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 苏 省 自 然 科 学 高 级 实 验 师资 格 条 件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资 格 标 准系 统 掌 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知 识 , 掌 握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 熟 悉 本 学科 国 内 外 的 实 验 技 术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 具 有 组 织 和 指 导 大 型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以 及 解 决 关 键性 技 术 问 题 的 能 力 ; 有 丰 富 的 业 务 实 践 经 验 , 在 实 验 技 术 和 仪 器 设 备 的 改 造 方 面 , 或在 引进 的 技 术 和 设 备 的 使
2、用 、 改 造 方 面 , 做 出 了 显 著 的 成 绩 ; 具 有 较 高 的 学 术 研 究 能力 , 具有 指 导 中 、 初 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的 能 力 ; 具 有 良 好 的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学 术 作 风 正 派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第 三 条 政 治 素 质 、 职 业 道 德 要 求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取 得 实 验
3、师 资 格 后 , 年 度考 核 均 为 合 格 (称 职 )以 上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在 规 定 的 年 限 上 延 迟 申 报 。(一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合 格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警 告 处 分 者 , 延 迟 1 年 以 上 。(二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 延 迟 2 年 以 上 。(三 )伪 造 学 历 、 资 历 ,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 延 迟 3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学 历 、 资 历 要 求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4、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博 士 学 位 ),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 年 以上 。( 二 )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学 士 学 位 ) 以 上 ,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5 年 2 以 上 。( 三 ) 取 得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5 年 ( 或 取 得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且 累 计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20 年 ) 以 上 ,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5、。( 四 ) 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获 省 ( 部 )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下 同 ) 以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以 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下 同 )。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要 求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按 照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暂 行 规 定 的 要 求 , 结 合 实际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需 要 ,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评 审 条 件第 六 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要 求系 统 掌
6、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掌 握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 熟 悉本 学 科 国 内 外 的 实 验 技 术 现 状 和 发 展 趋 势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能 力 )要 求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一 )承 担 并 组 织 领 导 本 学 科 的 重 大 实 验 工 作 ;(二 )对 本 学 科 的 实 验 方 法 和 实 验 技 术 加 以 改 革 、 创 新 ,能 解 决 实 验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关键 性 技 术 问 题 ;(三 )在 实 验 工 作 方
7、面 ,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管 理 能 力 , 对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 能 进 行 技 术指 标 的 鉴 定 工 作 , 能 制 定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中 、 长 期 计 划 、 规 划 ;(四 )能 指 导 和 培 养 中 、 初 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第 八 条 业 绩 、 成 果 要 求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市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二 )县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2 项 以 上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三 )国 家 专 利
8、 获 得 者 。(四 )取 得 显 著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 主 要 贡 献 者 )。第 九 条 论 文 、 著 作 要 求取 得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 著 作 、 实 验 报 告 等 , 符 3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出 版 本 专 业 著 作 1 部 ( 本 人 撰 写 5 万 字 以 上 ) 。(二 )在 省 级 以 上 专 业 刊 物 上 发 表 本 专 业 论 文 2 篇 以 上 (主 要 作 者 )。(三 ) 撰 写 本 专 业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研 究 报 告 或
