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200 ,大小:1.35MB ,
资源ID:676954      下载积分:1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67695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投诉处理程序.docx)为本站会员(您的****手)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投诉处理程序.docx

1、企业内部控制有关文件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3.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 条 为 了 加强 和 规范 企 业内 部 控制 , 提 高 企业 经 营管 理 水平 和 风险 防 范能 力 ,促进 企 业可 持 续发 展 , 维 护社 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秩序 和 社会 公 众利 益 , 根 据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和 其 他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制 定 本 规 范 。第 二 条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2、 和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大 中 型 企 业 。 小 企 业 和 其 他单 位 可 以 参 照 本 规 范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小 企 业 的 划 分 标 准 根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条 本 规 范 所 称 内 部 控 制 , 是 由 企 业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经 理 层 和 全 体 员 工企 业 应 当 运 用 信 息 技 术 加 强 内 部 控 制 , 建 立 与 经 营 管 理 相 适 应 的 信 息系 统 , 促进 内 部 控 制 流程 与 信 息 系 统的 有 机结 合 , 实 现 对 业 务 和事

3、 项 的自 动 控制减 少 或 消 除 人 为 操 纵 因 素 。实 施 的 、 旨 在 实 现 控 制 目 标 的 过 程 。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合 理 保 证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 资产 安 全 、 财 务 报 告 及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 促 进 企 业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 第 四条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 应 当 遵 循 下 列 原 则 :( 一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贯 穿 决 策 、 执 行 和 监 督 全 过 程 , 覆 盖 企 业

4、 及 其 所 属 单 位的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 二 ) 重 要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全 面 控 制 的 基 础 上 , 关 注 重 要 业 务 事 项 和 高 风 险 领 域 。( 三 ) 制 衡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在 治 理 结 构 、 机 构 设 置 及 权 责 分 配 、 业 务 流 程 等 方 面 形成 相 互 制 约 、 相 互 监 督 , 同 时 兼 顾 运 营 效 率 。( 四 ) 适 应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与 企 业 经 营 规 模 、 业 务 范 围 、 竞 争 状 况 和 风 险 水 平 等

5、相适 应 , 并 随 着 情 况 的 变 化 及 时 加 以 调 整 。( 五 )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权 衡 实 施 成 本 与 预 期 效 益 , 以 适 当 的 成 本 实 现 有 效 控制 。第 五 条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要 素 :( 一 ) 内 部 环 境 。 内 部 环 境 是 企 业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基 础 , 一 般 包 括 治 理 结 构 、 机 构 设 置 及权 责 分 配 、 内 部 审 计 、 人 力 资 源 政 策 、 企 业 文 化 等 。( 二 ) 风 险

6、 评 估 。 风 险 评 估 是 企 业 及 时 识 别 、 系 统 分 析 经 营 活 动 中 与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相关 的 风 险 , 合 理 确 定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 三 ) 控 制 活 动 。 控 制 活 动 是 企 业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采 用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 将 风 险 控 制在 可 承 受 度 之 内 。( 四 ) 信 息 与 沟 通 。 信 息 与 沟 通 是 企 业 及 时 、 准 确 地 收 集 、 传 递 与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的 信 息 ,确 保 信 息 在 企 业 内 部 、 企 业 与 外 部 之

7、间 进 行 有 效 沟 通 。( 五 ) 内 部 监 督 。 内 部 监 督 是 企 业 对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评 价 内 部 控制 的 有 效 性 , 发 现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 应 当 及 时 加 以 改 进 。第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办 法 , 制 定 本 企 业 的 内 部 控 制 制度 并 组 织 实 施 。第 七 条,第八 条 企 业 应当 建 立内 部 控制 实 施的 激 励约 束 机制 , 将 各责 任 单位 和 全体 员 工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8、 的 情 况 纳 入 绩 效 考 评 体 系 ,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实 施 。第 九 条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办 法 , 明 确 贯 彻 实 施 本 规 范 的 具 体 要 求 , 对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Comment u1:第十 条 接 受 企业 委 托从 事 内部 控 制审 计 的会 计 师事 务 所, 应当 根 据本 规 范及 其 配 套 办 法 和 相 关 执 业 准 则 , 对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计

