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动力线路 一、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在施工中应设置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在两路的电源线上,不得分接其他任何负荷。特殊情况应经工程局批准,其中一路可不受此限。 二、斜井、竖井下的配电室与水泵房应有两路供电,当一路停止供电时,另一路应保证全部负荷的供电。 主要通风机、竖井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有害气体的主要设备房,应有两路直接由配电室馈出的供电线路,在受条件限制时,其中一路可由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接引。 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三、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但专供架线电机车交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除外。 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及井下供电。 四、洞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若需带电搬迁设备时,应制订出安全措施,经主管电力的科室批准后,在专职技术人员的监护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