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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doc

1、- 1 -中 国 共 产 党北 海 职 业 学 院 委 员 会北职党201811 号 关于印发北海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属各党支部:为切实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坚定性和纯洁性,现将北海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北海职业学院委员会2018 年 3 月 14 日中共北海职业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3 月 14 日印发- 2 -北海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坚定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

2、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并从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第四条 宣传教育。

3、发展党员工作 应坚持“ 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各党支部、学工处和团 委要充分利用入学教育、军训、 团组织生活、班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对新生及新进教职工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引导和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 动申请入党。第五条 提出申请。凡年满十八 岁的学生和教职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 3 -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必须向所在党支部严肃、郑重地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 谈心谈话。各党支部收到学生和教职工入党申请书后, 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心谈话,详细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第七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教职工一般采取党员推荐的方式产生人选,学生一般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产生人选,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学院党委备案。第八条 确定培养联系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指派 1-2 名正式党员做他们 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一)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二)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三)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

5、思想情况、工作、学习表现、奖惩情况等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九条 集中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短期集中培- 4 -训,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院党委党校举办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结业证书。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十条 加强教育。各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日常教育。要通过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学习、班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工作学习态度、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等,并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详细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递

6、交所在党支部,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第十一条 入党积 极分子因工作、学 习单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对于新进我院工作或学习的教职工和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要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对其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对于调离我院的教职工和毕业离校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将其有关材料转出。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第十二条 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含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第十三条 确定入党

7、介绍人。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 5 -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五条 政治审查。党支部必须对发

8、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一)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二)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一般采取以下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6 -(三)正确办理函调和外调手续。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凡能函调解决

9、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学院各党支部调查发展对象证明材料一般采取函调方法,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公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四)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政治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及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他人检举的。3.调查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

10、没弄清楚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五)政治审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当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非党群众不可参加政治审查工作。发展对象不能携带外调函自行办理政治审查手续。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与审批- 7 -第十六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有:(一)材料预审。各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整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在为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前,要先报学院党委预审批复。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表

1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情况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公示材料等。(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学院党委预审批复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简称“入党志愿 书” )。各党支部要派专人(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认真严肃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必须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并要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三)召开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后,要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在支部大会上,发展对象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

12、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成员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 8 -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四)公示及谈话。学院党委审批前,各支部要对拟发展

13、党员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学院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要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五)党委审批。各党支部走完上述程序后,应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材料汇总呈报学院党委审批,由学院党委通过集体讨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 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各党支部收到党委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本人

14、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六)宣誓。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第十七条 通常情况下,发展对象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前三个月,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9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与转正第十八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一)各党支部应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同时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二)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情况(一般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同时要认

15、真如实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三)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四)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党组织要将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新单位的党组织。第十九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党支部一般应当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到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党委说明原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

16、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上报学院党委批准。- 10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手续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 组 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报上级党委预审;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报上 级党委审批。(三)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按照党章规定,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

17、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党小组或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或个人意见; 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 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四)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时,应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再由党支部及时通知其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五)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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