9、 ,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会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签 字 的 从 业 人 员 应 当 对 发 表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意 见 负 责 。为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提 供 咨 询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不 得 同 时 为 同 一 企 业 提 供 内 部 控 制审 计 服 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第十 一 条 企 业应 当 根据 国 家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 企 业章 程 , 建 立规 范 的公 司 治理 结 构 和 议 事 规 则 , 明 确 决 策 、 执 行 、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权 限 , 形 成 科 学 有 效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10、 机 制 。股 东 ( 大 ) 会 享 有 法 律 法 规 和 企 业 章 程 规 定 的 合 法 权 利 , 依 法 行 使 企 业 经 营 方针 、 筹 资 、 投 资 、 利 润 分 配 等 重 大 事 项 的 表 决 权 。董 事 会 对 股 东 ( 大 ) 会 负 责 , 依 法 行 使 企 业 的 经 营 决 策 权 。 监 事 会 对 股 东( 大 ) 会 负 责 , 监 督 企 业 董 事 、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依 法履 行 职 责 。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股 东 ( 大 ) 会 、 董 事 会 决 议 事 项 , 主 持 企 业 的

11、生产 经 营管 理 工 作 。第十 二 条 董 事会 负 责内 部 控制 的 建立 健 全和 有 效实 施 。 监 事会 对 董事 会 建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行 。企 业 应 当 成 立 专 门 机 构 或 者 指 定 适 当 的 机 构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内 部 控 制 的 建 立实 施 及 日 常 工 作 。第十 三 条 企 业应 当 在董 事 会下 设 立审 计 委员 会 。 审 计委 员 会负 责 审查 企 业内 部 控 制 , 监 督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12、实 施 和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情 况 , 协 调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及其 他 相 关 事 宜 等 。审 计 委 员 会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独 立 性 、 良 好 的 职 业 操 守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 第十 四 条 企 业应 当 结合 业 务特 点 和内 部 控制 要 求设 置 内部 机 构 , 明 确 职责 权限 , 将 权 利 与 责 任 落 实 到 各 责 任 单 位 。 企 业 应 当 通 过 编 制 内 部 管 理 手 册 , 使 全 体员 工 掌 握 内 部 机 构 设 置 、 岗 位 职 责 、业 务 流 程 等 情 况 ,

13、明 确 权 责 分 配 , 正 确 行 使 职 权 。第 十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 保 证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设 置 、 人 员 配 备 和 工 作 的 独 立 性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应 当 结 合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内部 审 计 机 构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 应 当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程 序 进行 报 告 ; 对 监 督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 有 权 直 接 向 董

14、事 会 及 其 审Comment u2:计 委 员 会 、 监 事 会 报 告 。第十 六 条 企 业应 当 制定 和 实施 有 利于 企 业可 持 续发 展 的人 力 资源 政 策 。 人 力 资源 政 策 应 当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 一 ) 员 工 的 聘 用 、 培 训 、 辞 退 与 辞 职 。( 二 ) 员 工 的 薪 酬 、 考 核 、 晋 升 与 奖 惩 。( 三 ) 关 键 岗 位 员 工 的 强 制 休 假 制 度 和 定 期 岗 位 轮 换 制 度 。( 四 ) 掌 握 国 家 秘 密 或 重 要 商 业 秘 密 的 员 工 离 岗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

15、五 ) 有 关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其 他 政 策 。第 十 七 条 企 业 应 当 将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和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作 为 选 拔 和 聘 用 员 工 的 重 要 标 准 , 切 实 加 强 员 工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 不 断 提 升 员 工 素 质 。第 十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文 化 建 设 , 培 育 积 极 向 上 的 价 值 观 和 社 会 责 任 感 , 倡 导 诚 实 守 信 、 爱 岗 敬 业 、 开 拓 创 新 和 团 队 协 作 精 神 , 树 立 现 代 管 理 理 念 , 强 化 风 险 意 识 。董 事 、 监

