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起重工必须取得特种工操作证。要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可靠,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3)当重物调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扣紧,必要时用绑线扎牢,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8)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