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编辑工作细则为规范总编辑工作,根据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行业管理规定(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及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制定如下公司总编辑工作细则:第一条 公司设总编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第二条 总编辑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协助总经理对公司出版业务实行有效管理,并就保证出版业务的正确方向,保证出版物内容符合国家规定,保证编辑责任制度的落实向董事会负责。第三条 总 编 辑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 ) 检 查 、 监 督 各 出 版 单 位 的 出 版 行 业 资
2、 质 、 出 版 物 市 场 准 入 资 质 、 从业 人 员 的 执 业 资 格 、 编 辑 人 员 的 岗 位 资 格 管 理 , 证 书 管 理 , 资 质 ( 资 格 ) 及 证书 的 定 期 验 核 等 工 作 ;( 二 ) 审 查 和 批 准 各 出 版 单 位 的 选 题 计 划 和 出 版 计 划 并 实 施 有 效 监 督 , 落实 重 大 选 题 备 案 和 年 度 出 版 计 划 备 案 制 度 ;( 三 ) 监 督 、 检 查 书 号 、 刊 号 管 理 规 定 , 编 辑 责 任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 四 ) 有 效 监 管 控 制 本 公 司 所 属 出
3、 版 单 位 的 出 版 物 内 容 ;( 五 ) 监 督 、 检 查 选 题 论 证 制 度 、 图 书 稿 件 三 审 责 任 制 度 、 责 任 编 辑 制 度 、责 任 校 对 制 度 、 图 书 重 版 前 审 读 制 度 、 稿 件 及 图 书 资 料 归 档 制 度 等 管 理 制 度 ,保 障 图 书 出 版 质 量 ;( 六 ) 配 合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编 辑 人 员 的 执 业 管 理 , 拟 订 各 出 版 单 位 编 辑人 员 的 培 训 计 划 , 提 高 编 辑 执 业 水 平 ;( 七 ) 组 织 对 本 公 司 所 属 出 版 物 的 评 选 和
4、 编 辑 人 员 奖 惩 活 动 ;( 八 ) 召 集 并 主 持 各 出 版 单 位 总 编 辑 出 席 的 编 辑 业 务 会 议 ;( 九 ) 单 独 或 会 同 分 管 副 总 经 理 向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提 交 有 关 出 版 业 务 的 会 议议 案 ;( 十 ) 提 请 董 事 会 或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工 作 委 员 会 召 开 有 关 重 大 出 版 业 务 问题 的 会 议 ;( 十 一 ) 对 各 出 版 单 位 总 编 辑 人 选 的 提 名 建 议 权 , 编 辑 人 员 岗 位 取 消 任 职资 格 的 决 定 权 ;- 2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5、公司( 十 二 ) 接 受 董 事 会 的 委 托 , 承 担 股 东 所 托 管 或 管 理 的 出 版 单 位 的 业 务 协调 工 作 ;( 十 三 ) 公 司 章 程 或 董 事 会 授 予 的 其 他 职 权 。第 四 条 总 编 辑 的 主 要 责 任 :( 一 ) 保 证 出 版 物 的 合 规 性 , 确 保 不 含 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的 内 容 , 妨 害未 成 年 人 身 心 健 康 的 内 容 , 侵 害 公 民 、 法 人 和 社 会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的 内 容 ;( 二 ) 保 证 各 出 版 单 位 的 重 大 选 题 的 正 确 方 向
6、;( 三 ) 保 证 各 出 版 单 位 完 成 已 备 案 的 出 版 重 大 选 题 计 划 和 年 度 出 版 计 划 ;( 四 ) 保 证 各 出 版 单 位 依 照 出 版 法 规 和 行 业 管 理 规 定 开 展 出 版 业 务 ;( 五 ) 提 高 编 辑 执 业 水 平 , 加 强 编 辑 队 伍 建 设 ;( 六 ) 董 事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责 任 。第五条 总 编 辑 开 展 工 作 中 , 应 服 从 总 经 理 关 于 出 版 经 营 工 作 的 总 体 安 排 ,注 重 出 版 社 会 效 益 与 经 济 效 益 的 统 一 。第 六 条 总 编 辑 向 总
7、 经 理 办 公 会 提 交 出 版 业 务 议 案 前 , 应 与 总 经 理 充 分 交换 意 见 。第 七 条 总 编 辑 召 开 编 辑 业 务 会 议 前 , 应 及 时 向 总 经 理 通 报 议 题 并 于 会 后通 报 会 议 情 况 。第 八 条 总 编 辑 每 六 个 月 向 董 事 会 或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工 作 委 员 会 报 告 工作 。第 九 条 总 编 辑 每 年 度 组 织 一 次 优 秀 出 版 物 评 选 和 优 秀 编 辑 评 选 , 并 提请 以 公 司 名 义 给 予 表 彰 。第 十 条 总 编 辑 辞 职 的 具 体 程 序 和 办 法 由 根 据 与 公 司 之 间 签 订 的 劳 务 合同 规 定 。 总 编 辑 提 出 辞 职 , 董 事 会 应 当 尽 快 批 准 并 聘 用 继 任 人 员 , 填 补 缺 额 。第 十 一 条 本 工 作 细 则 自 董 事 会 批 准 后 生 效 。第 十 二 条 本工作细则修改、解释权属董事会。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