16、 事 、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在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中 发 挥 主 导 作 用 。 企业 员 工 应 当 遵 守 员 工 行 为 守 则 , 认 真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第 十 九 条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法 制 教 育 , 增 强 董 事 、 监 事 、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员 工 的 法 制 观 念 , 严 格 依 法 决 策 、 依 法 办 事 、 依 法 监 督 ,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顾 问 制 度 和 重 大 法 律 纠 纷 案 件 备 案 制 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第 二 十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17、据 设 定 的 控 制 目 标 , 全 面 系 统 持 续 地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 结 合实 际 情 况 , 及 时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第二 十 一条 企业 开 展风 险 评估 , 应 当 准确 识 别与 实 现控 制 目标 相 关的 内 部风 险和 外 部 风 险 , 确 定 相 应 的 风 险 承 受 度 。风 险 承 受 度 是 企 业 能 够 承 担 的 风 险 限 度 , 包 括 整 体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和 业 务 层 面 的 可接 受 风 险 水 平 。第 二 十 二 条 企 业 识 别 内 部 风 险 , 应 当 关 注 下 列 因 素 :( 一 ) 董

18、事 、 监 事 、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业 操 守 、 员 工 专 业 胜 任 能 力 等人 力 资 源 因 素 。( 二 ) 组 织 机 构 、 经 营 方 式 、 资 产 管 理 、 业 务 流 程 等 管 理 因 素 。( 三 ) 研 究 开 发 、 技 术 投 入 、 信 息 技 术 运 用 等 自 主 创 新 因 素 。( 四 ) 财 务 状 况 、 经 营 成 果 、 现 金 流 量 等 财 务 因 素 。( 五 ) 营 运 安 全 、 员 工 健 康 、 环 境 保 护 等 安 全 环 保 因 素 。( 六 ) 其 他 有 关 内 部 风 险 因

19、素 。第 二 十 三 条 企 业 识 别 外 部 风 险 , 应 当 关 注 下 列 因 素 :( 一 ) 经 济 形 势 、 产 业 政 策 、 融 资 环 境 、 市 场 竞 争 、 资 源 供 给 等 经 济 因 素 。( 二 ) 法 律 法 规 、 监 管 要 求 等 法 律 因 素 。( 三 ) 安 全 稳 定 、 文 化 传 统 、 社 会 信 用 、 教 育 水 平 、 消 费 者 行 为 等 社 会 因 素 。( 四 ) 技 术 进 步 、 工 艺 改 进 等 科 学 技 术 因 素 。( 五 ) 自 然 灾 害 、 环 境 状 况 等 自 然 环 境 因 素 。( 六 ) 其

20、 他 有 关 外 部 风 险 因 素 。第二 十 四条 企业 应 当采 用 定性 与 定量 相 结合 的 方法 , 按 照风 险 发生 的 可能 性 及 其 影 响 程 度 等 , 对 识 别 的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排 序 , 确 定 关 注 重 点 和 优 先 控 制 的 风 险 。企 业 进 行 风 险 分 析 , 应 当 充 分 吸 收 专 业 人 员 , 组 成 风 险 分 析 团 队 , 按 照 严 格 规范 的 程 序 开 展 工 作 , 确 保 风 险 分 析 结 果 的 准 确 性 。第 二 十 五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风 险 分 析 的 结 果 , 结 合

21、风 险 承 受 度 , 权 衡 风 险 与 收 益 , 确 定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企 业 应 当 合 理 分 析 、 准 确 掌 握 董 事 、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关 键 岗 位 员 工的 风 险 偏 好 , 采 取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 避 免 因 个 人 风 险 偏 好 给 企 业 经 营 带 来 重大 损 失 。第 二 十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综 合 运 用 风 险 规 避 、 风 险 降 低 、 风 险 分 担 和 风 险 承 受 等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 实 现 对 风 险 的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规 避 是 企 业 对

