)以上,且运动员
8、年龄衔接合理。(每少 5 人扣 0.5 分)3、 每 周 训 练 不 少 于 5 次 , 每 次 训 练 时 间 不 少 于 2 个 小 时 。 ( 每 少 30 分 钟 扣 0.5 分 )4、 每年寒暑假期间要组织不少于 25 天的训练。(集训安排须提前 20 天报青少处)3 分训练计划3 分教练员年度、阶段、周及课时计划、年度(训练、比赛)总结齐全规范,教练员使用的是市体育局制定的训练计划本。 3 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目教学大纲,每年 2 次对每个布局项目运动员(含训练网点运动员)进行全面考核。材料齐全、规范。 2 分大纲测试2 分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目教学大纲,每年 2
9、次对每个布局项目运动员(含训练网点运动员)进行全面考核。材料基本齐全、规范。 1 分输送政策4 分以当地政府、体育部门名义印发了奖励输送和追踪奖励运动员的文件,并对各级输送单位和教练员实施了奖励,奖励总金额不少于市体育局给予的奖励金额。 4 分注册2 分每个布局项目注册运动员(含训练点)达到 40 人,且入库率达到 100%,数据库内容齐全。 2 分1、体校有科研医务室,并分别配有专业的专职人员。2、每年对运动员进行形态、生理生化测试,并根据测试数据及训练情况对每个运动员有分析,测试前须通知青少处。3、科研医务仪器:1 )全套形态测量仪器 1 套;2)健身测评仪 1 套;3)血乳酸分析仪 1
10、个;4 )TOP 神灯 3 个;5)心率表 2 个;6)体重脂肪秤 1 个;7)超短波治疗仪 1 个;7 )常用运动损伤医药品。3 分基本条件35分科研医务3 分 1、体校有科研医务室,并配有专业医务人员和懂一定科研知识的兼职人员。2、科研医务仪器:1 )全套形态测量仪器 1 套;2)健身测评仪 1 套;3)TOP 2 分- 6 -神灯 3 个;4)心率表 1 个; 5)体重脂肪秤 1 个;6)超短波治疗仪 1 个;7)常用运动损伤医药品。1、体校有科研医务室,并配有懂一定科研医务和科研知识的兼职人员。2、科研医务仪器:1 )全套形态测量仪器 1 套;2)健身测评仪 1 套;3)TOP神灯 2
11、 个;4)心率表 1 个; 5)体重脂肪秤 1 个;6)常用运动损伤医药品。1 分其他工作10 分1、体校每季度有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青少处;2、每年 7 月 20 日前报上半年工作:上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经费使用明细汇总表(须有输送奖励明细)、所有运动员春季大纲达标测试汇总表、教练员和运动员情况汇总表;3、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全年工作:全年工作总结、全年经费使用明细汇总表(须有输送奖励明细)、所有运动员秋季大纲测试汇总表、教练员和运动员情况汇总表;4、当年体校至少有 1 名教练员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并将发表的论文及时报青少处。5、体校按要求选派教练员参加了本年度市体育局举办的教练员培训
12、班。6、每年须召开全区(县)竞训工作会议;7、工作中无弄虚作假和私自送运动员到外省市训练和比赛的情况;8、学校应及时上报参加全国性赛事的成绩。10 分竞赛成绩25 分1、每校选择年度比赛中 6 个总成绩最好的项目进行计分,其中必须包括受检项目;2、每校每大项每个组别或每个级别的前八名按 8、7 、6 、5 、4、3、2、1 计算每所学校该大项的总分,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3、参评学校每个大项总分第 110 名的体校依次按5、4.5、4、3.5、3 、2.5、2、1.5 、1、0.5 计分;4、每校得分最高的 6 个项目的总分为该校本条目的得分,超过 25 分不再计分。25 分人才质量65分 人才输送40 分1、输送到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优秀运动队 4 分/人。2、输送到市优秀运动队的试训运动员 3 分/人。3、输送到市级体校(含输送到市体育局与区县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 1 分/人,输送到市级体校的运动员分值不超过 10 分。4、由市体育局训练单位引进、户口挂在区县的运动员不算该体校的输送运动员。5、仅人才输送就超过 40 分以上的分值可直接计入总分。40 分- 7 - 8 -重 庆 市 体 育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5 月 14 日 印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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