9、 实 验 报 告 3 篇 以 上 (主 要 作 者 )。第 四 章 附 则第 十 条 申 报 高 级 实 验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应 提 交 第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条 规 定 的 材 料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第 十 一 条 从 国 内 外 引 进 的 具 有 突 出 成 就 的 人 才 , 可 根 据 本 人 实 际 水 平 和 能 力 直接 申 报 。第 十 二 条 与 本 条 件 相 关 的 材 料 要 求 、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 若 干 问 题 说 明等 见 附 录 。 4 江 苏 省 自 然 科 学 实
10、 验 师资 格 条 件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资 格 标 准掌 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 了 解 本 学 科 领域国 内 外 实 验 技 术 动 态 ; 具 有 独 立 设 计 实 验 方 案 , 改 进 实 验 条 件 的 能 力 , 有 娴 熟 的 实 验技 能 、 技 巧 和 丰 富 的 实 践 经 验 ; 参 加 科 学 研 究 、 技 术 开 发 , 能 独 立 地 完 成 较 复 杂 的 实 验任务 ; 公 开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论 文 、 著 作 等 ; 具 有
11、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学 术 作 风 正 派 。第 二 条 适 用 范 围本 资 格 条 件 适 用 于 本 省 从 事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实 验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第 二 章 申 报 条 件第 三 条 政 治 素 质 、 职 业 道 德 要 求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法 规 ,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敬 业 精 神 。 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年 度 考 核 均 为 合 格 (称 职 )以 上 。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 在 规 定 的 年 限 上 延
12、迟 申 报 。(一 )年 度 考 核 基 本 合 格 (基 本 称 职 )及 以 下 或 受 警 告 处 分 者 , 延 迟 1 年 以 上 。(二 )受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者 , 延 迟 2 年 以 上 。(三 )伪 造 学 历 、 资 历 ,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 延 迟 3 年 以 上 。第 四 条 学 历 、 资 历 要 求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一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者 , 可 申 报 实 验 师 资 格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学 士 学 位 ) 或 大 学 专 科 学 历 , 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13、 后 , 从 事 本 专业 技 术 工 作 4 年 以 上 。(二 )获 得 本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以 下 学 历 ( 学 位 ), 经 考 核 合 格 , 可 初 定 实 验 师 资 格 。 5 1、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博 士 学 位 )。2、 获 得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硕 士 学 位 ) 后 ,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3 年 以 上 。第 五 条 继 续 教 育 要 求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按 照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的 要 求 , 结 合 实 际 专
14、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需 要 , 参 加 继 续 教 育 , 达 到 规 定 的 要 求 。第 三 章 评 审 条 件第 六 条 专 业 理 论 知 识 要 求掌 握 本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技 术 知 识 , 熟 悉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 了 解 本 学 科 领域 国 内 外 实 验 技 术 动 态 。第 七 条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能 力 )要 求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一 )承 担 有 关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设 备 的 安 装 、 调 试 、 验 收 及 维 护 、 检 修 、 故
15、障 排 除 等 技术 工 作 ;(二 )根 据 研 究 工 作 的 要 求 , 能 加 工 特 殊 的 实 验 装 置 和 零 部 件 , 改 进 有 关 仪 器 性 能指 标 , 解 决 某 些 关 键 性 技 术 问 题 ;(三 )承 担 实 验 任 务 , 独 立 拟 订 实 验 方 案 ; 能 独 立 承 担 实 验 室 建 设 中 的 部 分 任 务 。第 八 条 业 绩 、 成 果 要 求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市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奖 ( 及 相 应 奖 项 , 下 同 )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16、 要 完 成 人 ( 以个 人 奖 励 证 书 为 准 , 下 同 )。( 二 ) 县 ( 局 ) 级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前 3 名 ) 。( 三 ) 获 得 1 项 发 明 专 利 。( 四 ) 在 推 广 应 用 科 技 成 果 中 取 得 较 显 著 的 经 济 和 社 会 效 益 。第 九 条 论 文 、 著 作 要 求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发 表 、 出 版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论 文 、 著 作 、 实 验 报 告等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一 ) 出 版 本 专 业 著 作 1 部 (
17、本 人 撰 写 2 万 字 以 上 ) 。( 二 ) 在 市 级 以 上 学 术 刊 物 发 表 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或 专 业 文 章 2 篇 以 上 (主 要 作 者 )。( 三 ) 独 立 撰 写 本 专 业 有 一 定 水 平 的 研 究 报 告 或 实 验 报 告 3 篇 以 上 (主 要 作 者 )。 6 第 四 条 破 格 条 件第 十 条 破 格 申 报 条 件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业 绩 显 著 , 年 度 考 核 至 少 有 1 次 为 优 秀 ,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一 者 , 可 破 格 申 报 。( 一 ) 取 得 中 专 学