22、 超 出 风 险 承 受 度 的 风 险 , 通 过 放 弃 或 者 停 止 与 该 风 险 相 关 的业 务 活 动 以 避 免 和 减 轻 损 失 的 策 略 。风 险 降 低 是 企 业 在 权 衡 成 本 效 益 之 后 , 准 备 采 取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或 者减 轻 损 失 ,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风 险 承 受 度 之 内 的 策 略 。风 险 分 担 是 企 业 准 备 借 助 他 人 力 量 , 采 取 业 务 分 包 、 购 买 保 险 等 方 式 和 适 当 的控 制 措 施 ,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风 险 承 受 度 之 内 的 策

23、略 。风 险 承 受 是 企 业 对 风 险 承 受 度 之 内 的 风 险 , 在 权 衡 成 本 效 益 之 后 , 不 准 备 采 取控 制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或 者 减 轻 损 失 的 策 略 。第二 十 七条 企业 应 当结 合 不同 发 展阶 段 和业 务 拓展 情 况 , 持 续 收集 与 风险 变 化 相 关 的 信 息 ,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和 风 险 分 析 , 及 时 调 整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第 二 十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结 合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通 过 手 工 控 制 与 自 动 控 制 、 预 防 性 控 制 与

24、发 现 性 控 制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 运 用 相 应 的 控 制 措 施 , 将 风 险 控 制 在 可 承 受 度 之内 。控 制 措 施 一 般 包 括 : 不 相 容 职 务 分 离 控 制 、 授 权 审 批 控 制 、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 财产 保 护 控 制 、 预 算 控 制 、 运 营 分 析 控 制 和 绩 效 考 评 控 制 等 。第二 十 九条 不相 容 职务 分 离控 制 要求 企 业全 面 系统 地 分析 、 梳 理业 务 流程 中 所 涉 及 的 不 相 容 职 务 , 实 施 相 应 的 分 离 措 施 , 形 成 各 司 其 职 、 各 负 其

25、 责 、 相 互 制 约 的 工 作 机 制 。第三 十 条 授 权审 批 控制 要 求企 业 根据 常 规授 权 和特 别 授权 的 规定 , 明 确各 岗 位 办 理 业 务 和 事 项 的 权 限 范 围 、 审 批 程 序 和 相 应 责 任 。企 业 应 当 编 制 常 规 授 权 的 权 限 指 引 , 规 范 特 别 授 权 的 范 围 、 权 限 、 程 序 和 责 任 , 严 格 控制 特 别授 权 。 常 规授 权 是指 企 业在 日 常经 营 管理 活 动中 按 照既 定 的职 责 和 程 序 进 行 的 授 权 。 特 别 授 权 是 指 企 业 在 特 殊 情 况 、

26、 特 定 条 件 下 进 行 的 授 权 。企 业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行 使 职 权 和 承 担 责 任 。 企 业 对 于 重 大 的 业 务 和事 项 , 应 当 实 行 集 体 决 策 审 批 或 者 联 签 制 度 , 任 何 个人 不 得 单 独 进 行 决 策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集 体 决 策 。第三 十 一条 会计 系 统控 制 要求 企 业严 格 执行 国 家统 一 的会 计 准则 制 度 , 加 强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 明 确 会 计 凭 证 、 会 计 账 簿 和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的 处 理 程 序 , 保 证 会

27、 计 资料 真 实 完 整 。企 业 应 当 依 法 设 置 会 计 机 构 , 配 备 会 计 从 业 人 员 。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的 人 员 , 必 须取 得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证 书 。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应 当 具 备 会 计 师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资 格 。大 中 型 企 业 应 当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 设 置 总 会 计 师 的 企 业 , 不 得 设 置 与 其 职 权 重 叠的 副 职 。第 三 十 二 条 财 产 保 护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建 立 财 产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和 定 期 清 查 制 度 , 采 取 财 产

28、记 录 、 实 物 保 管 、 定 期 盘 点 、 账 实 核 对 等 措 施 , 确 保 财 产 安 全 。企 业 应 当 严 格 限 制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员 接 触 和 处 置 财 产 。第 三 十 三 条 预 算 控 制 要 求 企 业 实 施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 明 确 各 责 任 单 位 在 预 算 管 理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 规 范 预 算 的 编 制 、 审 定 、 下 达 和 执 行 程 序 , 强 化 预 算 约 束 。第三 十 四条 运营 分 析控 制 要求 企 业建 立 运营 情 况分 析 制度 , 经 理层 应 当综 合 运用 生 产 、

29、 购 销 、 投 资 、 筹 资 、 财 务 等 方 面 的 信 息 , 通 过 因 素 分 析 、 对 比 分 析 、 趋 势 分析 等 方 法 , 定 期 开 展运 营 情 况 分 析 , 发 现 存在 的 问题 , 及 时 查明 原 因并 加 以 改 进 。第三 十 五条 绩效 考 评控 制 要求 企 业建 立 和实 施 绩效 考 评制 度 , 科 学设 置 考核 指标 体 系 , 对 企 业 内 部 各 责 任 单 位 和 全 体 员 工 的 业 绩 进 行 定 期 考 核 和 客 观 评 价 , 将 考 评结 果 作 为 确 定 员 工 薪 酬 以 及 职 务 晋 升 、 评 优 、

30、 降 级 、 调 岗 、 辞退 等 的 依 据 。第 三 十 六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 结 合 风 险 应 对 策 略 , 综 合 运 用 控 制 措 施 , 对 各 种 业 务 和 事 项 实 施 有 效 控 制 。第三 十 七条 企业 应 当建 立 重大 风 险预 警 机制 和 突发 事 件应 急 处理 机 制 , 明 确 风 险 预 警 标 准 , 对 可 能 发 生 的 重 大 风 险 或 突 发 事 件 , 制 定 应 急 预 案 、 明 确 责 任 人 员 、规 范 处 置 程 序 , 确 保 突 发 事 件 得 到 及 时 妥 善 处 理 。第五

31、章 信息与沟通第 三 十 八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信 息 与 沟 通 制 度 , 明 确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信 息 的 收 集 、 处 理 和 传 递 程 序 , 确 保 信 息 及 时 沟 通 , 促 进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运 行 。第 三 十 九 条 企 业 应 当 对 收 集 的 各 种 内 部 信 息 和 外 部 信 息 进 行 合 理 筛 选 、 核 对 、 整 合 , 提 高 信 息 的 有 用 性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 经 营 管 理 资 料 、 调 研 报 告 、 专 项 信 息 、 内 部 刊 物 、办 公 网 络 等 渠

32、道 , 获 取 内 部 信 息 。企 业 可 以 通 过 行 业 协 会 组 织 、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 市 场 调 查 、 来 信来 访 、 网 络 媒 体 以 及 有 关 监 管 部 门 等 渠 道 , 获 取 外 部 信 息 。第 四 十 条 企 业 应 当 将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信 息 在 企 业 内 部 各 管 理 级 次 、 责 任 单 位 、 业 务 环 节 之 间 , 以 及 企 业 与 外 部 投 资 者 、 债 权 人 、 客 户 、 供 应 商 、 中 介 机 构 和 监 管 部 门 等 有 关 方 面 之 间 进 行 沟 通 和

33、 反 馈 。 信 息 沟 通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应 当 及 时 报告 并 加 以 解 决 。重 要 信 息 应 当 及 时 传 递 给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和 经 理 层 。第四 十 一条 企业 应 当利 用 信息 技 术促 进 信息 的 集成 与 共享 , 充 分发 挥 信息 技 术 在 信 息 与 沟 通 中 的 作 用 。企 业 应 当 加 强 对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与 维 护 、 访 问 与 变 更 、 数 据 输 入 与 输 出 、 文 件 储存 与 保 管 、 网 络 安 全 等 方 面 的 控 制 , 保 证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稳 定 运 行

34、 。第 四 十 二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反 舞 弊 机 制 , 坚 持 惩 防 并 举 、 重 在 预 防 的 原 则 , 明 确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领 域 、 关 键 环 节 和 有 关 机 构 在 反 舞 弊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权 限 , 规 范舞 弊 案 件 的 举 报 、 调 查 、 处 理 、 报 告 和 补 救 程 序 。企 业 至 少 应 当 将 下 列 情 形 作 为 反 舞 弊 工 作 的 重 点 :( 一 ) 未 经 授 权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不 法 方 式 侵 占 、 挪 用 企 业 资 产 , 牟 取 不 当 利 益 。( 二 ) 在