18、历 后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0 年 以 上 , 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从事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5 年 以 上 。( 二 ) 市 ( 厅 )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第 十 一 条 破 格 评 审 条 件取 得 助 理 实 验 师 资 格 后 , 在 符 合 第 三 章 规 定 的 评 审 条 件 的 前 提 下 , 还 须 具 备 下 列条件 之 一 :( 一 ) 市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二 ) 市 (厅 )级 科
19、技 进 步 三 等 奖 2 项 以 上 获 奖 项 目 的 主 要 完 成 人 。( 三 )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授 予 的 优 秀 科 技 工 作 者 或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者 。第 五 章 附 则第 十 二 条 申 报 实 验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应 提 交 第 三 、 四(或 十 、 十 一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条规 定 的 材 料 , 并 按 规 定 程 序 送 评 。第 十 三 条 与 本 条 件 相 关 的 材 料 要 求 、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 、 若 干 问 题 说 明等见 附 录 。 7 江 苏 省 自 然 科
20、学 研 究 系 列 高 、 中 级 资 格 条 件 附 录一 、 申 报 人 必 须 提 交 的 材 料1、 按 要 求 填 写 “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申 报 表 ”(以 下 简 称 “申 报 表 ”)一 式 3 份 , 并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备 用 相 片 1 张 ( 免 冠 大 1 寸 ) 。2、 “江 苏 省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情 况 简 介 表 ”一 式 20 份 。(以 下 是 对 照 条 件 要 求 应 提 交 的 材 料 )。3、 对 照 第 二 条 , 将 申 报 的 专 业 准 确 地 填 在 “申
21、 报 表 ”封 面 的 相 应 栏 处 。4、 对 照 第 三 条 , 将 本 人 取 得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以 来 的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填 入“申 报 表 ”内 相应 的 空 栏 处 。5、 对 照 第 四 条 , 必 须 提 交 由 国 家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学 历(学 位 )证 书 , 以 及 专 业 技术 资 格 证 书 、 任 职 聘 书 的 复 印 件 。6、 对 照 第 五 条 , 提 交 记 载 取 得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后 完 成 继 续 教 育 的 情 况 、 经 同 级 政府 人 事 行 政 部 门 审 验 合 格 的 专 业
22、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原 件 。7、 对 照 第 六 条 , 提 交 反 映 专 业 理 论 水 平 的 证 明 材 料 。8、 对 照 第 七 条 , 将 本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经 历 填 写“申 报 表 ”相 应 栏 目 , 并 经 单 位 核 实确 认 。9、 对 照 第 八 条 , 提 交 反 映 主 要 业 绩 的 科 技 成 果 和 效 益 证 件 、 业 绩 成 果 证 件 、 证 明 及辅助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获 奖 证 书 、 与 成 果 相 对 应 的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 查 新 报 告 、 成 果 鉴 定 证 书 等)
23、复 印 件 。10、 对 照 第 九 条 , 提 交 规 定 数 量 的 论 文 或 著 作 等 原 件 。二 、 本 条 件 中 有 关 词 ( 语 ) 或 概 念 的 特 定 解 释1、 重 大 : 项 目 规 模 大 而 重 要 、 影 响 深 的 。2、 主 持 : 经 某 一 级 别 部 门 认 可 或 任 命 的 , 在 工 作 中 起 负 责 和 决 定 作 用 的 。3、 精 通 : 理 解 透 彻 , 应 用 娴 熟 。4、 掌 握 : 充 分 理 解 和 较 好 地 应 用 。5、 熟 悉 : 明 其 意 , 并 能 应 用 。6、 了 解 : 知 道 得 较 清 楚 。7
24、、 专 著 : 指 取 得 统 一 书 号 、 公 开 出 版 发 行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专 著 或 译 著 。 科 普 类 、 手册 类 、 论 文 汇 编 等 不 在 此 列 。 8 8、 论 文 : 指 在 公 开 出 版 发 行 的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本 专 业 研 究 性 学 术 文 章 。9、 专 业 文 章 : 指 在 公 开 出 版 发 行 的 专 业 学 术 期 刊 上 发 表 的 本 专 业 经 验 总 结 、 短 篇报告 或 实 例 报 道 等 文 章 。 期 刊 必 须 有 ISSN( 国 际 标 准 刊 号 ) 和 ( 或 ) CN( 国
25、内 统 一 刊 号 ) 刊号 。10、 研 究 报 告 ( 或 实 验 报 告 ) : 指 结 合 科 技 项 目 , 向 项 目 鉴 定 会 提 供 的 正 式 研 究 报告 或 实 验 报 告 。11、 国 家 级 期 刊 : 指 由 国 家 各 级 专 业 学 会 、 各 部 主 办 并 公 开 出 版 的 专 业 学 术 期 刊以 及 省 (部 )属 重 点 本 科 院 校 主 办 的 学 报 , 并 取 得 ISSN 和 ( 或 ) CN 刊 号 。12、 省 级 期 刊 : 指 由 省 级 学 术 机 构 主 编 或 主 办 , 并 已 取 得 统 一 刊 号 的 期 刊 。13、
26、 科 技 进 步 奖 : 特 指 科 技 进 步 奖 、 自 然 科 学 奖 、 国 家 发 明 奖 等 相 应 奖 励 项 目 。三 、 本 条 件 若 干 问 题 的 说 明1、 本 条 件 中 凡 规 定 的 学 历 、 年 限 、 数 量(目 )、 等 级 等 概 念 均 含 标 识 的 学 历 、 年 限 、 数量(目 )、 等 级 。 如 , 本 科 以 上 含 本 科 , 5 年 以 上 含 5 年 , 1 项 以 上 含 1 项 , 三 等 奖 以 上 含 三 等奖 等 。2、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 一 般 从 毕 业 后 参 加 本 专 业 工 作 起 计 算 至 申 报 前 一 年 年 底 止 。但 后 继 学 历 获 得 者 , 可 从 申 报 者 人 事 档 案 记 载 开 始 的 员 级 资 格 起 计 , 但 必 须 将 全 脱 产学 习 时 间 减 除 。 员 级 资 格 由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负 责 核 实 认 可 。3、 任 职 资 历 计 算 方 法 : 从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之 日 起 计 算 至 申 报 前 一 年 年 底 止 。4、 本 条 件 所 指 水 平 , 一 般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公 正 、 公 平 、 全 面 地 评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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