35、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存 在 的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大 遗 漏 等 。( 三 ) 董 事 、 监 事 、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滥 用 职 权 。( 四 ) 相 关 机 构 或 人 员 串 通 舞 弊 。第 四 十 三 条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举 报 投 诉 制 度 和 举 报 人 保 护 制 度 , 设 置 举 报 专 线 ,Comment u3:明 确 举 报 投 诉 处 理 程 序 、 办 理 时 限 和 办 结 要 求 , 确 保 举 报 、 投 诉 成 为 企 业 有 效掌 握 信息 的 重

36、要 途 径 。举 报 投 诉 制 度 和 举 报 人 保 护 制 度 应 当 及 时 传 达 至 全 体 员 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第 四 十 四 条 企 业 应 当 根 据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办 法 , 制 定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制 度 , 明 确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 或 经 授 权 的 其 他 监 督 机 构 ) 和 其 他 内 部 机 构 在 内 部 监 督 中 的职 责权 限 , 规 范 内 部 监 督 的 程 序 、 方 法 和 要 求 。内 部 监 督 分 为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 日 常 监 督 是 指 企 业 对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37、 部 控 制 的 情 况 进 行 常 规 、 持 续 的 监 督 检 查 ; 专 项 监 督 是 指 在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 组 织 结 构 、 经 营活动 、 业务 流 程、 关键 岗 位 员 工 等发 生 较大 调 整或 变 化的 情 况下 , 对 内部 控 制 的某 一 或 者 某 些 方 面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监 督 检 查 。专 项 监 督 的 范 围 和 频 率 应 当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以 及 日 常 监 督 的 有 效 性 等 予 以 确定 。第四 十 五条 企业 应 当制 定 内部 控 制缺 陷 认定 标 准 , 对 监 督过 程 中发 现 的

38、内 部 控 制 缺 陷 , 应 当 分 析 缺 陷 的 性 质 和 产 生 的 原 因 , 提 出 整 改 方 案 , 采 取 适 当 的 形 式 及时 向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或 者 经 理 层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包 括 设 计 缺 陷 和 运 行 缺 陷 。 企 业 应 当 跟 踪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整 改 情 况 ,并 就 内 部 监 督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缺 陷 , 追 究 相 关 责 任 单 位 或 者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第四 十 六条 企业 应 当结 合 内部 监 督情 况 , 定 期对 内 部控 制 的有 效 性进 行 自我 评 价 ,

39、 出 具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的 方 式 、 范 围 、 程 序 和 频 率 , 由 企 业 根 据 经 营 业 务 调 整 、 经营 环 境 变 化 、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 实 际 风 险 水 平 等 自 行 确 定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第四 十 七条 企业 应 当以 书 面或 者 其他 适 当的 形 式 , 妥 善 保存 内 部控 制 建立 与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相 关 记 录 或 者 资 料 , 确 保 内 部 控 制 建 立 与 实 施 过 程 的 可 验 证 性

40、 。第七章 附 则第 四 十 八 条 本 规 范 由 财 政 部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解 释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规 范 的 配 套 办 法 由 财 政 部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另 行 制 定 。 第 五 十条 本 规 范 自 2009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施 。二 OO 八 年 五 月 二 十 二 日附 件 1: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指 引( 征 求 意 见 稿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及时发现企业内部控制 缺陷, 提 出和实施改进方案, 确保内 部控制有效运行 , 根据国家有 关

41、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制定本指引。第 二 条 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第 三 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 是指由企业董事会和管 理 层 实施的, 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 评价, 形成评价结论, 出具 评价报告的过程。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是 指 企 业 建 立 与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能 够 为 控 制 目 标 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第 四 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 的要求 , 结合企业实际情 况 , 对战略目 标、 经营 管理的效率和 效果目标、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目标 、 资产安全目标、 合 法 合规目标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的实现进行评价。第 五 条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 风险导向原则。 内 部控制评价应当以风险评估为 基础, 根 据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和 对 企 业 单 个 或 整 体 控 制 目 标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